什么条件可以进福利院(老人进福利院需要什么条件)
在我国孤儿的数量不少,很多没有子女或者没有生育能力的夫妻选择去收养孤儿 ,这样既利于家庭的和谐,同时也能减轻社会的负担。但是收养孤儿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同时还有一定的办理程序。
网友咨询:没有孩子,想收养一个孤儿,有哪些条件,需要怎样的程序?
北京大成(内蒙古)律师事务所韩书宇律师解答:
收养条件:
(1)年满30周岁。(2)无子女。(3)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4)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收养程序:
1、收养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到童福利院寄养、送养办公室提出收养申请,并填写领养申请表。
2、送养办公室人员对收养人的情况进行了解,并根据院内儿童情况决定是否同意收养人申请。
韩书宇律师解析:
《收养法》第四条,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六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根据《收养法》第4条、第11条的规定,被收养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这是由收养的性质所决定的。被收养人应是未成年人。收养既然是为了养子女的利益,使他们能够在养父母的抚育下健康成长,那么,收养成年人为养子女就失去其本来的意义。
以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为收养对象,有利于培养建立养亲子间的感情,有利于收养关系的稳定和发展。所以,没有亲属关系的一般公民是不允许收养成年子女的。如果为了实现老有所养的愿望,可以通过与特定的成年公民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方式得以实现。
(2)应是丧失父母的孤儿,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或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根据民政部1992年8月11日颁布的《关于办理收养登记中严格区分孤儿与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的通知》中的解释:
孤儿——指父母自然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不满 14周岁的未成年人。
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指被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丢弃而脱离家庭或监护人的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关于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情形,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来认定。比如,父母无经济负担能力、患有严重疾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原因所导致的不能或不宜抚养子女的,应认定其为无力抚养。
(3)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年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他们初步具备了判断、辨明一些事物后果的能力。
韩书宇,北京大成(内蒙古)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多年来承办刑事案件300余件,特别擅长办理职务犯罪以及民刑交叉领域犯罪案件,专注于解决债权债务、婚姻劳动等纠纷13347161852,1554878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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