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转账记录可以作为法律证据吗(借给别人钱只有转账记录可以起诉吗)
一、能否作为诉讼证据
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所以微信聊天记录只要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就可以作为证据适用。前提是必须满足诉讼证据的“三性”,即客观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
二、属于什么证据类型?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 证人 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电子文件:
(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因此,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属于证据类型中的电子数据。
三、微信转账记录的调取
涉及双方微信钱款往来的,微信记录一定要保存原始记录,仅有截屏会无法证明真实性,转账记录等要注意保留。第一要注意明确对方身份;第二要明确用途,备注时注明转账用途;第三要保留好记录。
在诉讼过程中,除了需要提交微信转账明细证据外,还需提供双方完整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或者通话录音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借贷的事实,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微信的个人微信账单导出功能,可以直接导出个人账户微信转账交易记录并加盖腾讯公司的公章(电子章),方便用户自行取证:微信我–服务–钱包–账单–常见问题–下载账单–选择账单下载用途(用作证明材料)–选择账单时间–填写邮箱地址–确认身份信息。
随即电子邮箱会收到一份加盖有“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凭证专用章”的“微信支付交易明细证明”。
四、微信记录作为证据使用需要注意的问题
微信记录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在,具有形式虚拟性、载体依赖性等特点,当事人若将其作为诉讼证据使用,还必须满足证据“真实性”“合法性”与“关联性”的要求。
1.真实性。当事人除提交聊天记录打印件外还必须出示手机原件,或者对微信记录进行公证,以证明其客观真实性。在此基础上如果相对方提出异议,需提交相反的证据,或者提起鉴定程序。
2.合法性。电子证据必须具有实体法所规定的特定形式,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提供、收集、调查和审查核实。因为电子证据具有易修改、毁损、灭失的特性,如果涉案证据很关键,当事人又无法提供,可以申请法官进行调查取证。
3.关联性。包括主体关联性及内容关联性,前者指电子证据的信息载体同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的关联性,后者指电子证据的信息内容同案件事实之间的关联性。就内容关联性方面,当事人提交的电子证据内容需能够证明涉案事实的存在与否,如证明借贷关系的成立、借贷数额、利息约定等等。
就主体关联性而言,微信并非实名制,在使用主体的身份认定上举证一方必须同时举证证明其当时聊天的相对一方就是案件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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