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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6日,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以姚静义为首的24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一案进行二审宣判,依法裁定驳回姚静义、刘剑玮等被告人的上诉,全案维持原判。
2007年,被告人姚静义成立了包头市世鹏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鹏工贸公司),之后,他以公司为聚集点,用提供食宿、发放工资等手段,不断培植势力,先后将被告人刘超、宋柏乐、于琪琳等人笼络至身边,在包头市青山区好勇斗狠、横行霸道、欺压良善。并以非法手段取得了北奔重汽配件公司包头地区总经销权,给包头地区北方奔驰汽车配件销售行业的市场准入、经营、竞争等经济活动造成恶劣影响。
为牟取更大非法利益,自2010年起,姚静义利用其势力伙同刘剑玮等人以投资入股方式开设音乐会所、网吧、动漫城,并以开设动漫城为名设置赌博机,开设赌场,聚敛钱财。
2009年至2018年期间,一个以世鹏工贸公司为依托,以音乐会所、网吧、动漫城(开设赌场)、休闲宾馆、洗浴、寄卖行等经营实体为载体,以姚静义为组织领导者,以刘剑玮等人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形成,该组织成员多次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强迫交易、包庇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包头市青山区及周边地区为非作恶,欺压群众,干扰、破坏他人正常生产、经营、生活,严重危害了包头市青山区及周边地区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该组织盘踞包头市青山地区十余年,通过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聚敛财物,获取非法经济利益7000余万元。
2020年7月8日,杭锦后旗人民法院对以姚静义为首的24名被告人涉黑案一审宣判。对被告人姚静义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刘剑玮等其他23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至二年四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90万至3万元不等的财产刑。
一审宣判后,姚静义、刘剑玮等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了审理。
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来源: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编:赵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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