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一女的故事
作者:kadima。作者投稿时留言:本文是一名基层检察院的检察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以办案手记的形式写的一篇法律随笔,文章从法律真实和客观真实的矛盾出发,以真实的案件为切入点,释法说理,抒发情感。除了法律人可以阅读、交流,亦可让普通民众了解检察机关办案流程和更好地理解法律。
相信很多人都知道日本动漫《名侦探柯南》中的那句名言:“真相只有一个。”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也明确指出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事实清楚”中的“事实”,却一直存在着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之争。客观真实指的是确实在客观世界中发生过的案件实际情况,即大多数人常说的“真相”;法律真实,指的是司法机关在诉讼过程中通过证据所能证实的案件事实,是通过证据对客观真实的一种复原。抽象的法律概念似乎天然具有一种让人昏昏欲睡的魔力,而说到一个女人和自己的前男友、现男友同处一室的故事,也许很多人就能瞬间打起精神。
2016年的一个冬夜,李某来到其前女友王某的出租屋内,被王某的现男友赵某撞见,赵某遂心生不满,继而对李某进行殴打,并把李某控制在阳台上不让其离开。后李某因害怕,趁赵某不备爬上窗台试图逃离,赵某发现后便冲向阳台,此时李某坠楼,致使其右尺骨鹰嘴粉碎性骨折及右耻骨下肢骨折。经法医鉴定,李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公安机关以赵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审查起诉。
乍一看本案的事实非常清楚,但我们经过仔细阅卷,发现了几个矛盾之处:第一,李某爬上阳台的窗台准备跳楼的动机及目的,是被迫还是回避矛盾?若李某是因为赵某对其的暴力行为达到了危及人身安全的程度,从而被迫跳楼逃跑,则赵某的暴力行为与李某的坠楼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若李某在没有现实危险的情况下,单纯为了躲避赵某的暴力行为而爬上窗台,则赵某的暴力行为与李某的坠楼无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赵某在供述中称:“我就是用左手抓住他的衣领,用右手打了他面部两巴掌,我看他身体在不断闪躲,我就说站在墙边不要动,他就站在靠近阳台的地方不动了。”王某的证言是:“赵某走过去打了李某两巴掌,说你跟我蹲好。”李某陈述到:“后来,赵某用巴掌打我的脸,让我跪在阳台不准动,当时我很害怕,打开窗户想逃跑,他听到动静,说你还敢跑,我越来越害怕,就趴在窗户想跑。”综合三人的陈述,赵某和王某的证言能够相互印证,证实赵某只是扇了李某几巴掌,并未对其实施严重的暴力行为,其程度远没有达到危及李某的人身安全,迫使其非跳楼不可的程度。据此我们认为,李某爬上窗台的行为是其自身的意思表示,系本人对当时情况的一种处置方式,不是被迫。
第二,李某多次在陈述中提到,自己的坠楼是因为赵某扭开其抓在窗沿的手才导致的,而赵某则一口否认有扭手的行为,只是听到阳台有声响,冲过去查看情况时发现李某已经坠楼,期间没有任何的身体接触。而本案关键且唯一的证人王某则称,当时她因为害怕一直蒙在被子里,没有看到赵某是否有扭手的行为。鉴于这一至关重要的情节尚未明确,我们把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经过一次退回补充侦查之后,赵某和李某仍然坚称自己的供述。
赵某到底有没有扭开李某抓住窗沿的手?若是采信赵某的供述,则李某只是自己失足坠楼;但若是采信李某的供述,则赵某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甚至故意杀人罪,同样的“法律真实”似乎会得出不同的结论。在那个空气中充满着不安分气息的夜晚,“客观真实”如同那深不见底的黑夜一般,永远消失在夜空中,无处寻觅。我们不无遗憾地想到,如果时间可以倒流,王某一定希望自己勇敢地从被子里伸出头来,就像正义女神毅然地褪下遮住眼睛的布条,来看清楚当时赵某和李某之间究竟发生了什么。
案件的审查起诉似乎进入了僵局,我们决定自行补充侦查。在对证人王某的询问中,我们了解到一个新的细节:案发后,李某曾打电话给王某,让王某跟公安机关说是赵某将其推下窗台的,王某一口回绝,因为她本来就没有看到。根据王某的证言及赵某的供述,我们认为赵某对李某的扭手情节证据不足,现有证据之间相互矛盾,李某的陈述在其他细节上无法与赵某的供述及王某的证言相吻合,该情节不宜认定。
在案件讨论室内,关于本案的定性我们产生了三种意见:第一,赵某先前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行为,该行为致李某坠楼,构成非法拘禁罪;第二,李某因被殴打而爬上窗台,后赵某冲过来导致李某慌不择路而坠楼,其行为与李某的坠楼有因果关系,构成故意伤害罪;第三,赵某的轻微暴力行为不足以迫使李某爬窗逃跑,而现有证据也无法证实赵某扭了李某抓在窗沿的手,李某的坠楼受伤和赵某的行为没有因果关系,不构成故意伤害罪,而其短暂控制李某的行为也不属于非法拘禁行为,不构成非法拘禁罪。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作存疑不起诉处理。在一番激烈的讨论过后,我们最终认定赵某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良好,积极赔偿被害人,且取得被害人谅解,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这个两男一女的故事似乎以一个大结局的形式落下帷幕,而司法的大戏却仍然每天进行着。日本刑事诉讼法学家藤重光教授指出:“真正的绝对真实,只有在神的世界才可能存在,在人的世界里,真实毕竟不过是相对的,诉讼领域中真实当然也不例外。”这让我想到了日剧《Legal High》第一季第一集的末尾,面对黛的“真相何在”的质问,古美门说:“别太自恋,我们不是神,只是区区律师,不可能知道真相的。”我想在这一刻,检察官和律师这对“老冤家”应该能难得地达成共识,毕竟,我们只是区区检察官,没有上帝之眼能一眼看透真相,只能乘着法律之舟,穿过错综复杂的事实之海,到达真实的彼岸。
我们不是柯南,不负责寻找只有一个的真相。
法律读库小编点评:作者对描述案例的分析有待商榷。该案事实很清楚,结合被害人指使证人的情节,从生活常理出发,其关于被告人扭其手的陈述是虚假的,所以案件事实应当是被告人对被害人实施轻微殴打,被害人趁其不备翻窗跳楼,此时被告人轻微殴打行为与被害人跳楼摔伤之间并不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即使认为被告人之前的殴打行为使得其对欲跳楼的被害人存在救助义务,那么也因为被告人没有作为可能性和结果回避可能性,而排除其刑事责任的承担,况且在这种情况下,被告人的主观意图只能是过失,过失致人轻伤不能按犯罪处理。纵观全文,作者的立场也是在分析被告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最终却说处理意见是构成故意伤害罪,让人有点意外,因为全文并未将构成该罪的理由详细说明。小编认为,本案的处理结果应当是法定不起诉或者存疑不起诉,相对不起诉给读者一种检察机关在抹稀泥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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