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会计考试备考指南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今年正高级会计师已于近日开始申报,高级会计师申报工作也即将开始。
请及时做好申报准备工作,在申报时间内进行申报,以免错过哦~
时间轴:申报方式:
申报人员应于申报前,登录浙江会计之家(宁波地区申报人员为宁波会计之窗)更新完善个人信息。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应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内,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进行申报。
申报时进入“评审计划”查找到“2023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计划”或“2023年度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计划”,在申报期内点击“马上申报”进行申报。申报人员须按照客观、准确、完整的要求,按照《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网上申报材料要求》提交反映本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专业技术理论水平、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与成果等方面材料。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将涉及国家秘密的材料上传管理服务平台。
注意:申报人员原则上按人事隶属关系向单位所在地财政部门申报。人事、社保、劳动关系三者不一致的,向社保参保地财政部门申报。
单位审核及公示要求: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根据《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等进行审核,并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会计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在本单位主要公共场所或内网办公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申报人员所有申报材料向本单位人员开放查阅。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查无问题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方可予以推荐。
经单位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须在管理服务平台填写公示情况(包括公示方式和公示起止日期)和审核意见。
其他事项说明:
申报人员、用人单位账号为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录账号,由申报人员和用人单位自行注册。申报人员个人用户操作手册、用人单位网上审核操作手册可在管理服务平台下载。
收费标准:
高级职务评审费为280元/人。
通过审核的申报人员自收到12333短信提示后,登录管理服务平台缴纳评审费用,未按规定缴费的视同放弃申报。
证书打印:
获得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颁发《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已实行高级职称自主评聘单位的人员不颁发证书。
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zjzwfw.gov.cn)、依次点击“部门服务—省人力社保厅—按事项类型—公共服务—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管理服务”,或直接搜索“高级职称评审与专技考试”,即可自行下载、打印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转载自浙江财政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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