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事考试中心评估机构指南
各区民政局、全市性各社会组织,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各处室:
为加强社会组织管理,促进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关于规范社会组织评估**牌匾证书管理、做好社会组织评估**报备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2〕89号),《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穗社管规字〔2020〕4号)有关规定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决定组织开展第二十七批全市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凡在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注册满两个年度、无评估**或获得评估**满2年的全市性社会组织均可申请参加评估;在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注册且获得评估**满5年的全市性社会组织可参加评估。(未申请参加评估或者评估**有效期满后未再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视为无评估**。)
全市性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上年度未提交年度报告的;
2.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3.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4.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二)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规范社会组织评估**牌匾证书管理、做好社会组织评估**报备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2〕89号)有关规定,实行“本级登记、本级评估”的基础上,按照“权责一致”、“名副其实”的工作要求,强化评估主体责任的落实,做到“谁评估、谁授牌、谁颁证”与“谁授牌、谁颁证、谁负责”相统一。在区民政局登记的区级社会组织由各区民政局自行组织评估。
二、评估内容
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组织类型的不同,实施分类评估。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按照评估标准,从法人治理、规范运作、财务管理、发挥作用和党建工作和加分项等6个方面,对参评的全市性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评价。
三、评估方法
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常态化,并实行分级评审。
申报1A、2A评估**的,在单位自评的基础上提交申报材料及佐证材料,并经第三方评估机构审查通过后,提交评估委员会终审并确定评估**。
申报3A及以上评估**的,采取资料审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实行单位自评、第三方评估机构初评与评估委员会终评的方式确定评估**。
四、评估**及管理
评估满分为1000分,分5个**,由高至低依次为:
(一)5A级(AAAAA),得分在951分及以上;
(二)4A级(AAAA),得分在901分及以上950分及以下;
(三)3A级(AAA),得分在801分及以上900分及以下;
(四)2A级(AA),得分在701分及以上800分及以下;
(五)1A级(A),得分在501分及以上700分及以下。
五、申报材料
由参评的全市性社会组织向第三方评估承办机构提交申报材料,由第三方评估承办机构对相关资料进行汇总。申报材料包括:
(一)广州市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
(二)自评报告(附上广州市社会组织**评估指标体系自评情况);
(三)社会团体近两年会费收缴情况统计表(社会服务机构及基金会无需提交此项);
(四)近两年主要业务活动目录;
(五)登记管理机关核发的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六)评估指标体系前置项中所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相关表格及《广州市社会组织**评估指标体系》,可在广州市民政局社会组织信息平台、广州市社会组织联合会网站查询下载。
六、评估安排
(一)申报阶段
截止时间:2023年4月28日(周五)18:00;
参评社会组织对照评估指标进行自评后,在指定时间内填报申报材料,并按要求打印申报材料报送到指定单位。
(二)实地考察阶段
由第三方评估承办机构组织评估专家对符合参评条件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考察,现场审核佐证材料,提出初评意见(具体考察时间另行通知,申报1A、2A**的免实地考察)。
(三)评估委员会评审阶段
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审核初评意见,研究确定评估**并进行公示和公告,向3A及以上评估**的社会组织颁发证书和牌匾,2A及以下**社会组织颁发证书。
七、申报方式
参评的全市性社会组织对照评估指标进行自评后,在指定时间内登录第三方评估承办机构评估系统(http://gzfso.lijiaoyun.cn)填报申报材料。第三方评估承办机构将在5个工作日内对线上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并反馈审核意见。参评的全市性社会组织在资格审核后的5个工作日内,打印申报材料并加盖公章报送到第三方评估承办机构(可通过邮寄方式)。
八、承办机构及评估咨询
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程序,经公开比选,确认由广州市社会组织联合会作为本批次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项目承办单位,负责评估申报受理和评估等工作。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环市西路68号706室
联系电话:020-86479035
联系人:罗小姐
邮编:510160
广州市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自评报告会费收缴情况统计表(社会团体填写)主要业务活动目录
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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