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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中区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有关事项最新公告
根据上级最新通知,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将在今年10月底全面完成录入工作,请符合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条件但还未进行申请的退役军人准备相关材料到审核部门进行材料初审,填写《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
市中区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等有关要求进行,现就我区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有关事项再次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2019年1月21日《意见》实施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含自谋职业退役士兵)。
二、适用情形
2019年1月21日《意见》实施前出现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和断缴的问题。
三、认定参保时间
退役士兵入伍前已参保的,首次参保时间为实际参保时间;入伍前未参保的,其入伍时间为首次参保时间。
四、补缴年限
符合政策保障范畴人员参保后缴费中断的,可以按照不超过本人军龄的年限补缴,并免收滞纳金。
五、申请受理单位
1、原安置单位存在的,退役士兵将所需申请材料提交原安置单位;原安置单位不存在的,提交其上级主管部门。
2、选择自谋职业和无法找到原安置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的退役士兵,由个人将所需材料提交居住地的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
六、申请材料
1、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2、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以上材料、档案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管理的不需要提供。
3、档案内安置手续(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4、身份证(查验原件并交复印件)、个人申请表原件。
5、相关社保缴费记录。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
请认真阅读上述说明,准备相关材料提交至审核部门进行材料初审,因档案管理部门不受理个人业务,导致出现上述材料个人无法提供的,请本人写出书面申请递交至审核部门,由审核部门到档案管理部门统一办理。
七、咨询电话
市中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3318896、3318856
齐村镇退役军人服务站:3533213
孟庄镇退役军人服务站:8023026
税郭镇退役军人服务站:3511146
西王庄镇退役军人服务站:3466019
永安镇退役军人服务站:3756706
光明路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3330570
矿区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8022955
龙山路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3862629
中心街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8022870
文化路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3695097
垎塔埠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3277173
枣庄市市中区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专班
2019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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