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受是什么字,“以工代赈”到底是什么回事?
以工代赈项目能用人工尽量不用机械,
能组织当地群众务工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
最近,来自新版《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中的一句话,引发社会关注热议。
怎么理解这句话?
有没有误解?
以工代赈到底要解决什么问题?
这里,我们需要先弄清“以工代赈”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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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工代赈概念
以工代赈,是指政府投资建设基础设施工程,受赈济者参加工程建设获得劳务报酬,以此取代直接救济的一种扶持政策。
其实,以工代赈是一项农村扶贫政策。
以工代赈就是“以务工代替赈济”,是指国家以实物折款或现金形式投入受赈济地区实施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建设农村小型基础设施等工程,让受赈济地区的困难群众参加劳动并获得报酬,从而取代直接赈济的一种扶持方式。
这一点上,大家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以工代赈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鼓励科技发展不是一个概念。
以工代赈独特的双重性。
以工代赈的两个基本职能,即“建设”与“赈济”,构成了以工代赈的基本内涵。以工代赈资金的投放,一方面,通过以工代赈工程建设,形成“硬件”,以工程设施的形态实施投资回报;另一方面,通过组织困难群众参加工程建设,并以发放劳务报酬实现赈济。以工代赈资金既有建设性质,又有赈济性质。从扶持效果看,既包括工程扶持,又包括就业和发放实物、现金扶持。以工代赈的双重性内涵,反映了其内在的矛盾性。建设和赈济作为矛盾的两个方面,既有对立性,又有同一性,双方互为依存,缺一不可。以工代赈自身固有的矛盾性,要求我们在操作中,要统筹兼顾,在不同的情况下可以有所侧重,但不可偏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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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工代赈的工程效益、参与主体和受益对象都必须直接面向大众化意义上的困难群众。从政策上看,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就公共工程而言,项目区的群众都有同样的机会和权力分享工程效益。而就与农户直接挂钩的建设项目而言,虽然有属于分户建设、个体受益。但通过各级政府统一规划、立项和组织实施,最终以解决整体上的问题和困难为目标。
在实际工作中,以工代赈要注意解决好三个问题:
一是以工代赈的任务就是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为困难群众的发展建立“平台”,打好基础。而不适合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二是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并结合以往工作经验教训,以工代赈要体现它的公平性和无偿性,不能搞有偿使用;
三是要体现以工代赈的公众性,切实面向贫困地区,面向受灾地区,面向困难群众,不搞大户扶持。
实施以工代赈政策可以同时达到三个目标:
第一,通过组织赈济对象参加工程建设,使赈济对象得到必要的收入和最基本的生活保障,达到赈济的目的。
第二,在政策实施地区形成一批公共工程和基础设施,对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长期发挥作用。
第三,可在一定程序上缓解政策实施地区农村劳动力剩余问题,有利于社会稳定。以工代赈具有“一石三鸟”之功效。同时,还可以激发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摆脱“等、靠、要”等消极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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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国实施的六批“以工代赈”计划
这里,周山小编多说几句,我们来了解一下我国从1984年以来,先后实施了六批规模较大的以工代赈计划。
第一批,粮棉布以工代赈。
根据我国农业连续几年获得丰收,粮食储备比较多的实际情况,国务院决定从1984—1987年,动用库存粮食50亿公斤,棉花1亿公斤和棉布5亿米(粮棉布折价27亿元),采用以工代赈办法帮助贫困地区修公路、航道和小型水利工程。实施范围重点是全国18个集中连片的贫困地区,涉及全国除北京、天津、上海、和江苏以外和25个省区(海南当时属于广东)。
第二批,中低档工业品以工代赈。
这是在第一批以工代赈取得成功,社会经济效益十分显著,以工代赈政策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一致欢迎和要求下提出的。尽管当时国家财政和信贷资金相当困难,但国务院仍决定1988年先在四川、江西和宁夏3省区开展用中低档工业品以工代赈的试点,并于1989年至1991年动用价值6亿元的中低档工业品在全国贫困地区开展以工代赈,除修建交通和水利工程外,还增加了解决人畜饮水的内容。
第三批,工业品以工代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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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当时全国市场存在的销售相对疲软、商业库存积压、企业库存偏大等状况,国务院决定在1990年至1992年,再拿出价值15亿元的工业品,采取以工代赈的方式,在贫困地区进行“山、水、林、田、路”综合开发,投向范围主要是中、西部地区和部分东部山区,重点是贫困落后地区,特别是少数民族聚居区。
第四批,粮食以工代赈。
为使贫困地区稳定地解决温饱问题,国家决定“八五”期间,每年投入10亿公斤粮食(5年50亿公斤),开展以工代赈。这批以工代赈,主要是“以粮养粮”,即通改善贫困地区的生产条件,提高粮食自给水平。内容上以建设基本农田为主。实施范围较前几个缩小,重点是中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深山区、高寒区和长期吃返销粮的贫困地区、涉及全国17个省区。
第五批,江河治理以工代赈
1991年我国部分地区发生了特大洪涝灾害,经济损失惨重。国务院决定“八五”期间动用价值100亿元的粮食和工业品,以加快江河湖泊治理,恢复水毁工程。这批以工代赈,不仅仅是扶贫,更主要的是救灾和重建家园。其实施重点是淮河、太湖为主的7大江河、5大湖泊的治理,涉及全国 30个省区市。
第六批,国营贫困农场以工代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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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1994年,国家每年安排1亿元资金采取以工代赈的方式,帮助地处边远、自然条件较差的国营农牧场改变面貌。《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指出,从1994年起,再增加10亿元以工代赈资金执行到2000年。
第七批,以工代赈中央资金
2021年12月,国家发改委联合财政部提前下达2022年以工代赈中央资金40.5亿元。
三、美国“罗斯福新政”
其实,中国施行以工代赈政策,在国际上是有先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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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当年的“罗斯福新政”或可给我们提供一点经验。罗斯福总统实施“新政”时所面对的美国经济环境和中国有些类似,都是生产总体过剩,有效需求不足。“新政”中值得一提的是,通过举办公共工程,为失业者提供就业机会来增加国民收入,刺激消费与生产的均衡。罗斯福执政初期,全国共有1700多万失业大军,1934年美国政府将单纯赈济改为“以工代赈”,明确规定对有工作能力的失业者不发放救济金,而是帮助其通过参加不同的劳动获得工资。此举为广大非熟练失业工人创造了就业机会。到二战前夕,政府投资的各种工程总计雇佣人数达2300万,占全国劳动力人口总数的1/2以上。可以说,“新政”通过上述举措,为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缩小社会分配差距、促进需求增加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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