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评估有哪几种方法,补偿价格评估有哪些法律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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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常识
拆迁应当由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承担,评估报告必须由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署。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同一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房屋,原则上应当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需要由两个以上评估机构评估的,评估机构应当就拆迁评估的依据、原则、程序、方法、参数选择等协调执行共同标准。评估机构确定后,一般由拆迁人委托。委托人应当与估价机构签订书面拆迁估价委托合同。受委托的评估机构不得转让或变相转让受委托的评估业务。 委托拆迁估价的,拆迁当事人应当明确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含用途,下同)和面积。房屋拆迁评估价格为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不包括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补偿费、被拆迁房屋内部装修补偿费。拆迁非住宅房屋的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补偿费,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被拆迁房屋内部装修补偿金额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委托评估确定。 评估目的统一表述为“评估房地产市场价格,以确定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估价时点一般为房屋拆迁许可证发放之日。拆迁规模较大且分期实施的,以本次(分段)房屋拆迁实施日为估价时点。拆迁估价标准为公开市场价值,不考虑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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