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可以自己签字吗(人流手术可以自己签字吗)
如今,要动手术就需要家属签字,家属可以是配偶、子女和父母等等。但有一个问题是,如果家属拒绝签字怎么办?那这个手术还要不要做?
一般情况下,手术的人有可能陷入昏迷状态,所以必须是家属签字;那如果手术的人是清醒状态,在手术之前自己本人签字可不可以?如果家属拒绝了签字,手术就不做了?病人的病就不治了吗?
近日,保定的一位市民就遇到了急需动手术而家属拒绝签字的事。
躺在床上通过镜头不断向自己儿子“求救”的市民叫舒艳茹,是一名慢性肾衰竭和尿毒症患者,因多年来的透析治疗导致了很多并发症的发生,身体一日不如一日之余,每天的疼痛感也是令她难以忍受。
前段时间,舒艳茹到石家庄市河北医大一院住院,得知准备进行手术治疗,可以减轻现在的疼痛。但问题来了,舒女士唯一的亲人只剩下她的儿子,但她儿子却表示拒绝在任何相关的手术告知单上签字。
没有家属签字,手术是做不成了,舒女士只好返回保定市。
母亲急需要做手术,亲儿子却不愿意签字?不知道母子俩之间有什么大的矛盾,据了解,由于舒女士的儿子始终不愿意接听电话,即使是通过村委会联系,对方还是不想让村委会去管。
但后来,舒女士表示知道她的儿子在哪,便和记者一起赶了过去。
即使是找到了舒女士的儿子,对方表示不愿意沟通,总之,就是不愿意签字让母亲做手术。
但其实,患者需要动手术,家属不愿意签字的情况也不是第一次发生了,在很多时候都能称得上是“家常便饭”了。
2017年轰动全国的“丈夫拒签字致孕妇死亡”事件以来,救与不救一直是摆在全国医生,尤其是急诊科医生面前的难题。
2017年8月31日,陕西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住院部5楼,一名待产孕妇从楼上坠下身亡。令人没想到的是,其原因竟是丈夫拒绝签字。
在孕妇生产期间,因疼痛烦躁不安,多次强行离开待产室,向家属要求剖宫产。主管医生、助产士和科主任也向家属提出剖宫产的建议,但都被家属拒绝。最终产妇因疼痛难耐,导致情绪失控跳楼,即使医护人员及时予以抢救,还是因伤势过重而抢救无效。
无独有偶,早在2007年,类似的悲剧就上演过。
2007年11月21日下午,一名孕妇因难产被送进北京朝阳医院京西分院,而面对生命垂危的孕妇,其丈夫同样是拒绝了在医院剖腹产手术同意书上签字。在医生和护士束手无策的情况下,产妇抢救3小时无效而死亡。
同样是家属拒绝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极端事件发生的背后也反映了医务人员在面对患者诉求与家属意愿发生冲突时的尴尬和无助。
回望保定市的舒女士,同样是家属拒绝签名,不敢想象事情再拖下去的后果会变得怎样。
那么,在患者要求手术,家属却拒绝签字时,医生和医院又该怎么办?患者本人能否在家属拒绝签字的情况下也能进行手术呢?患者能否在没有家属签字的情况下进行手术呢?
之前就有网友表示过:如果一个既是独生子女又没结婚生子且父母都不在世的人,没有亲人没有家属,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必须有家属签字”这项规定是不是不够人性化?
实际上,本人签字然后进行手术,也是可以的,但前提是,你没有家属。
而要看你是否真的没有家属,还要经过法律的确认,说明在患者完全清醒有自理能力的前提下,一些非全麻的小手术是可以本人签字进行的。
但如果是家属拒绝签字呢?而你又希望通过自己本人的意愿进行手术,那么医院需要证明你是“没有家属”才会让你进行本人签字的,但这个,不是你说没有就没有的。
如果当患者本人被医院通过各种渠道找到家属了,那么一切责任医院都会立即撇清,所有医疗程序必须等到家属到场签字才能决定,即使家属住得远赶不过来,也只有等,家属早就和患者断绝关系这一说法也不好使。
所以,在抢救室门口等不到家属而没办法进行手术去世的大有人在。
很多时候,势必需要家属的签字才可以进行手术,是因为即使患者清醒有意识,患者本人的意见也并不能代表家属的意见,事后只要能和患者扯上关系的或许都会促成医闹,这也是每逢手术都需要家属签字的重要原因之一。
其次就是,想象一下如果患者自己一个人签字同意手术了,手术过程中风险发生了,患者死在手术台上,第二天和患者八竿子打不着的某个亲戚得知了这个消息觉得可以捞一笔赔偿费,跑到医院闹事了。
就连某些亲自签过字的家属都敢来医闹,更不用说没签字的了,家属怎么说都是医疗事故,患者死无对证,医院苦不能言。
但是,如果家属一直拒绝签字,而导致患者没有及时得到治疗产生严重后果呢?
舒女士的案例,就有律师这样表示:舒女士的儿子在有签字义务而不履行时,可以要求其儿子承担相应的赡养责任,同时,因他不签字导致的严重后果也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但是,签字的权利不仅仅限于儿子,近亲也同样有签字的权利。在患者意愿和家属发生冲突时,医生首先应该尊重患者个人的自主权。每个个体都是独立的、自主的,家属签字的权力也来源于患者的授权,不能因为被授权家属的不同意而剥夺清醒状态下授权人本人的自决权。
舒女士的病还未到最危急那一步,在村委会的调解下,或许最终也能达到一个最好的结果。
但那些很危急的情况下,家属还是拒绝签字或未能及时赶到签字的情况下,又该怎么办呢?
我们知道,许多医生虽然身处医患矛盾一触即发的时代,但是眼睁睁看着生命垂危的患者得不到有效治疗而逝去实在是无奈和无助。医生是专业的,深知不治疗的后果,而近亲属和患者通常没有很深的医疗意识,放之任之有违人道精神。
有学者认为,医生有时也需要剥夺患者的同意权:建议如果患者生命垂危,须立即救治,医生应果断实施措施;若患者病情危重,医生有时间告知患方,且救治效果可以预料的情况下,不管患者本人或是近亲属或是两者均反对,都应当以救治生命为首要任务,适时剥夺患者的同意权;若当病情危重,救治效果难料,以患方意见为准。
患者本人反对,尊重患者本人意见;患者本人同意,放下近亲属的意见采取救治措施。但可惜的是,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中,这是不现实的甚至是违法的。
一边是法律,一边是现实!医生和医院的选择仍然是两难,医生征求患者及家属的双方同意也实属出于无奈。究竟如何解决“抢救也违法”这个矛盾和“医疗自主权”这个问题,或许还需要立法者在这个问题上更加细致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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