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超市可以取的招牌名

取名“华联”,就能算华联连锁超市?小超市在店面招牌上使用了“华联”字样背上官司,华联超市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最终判决结果会如何?

提起“华联”,大多数人都会想到“华联连锁超市”,这家国内首个上市的连锁超市成立于2002年,目前在全国30多个省和地区拥有超5000家门店。

尽管华联连锁超市早已盛名在外,但仍有不少个体工商户偷偷用“华联”二字作为招牌。但好在,华联连锁超市一直没有停止维权。

检索发现,华联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在2006年申请注册了“华联超市;HUALIAN SUPERMARKET”商标,2007年,该公司再次申请“华联超市”商标,两件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5类(广告销售)上。

四川成都胡某夫妇经营两家小超市十余年,2021年4月,他们突然收到法院传票。

华联公司以侵害“华联超市”商标权为由将胡某夫妇二人告上法庭,索赔7.3万元。可通过查询可知,当时胡某夫妇已注册“盛世华联”商标。

无独有偶,和胡某夫妇有相同遭遇的还有开食品经营店的卢某夫妇。

卢某夫妇盘下一家小卖部,虽然注册了食品店但出于节约成本方面的考虑,并未换掉原有的“星世纪华联”的店面招牌,因此坐上了被告席。在收到传票后,卢某立即换掉了店面门头。

据天眼查显示,华联公司已在四川、福建、天津等全国各地提起大规模商标侵权诉讼,最早的维权行动可追溯到2019年。

从华联公司与卢某的民事判决书中显示,卢某在门店招牌上突出使用“星世纪华联”字样的行为被法院认定已经构成商标侵权。

法院认为,“华联”为案涉商标的显著特征,卢某经营的超市店面招牌上突出使用“星世纪华联”,与华联公司上述商标构成近似,极易使相关公众造成混淆或误认,构成了对华联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此外,从华联公司与天津某食品店的商标侵权案判决结果可知,二审法院判决时充分考虑了华联超市在行业内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以及商户使用与“华联超市”近似标识对华联公司商誉的损害。

近年来,各类商标侵权案极为常见,这也就是为何企业在使用商标时被要求需先注册商标,等到商标被核准注册后才能将其用以推广宣传。

此外,为了确保企业的商标权益、品牌商誉不受侵害和折损,就需要企业随时对周边商标环境进行监测,面对可能存在的商标搭蹭、侵权行为,及时借助法律的力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最后在此也提醒广大个体工商户,在经营过程中对于避免商标侵权要打起十二分的精神,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商户们要做到“多查”、“多用”。

所谓的“多查”是指,商家在制作店招等信息时,不可冒着侵权风险随意命名,有字号的可以使用其字号作为门头信息。

“多用”则指,商家也需提高商标意识,提早将具有一定独创性、寓意深刻的文字或图样申请注册为商标,且建议在门店经营中多使用自己的商标,如果商标形成企业品牌标识,对于帮助企业创造效益将有重要意义。(图源中国商标网截图及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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