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女排比赛规则几局几胜,奥运会排球比赛赛制

排球竞赛规则2017-2020电子版

第一章比赛

第一节 器材与设备

1 比赛场地

比赛场地为对称的长方形,包括比赛场区和无障碍区。

1.1 面积

比赛场区为18米×9米的长方形。其四周至少有3米宽的无障碍区。

比赛场区上空的无障碍空间从地面量起至少高7米,其间不得有任何障碍物。

国际排联、世界和正式比赛,比赛场区边线外的无障碍区宽应5米,端线外的无障碍区宽应6.5米。比赛场地上空的无障碍空间至少高12.5米。

1.2 比赛场地的地面

1.2.1 场地的地面必须平坦、水平、划一。场地的地面不得有任何可能伤害队员的隐患。不得在湿滑或粗糙的地面上比赛。

国际排联、世界和正式比赛场地的地面只能是木制或合成物质的。任何地面都必须事先经国际排联验准。

1.2.2 室内比赛场区的地面必须为浅色。

国际排联、世界和正式比赛场地界线为白色。比赛场区和无障碍区分别为另外不同的颜色。

1.2.3 室外场地为了排水,每米可以有5毫米的坡度。禁止用任何坚硬的物体作为场地界线。

1.3 场地上的画线

1.3.1 所有的线宽5厘米。其颜色应该是与地面以及其他画线不同的浅色。

1.3.2 界线

两条边线和两条端线划定了比赛场区。边线和端线都包括在比赛场区的面积之内。

1.3.3 中线

中线在网下连接两条边线的中点。中线的宽度须平均分配,其中心线将比赛场区分为长9米、宽9米的两个相等场区。

1.3.4 进攻线

每个场区各画一条距离中线中心线3米的进攻线,标出了前场区。

国际排联、世界和正式比赛时,进攻线是被无限延长的,在每条进攻线两端向无障碍区各画5段长15厘米、宽5厘米、间隔20厘米的虚线,虚线总长1.75米。“教练员限制线”由一组长15厘米、间隔20厘米的虚线组成,虚线自进攻区的延长线至底线延长线,距边线1.75米并平行于边线。限制线限定了教练员的活动区域。

1.4 区与区域

1.4.1 前场区

中线中心线与进攻线之间为前场区。

前场区被认为是向边线外延长的,直至无障碍区的边沿。

1.4.2 发球区

发球区宽9米,位置在端线后。

端线后两条边线的延长线各画一条长15厘米、垂直并距离端线20厘米的短线,两条短线之间的区域为发球区,短线的宽度包括在发球区之内。

发球区的深度延至无障碍区的终端。

1.4.3 换人区

两条进攻线的延长线之间、记录台一侧边线外的范围为换人区。

1.4.4 自由防守队员替换区

自由防守队员替换区是无障碍区的一部分,在替补席一侧的进攻线延长线和底线延长线之间。

1.4.5 准备活动区

国际排联、世界和正式比赛的无障碍区外的球队席远端角落,各画有3米×3米的准备活动区。

1.4.6 判罚区

判罚区位于控制区内各端线的延长线后,放有两把椅子。其长宽各1米,线为红色,宽5厘米。

1.5 温度

最低温度不得低于10℃(50°F)。

国际排联、世界和正式比赛的温度,最高不得高于25℃(77°F),最低不得低于16℃(61°F)。

1.6 照明

国际排联、世界和正式比赛场地的照明度,在距离场地地面1米的高度进行测量,应为1000-1500勒克斯。

2 球网与网柱

2.1 球网高度

2.1.1 球网架设在中线上空,高度为男子2.43米,女子2.24米。

2.1.2 球网的高度应从场地中间丈量,球网两端(边线上空)的高度必须相等,并不得超过规定网高2厘米。

2.2 构造

球网为黑色,宽1米,长9.5~10米(每边标志带外25~50厘米),网眼直径10厘米。

国际排联、世界和正式比赛,可根据赛事市场开发协议中的广告需求调整网眼大小,在竞赛规程中具体说明。

球网上沿的全长缝有7厘米宽的双层白帆布带。帆布带的两端留有孔,用绳索系在网柱上使网上沿拉紧。

用一根柔韧的绳索穿过帆布带,拉紧球网上沿固定在网柱上。

球网下沿的全长缝有另外一条构造与球网上沿相同的5厘米宽帆布带,用绳索系在网柱上使网下沿拉紧。

2.3 标志带

两条宽5厘米、长1米的白色带子为标志带,分别系在球网的两端,垂直于边线。

标志带被认为是球网的一部分。

2.4 标志杆

标志杆是有韧性的两根杆子,长1.8米,直径10毫米,由玻璃纤维或类似的材料制成。

两根标志杆分别设置在标志带外沿球网的不同侧面。

标志杆高出球网80厘米。高出部分每10厘米应涂有明显对比的颜色,最好为红白相间。

标志杆被认为是球网的一部分,并视为过网区的边界。

2.5 网柱

2.5.1 两根网柱分别架设在两条边线外0.5~1米处,高2.55米,最好可以调节高度。

国际排联、世界和正式比赛,网柱应架设在边线外1米处,其外部必须进行柔软包裹。

2.5.2 网柱应为光滑的圆形,并无拉链。一切危险设施和障碍物都必须清除。

2.6 附加设备

一切附加设备都必须符合国际排联的规定。

3 球

3.1 标准

球是圆形的,由柔软皮革或合成革制成外壳,内装橡胶或类似材料制成的球胆。

颜色:可以是一色的浅色或是彩色。

正式国际比赛使用的合成革和彩色球必须符合FIVB标准。

圆周:65~67厘米。

重量:260~280克。

气压:0.30~0.325千克/平方厘米((294.3-318.82百帕)。

3.2 统一性

在一次比赛中所用的球,其特性,包括圆周、重量、气压、牌号及颜色等,都必须是统一标准的。

国际排联、世界和正式比赛、国家联赛和锦标赛所有的球必须是国际排联批准的,或经过FIVB特许。

3.3 5球制

国际排联、世界和正式比赛应采用5球制。设6名捡球员,无障碍区的4个角各1人,第1、2裁判员后面各1人。

第二节 比赛参加者

4 比赛队

4.1 队的组成

4.1.1 一个队最多有12名队员,另加:—–1名教练员,最多两名助理教练员;—–1名理疗师和1名医生。

只有登记在记录表上的运动队成员才可以进入比赛控制区,参加赛前的正式准备活动和比赛。

国际排联、世界和正式的成年比赛:

一场比赛记录表中最多可登记14名运动员上场参赛。

经主教练指定,最多5名官员(包括主教练)可以坐在球队席上,这5人必须登记在记录表和0-2 (bis) 表上。

不允许领队和随队记者坐在球队席或球队席后面的控制区。

在国际排联、世界和正式比赛中,理疗师和医生是球队的组成人员,而且赛前须通过国际排联注册。但是,在国际排联、世界和正式成年比赛中,如果理疗师和医生不属于坐在球队席的5名官员时,则必须坐在比赛控制区内的隔离板附近,在裁判员示意允许其处理场上运动员突发伤病时才能进入场地。理疗师(即使未坐在球队席)可以协助球队进行热身活动,直至正式准备活动开始。

各类比赛的竞赛规程将体现在各自比赛技术手册之中。

4.1.2 除自由防守队员外的1名队员担任队长,队长在记录表上被注明。

4.1.3 只有登记在记录表上的队员才可以进入场地和参加比赛。教练员和队长在记分表上签字以后,已登记在记录表(和电子记录表)上的队员名单不得更改。

4.2 队的位置

4.2.1 比赛时,替补队员应坐在他们场地一侧的球队席上或在准备活动区内。教练员和其他成员也应坐在球队席上,但可暂时离开。

球队席设在记录台的两侧,无障碍区之外。

4.2.2 在比赛中只有队的成员才允许坐在球队席上,并参加赛前的准备活动。

4.2.3 替补队员可以做无球的准备活动如下:

4.2.3.1 比赛中,在准备活动区内;

4.2.3.2 暂停或技术暂停时,在他们场区之后的无障碍区。

4.2.4 两局比赛之间,队员可以在各自无障碍区用球做准备活动。在第2、3局之间的长局间(如使用),球员可以在本方场地用球做准备活动。

4.3 装备

队员的装备包括上衣、短裤、袜子(比赛服)和运动鞋。

4.3.1 全队上衣、短裤和袜子的颜色、式样必须统一(自由防守队员除外),比赛服必须整洁。

4.3.2 运动鞋必须柔软轻便,鞋底为没有后跟的胶底或合成革。

4.3.3 队员上衣必须有号码,序号为1-20。

国际排联、世界和正式成年比赛中,如遇赛期较长、赛程分散且允许报名人数较多的比赛,队员号码1—20容纳不下时可以向后顺延增加。

4.3.3.1 号码必须在身前和身后的中间位置,并与上衣的颜色明显不同。

4.3.3.2 胸前号码至少15厘米高,背后号码至少20厘米高,号码笔画至少2厘米宽。

4.3.4 队长上衣胸前号码下,应有一条与上衣颜色不同的长8厘米、宽2厘米的带状标志。

4.3.5 禁止穿着不符合规则规定号码的服装或与同队其他队员不同颜色的服装(自由防守队员除外)。

4.4 服装的更换

第1裁判员可以允许1名或多名运动员:

4.4.1 赤脚比赛;

4.4.2 局间或换人后更换浸湿或损坏的服装,但必须是相同的颜色、式样和号码;

4.4.3 天气较冷穿训练服比赛时,全队服装颜色、式样必须相同(自由防守队员除外),号码符合规则4.3.3规定。

4.5 禁止佩戴的物品

4.5.1 禁止佩戴可能对运动员造成伤害及加力的物品。

4.5.2 队员可以戴眼镜和隐形眼镜比赛,但风险自负。

4.5.3 可以使用加压护具(带护垫的损伤防护器具)进行保护和支撑。

国际排联、世界和正式的成年比赛中,此类护具应与比赛服颜色一致。 黑、白或其他中间色调被允许使用。

5 队的领导

队长和教练员应对全队成员的行为和纪律负责。

自由防守队员不能担任队长和场上队长。

5.1 队长

5.1.1 比赛前:队长在记录表上签字,并代表本队抽签。

5.1.2 比赛中:队长担任场上队长。当队长不在场上时,教练员或队长应指定除自由防守队员以外的另一名队员担任场上队长代其行使职权,直至该队员下场或队长返回场上,或至该局结束。

只有场上队长在死球时可以和裁判员讲话:

5.1.2.1 请求对规则和规则的执行进行解释,转达本队成员提出的问题或请求。如果他对解释不满意,可以选择抗议并立即向第1裁判员声明,保留其在比赛结束时将正式抗议写在记录表上的权利。

5.1.2.2 请求允许:

a) 更换全部或部分服装;

b) 核对双方队员的位置;

c) 检查地板、球网和球等。

5.1.2.3 在教练员缺席的情况下请求暂停或换人。

5.1.3 比赛结束时,队长:

5.1.3.1 感谢裁判员,并在记录表上签字承认比赛结果;

5.1.3.2 如果他曾向第1裁判员提出过声明,进一步确认后可将对裁判员的解释或执行规则的正式抗议记录在记录表上。

5.2 教练员

5.2.1 教练员应自始至终在比赛场区之外进行指挥,他与第2裁判员联系填写位置表、请求暂停或换人。

5.2.2 比赛前:教练员在记录表上登记和检查队员姓名、号码并签字。

5.2.3 比赛中,教练员:

5.2.3.1 每局开始前填写位置表,签字后交给第2裁判员或记录员。

5.2.3.2 坐在靠近记录员一端的球队席上,但可以暂时离开。

5.2.3.3 请求暂停或换人。

5.2.3.4 与队的其他成员一样,可以对场上队员进行指导。教练员进行指导时,可以在球队席前自进攻线延长线至准备活动区域之间的无障碍区内站立或行走,但不得干扰或延误比赛。

国际排联、世界和正式比赛,教练员自始至终应在教练员限制线后履行职责。

5.3 助理教练员

5.3.1 助理教练员坐在球队席上,但无任何权利。

5.3.2 教练员因任何理由,包括被处罚必须离队但不包括作为队员上场时,须由场上队长向裁判员提出请求,1名助理教练员可以在教练员缺席期间承担其职责。

第三节 比赛方法

6 得1分、胜1局与胜1场

6.1 得1分

6.1.1 得分

某队得1分:

6.1.1.1 球成功落在对方场区;

6.1.1.2 对方犯规;

6.1.1.3 对方受到判罚。

6.1.2 犯规

当队员的比赛行为违背规则(或其他方式的犯规)时,裁判员按以下规则做出判定:

6.1.2.1 如果两个或更多的犯规先后发生,只判第1个犯规;

6.1.2.2 如果双方队员同时犯规,判为“双方犯规”,该球重新比赛。

6.1.3 比赛过程和完整比赛过程

比赛过程是指从发球击球起至该球成死球止的比赛行为。完整比赛过程是造成了得分结果的比赛行为。包括:

——判罚得分;

——发球超时犯规失掉发球权。

6.1.3.1 如果发球队获胜,得1分并继续发球;

6.1.3.2 如果接发球队获胜,得1分并获得发球权。

6.2 胜1局

每局(决胜的第5局除外)先得25分同时超过对方2分的队胜1局。当比分24:24时,比赛继续进行至某队领先2分(26:24、27:25……)为止。

6.3胜1场

6.3.1 胜3局的队胜1场。

6.3.2 如果2:2平局时,决胜的第5局打至15分并领先对方2分的队获胜。

6.4 弃权与阵容不完整

6.4.1 某队被召唤后拒绝比赛,则宣布该队为弃权。对方以每局25:0的比分和3:0的比局获胜。

6.4.2 某队无正当理由而未准时到达比赛场地,则宣布该队为弃权,结果同规则6.4.1。

6.4.3 某队被宣布1局或1场比赛阵容不完整时,则输掉该局或该场比赛,判给对方胜局或该场比赛所必要的分数和局数。保留阵容不完整队所得的分数和局数。

7比赛的组织

7.1抽签

比赛开始前由第1裁判员主持抽签,决定第1局首先发球的队和场区。

进行决胜局比赛前,应再次抽签。

7.1.1抽签由双方队长参加。

7.1.2抽签获胜方可以选择:

7.1.2.1发球或接发球;

7.1.2.2或场区。

另一方挑选余下部分。

7.2准备活动

7.2.1在比赛开始前,如另有场地专门供比赛队进行活动,他们可以上网活动6分钟;如果没有,则活动10分钟。

国际排联、世界和正式比赛,比赛队应共同上网活动10分钟。

7.2.2如果任何一方队长要求分开使用球网进行准备活动,两队可以各自使用3或5分钟。

7.2.3如果两队分开进行准备活动,首先发球的队先使用球网。

7.3开始阵容

7.3.1每个队必须始终保持6名队员进行比赛。

队员的轮转次序应按位置表登记的顺序进行,直至该局结束。

7.3.2每局比赛开始前,教练员应及时将开始阵容登记在位置表上,签字后交给第2裁判员或记录员或用电子方式直接发送到电子记录表中。

7.3.3未列入开始阵容的队员,为该局的替补队员(自由防守队员除外)。

7.3.4位置表一经交给第

第四节 比赛行为

8比赛的状态

8.1进入比赛

经第1裁判员允许,发球队员击球为进入比赛。

8.2比赛的中止

裁判员鸣哨即为比赛的中止。如果裁判员是因出现犯规而鸣哨,则比赛的中止是由犯规一刻开始的。

8.3界内球

任何时间球的任何部分触及比赛场区地面包括界线为界内球。

8.4界外球

下列情况为界外球:

8.4.1球接触地面的部分完全在界线以外;

8.4.2球触及场外物体、天花板或非场上比赛队员;

8.4.3球触及标志杆、网绳、网柱或球网标志带以外部分;

8.4.4球的整体或部分从过网区以外过网(规则10.1.2除外)

8.4.5球的整体从网下空间穿过。

9击球

比赛队必须在其本场区及空间内击球(规则10.1.2除外),但可以越出本方的无障碍区救球。

9.1球队的击球

比赛中,队员与球的任何触及都视为击球。

每队最多击球3次(拦网除外)将球击回对区,如果超过则判为“4次击球”。

9.1.1连续击球

一名队员不得连续击球两次(规则9.2.3、14.2和14.4.2除外)。

9.1.2同时击球

两名或3名队员可以同时触球。

9.1.2.1同队的两名(或3名)队员同时触到球时,被记为两次(或3次)击球(拦网除外)。如果只有其中1名队员触球,则只记1次。队员之间的碰撞不算犯规。

9.1.2.2两名不同队的队员在网上同时触球,比赛继续进行,获球一方可再击3次。如果该球落在某方场区之外,判对方击球出界。

9.1.2.3如果两名不同队的队员在网上同时触球并造成短暂停留,则比赛继续进行。

9.1.3借助击球

队员不得在比赛场地之内借助同伴或任何物体支持进行击球。

但是队员可以挡住或拉住另一名即将犯规(如触网、过中线等)的同队队员。

9.2击球的性质

9.2.1球可以触及身体的任何部位。

9.2.2球不能被接住和/或抛出。球可以向任何方向弹出。

9.2.3球可以触及身体的不同部位,但必须是同时。

下列情况除外:

9.2.3.1拦网时,1名队员或多名队员可以在一个动作中连续触球;

9.2.3.2在第1次击球时,允许身体不同部位在一个动作中连续触球。

9.3击球时的犯规

9.3.1 4次击球:一个队连续击球4次。

9.3.2 借助击球:队员在比赛场地内借助于同伴或任何物体的支持进行击球。

9.3.3 持球:球被接住和/或抛出,而不是被弹击出。

9.3.4 连击:一名队员连续击球两次,或球连续触及其身体不同部位。

10球网附近的球

10.1球通过球网

10.1.1球必须通过球网上空的过网区进入对方场区。过网区是球网垂直平面的一部分,其范围:

10.1.1.1下至球网上沿;

10.1.1.2两侧至标志杆及其延长线;

10.1.1.3上至天花板。

10.1.2球的整体或部分从非过网区进入对方无障碍区,可以在下列情况下将球击回:

10.1.2.1队员不得触及对方场区;

10.1.2.2球被击回时,球的整体或部分必须从同侧非过网区通过。

对方队员不得阻碍此击球。

10.1.3球从网下飞向对方场区时,球的整体越过网下垂直平面之前比赛继续进行。

10.2球触球网

球通过球网时可以触及球网。

10.3球入球网

10.3.1球入球网后,可以在该队的3次击球内再击。

10.3.2如果球击破球网或使球网坠落,该球重新进行。

11球网附近的队员

11.1越过球网

11.1.1拦网时允许拦网队员越过球网触球,但不得在对方进攻性击球前或击球时干扰对方。

11.1.2进攻性击球后允许手过网,但击球时必须在本场区空间。

11.2网下穿越

11.2.1在不干扰对方比赛的情况下,允许队员在网下穿越进入对方空间。

11.2.2穿越中线进入对方场区:

11.2.2.1队员的1只(两只)脚越过中线触及对方场区的同时,其余部分接触中线或置于中线上空是允许的。

11.2.2.2队员脚以上的身体任何其他部位,触及对方场区是允许的,但不得干扰对方比赛。

11.2.3比赛成死球后,队员可以进入对方场区。

11.2.4在不干扰对方比赛的情况下,队员可以穿越进入对方的无障碍区。

11.3触网

11.3.1击球行为触及标志杆以内球网部分为犯规。

击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起跳、击球(或试图击球)、落地至准备下一个动作。

11.3.2队员可以触及网柱、网绳或标志杆以外的其他任何物体,包括球网本身,但不得干扰比赛。

11.3.3由于球被击入球网而造成的球网触及队员,不为犯规。

11.4队员在球网附近的犯规

11.4.1对方进攻性击球前或击球时,在对方空间触及球或对方队员。

11.4.2从网下穿越进入对方空间并干扰对方比赛。

11.4.3队员的双脚(单脚)全部越过中线进入对方场区。

11.4.4队员干扰比赛有下列情况(但不限于):

——击球行为触及标志杆及标志杆以内球网任何部分;

——利用球网进行支撑或稳定身体;

——造成了对本方有利;

——妨碍了对方合法的击球试图。

——拉网/抓网。

12发球

14拦网

14.1拦网行为

14.1.1拦网行为是队员靠近球网在高于球网处阻挡对方来球的行动,与触球点是否高于球网无关,只有前排队员可以完成拦网,触球时身体必须有一部分高于球网上沿。

14.1.2拦网试图

没有触及球的拦网行动为拦网试图。

14.1.3完成拦网

触及球的拦网行动为完成拦网。

14.1.4集体拦网

两名或3名队员彼此靠近进行拦网为集体拦网,其中1人触球则为完成拦网。

14.2拦网触球

在一个动作中,球可以连续(迅速而连贯地)触及1名或更多的拦网队员。

14.3进入对方空间拦网

拦网时队员可以将手或手臂伸过球网,但不得干扰对方击球。

过网拦网的触球必须在对方进攻性击球之后。

14.4拦网与球队的击球

14.4.1拦网的触球不算作球队3次击球的1次,拦网触球后该队还可以击球3次。

14.4.2拦网后可以由任何一名队员进行第1次击球,包括拦网时已经触球的队员。

14.5拦发球

拦对方的发球是被禁止的。

14.6拦网犯规

14.6.1在对方进攻性击球前或击球的同时,在对方空间完成拦网。

14.6.2后排队员或自由防守队员完成拦网或参加了完成拦网的集体。

14.6.3拦对方的发球。

14.6.4拦网出界。

14.6.5从标志杆以外伸入对方空间拦网。

14.6.6自由防守队员试图进行个人或参加集体拦网。

第五节 比赛间断与延误比赛

15间断

间断是完整的比赛过程后至下一次裁判员鸣哨发球之间的时间。

合法比赛间断只有“暂停”和“换人”。

15.1合法比赛间断的次数

每局比赛中,每队最多可以请求两次暂停和6人次换人。

国际排联、世界和正式的成年比赛,可以根据赞助、市场和转播协议,减少一次暂停或技术暂停。

15.2合法比赛间断次序

15.2.1在同一次比赛间断中,可以请求1或2次暂停,一个队请求换人后,另一个队也可以请求换人。

15.2.2在同一次比赛间断中,同一队不得连续提出换人请求。但在同一次换人请求中可以替换两名或更多的队员。

15.2.3同一个队再次请求换人必须经过一次完整的比赛过程。(例外:因伤或被判罚出场/取消比赛资格的被迫替换15.5.2、15.7、15.8))

15.3请求合法比赛间断

15.3.1只有教练员或教练员缺席时场上队长可以请求正常比赛间断。

15.3.2一局开始前请求换人是允许的,但应计算在该局的正常换人次数之内。

15.4暂停与技术暂停

15.4.1请求暂停,必须在比赛成死球后、裁判员鸣哨允许发球前,并使用相应的手势。所有被请求的暂停时间均为30秒钟。

国际排联、世界和正式比赛中,必须使用蜂鸣器然后做出手势请求暂停。

15.4.2国际排联、世界和正式比赛第1-4局中,每局另外有两次时间各为60秒的技术暂停,每当领先队达到8分和16分时自动执行。

15.4.3第5局(决胜局)没有技术暂停,每队可以请求时间各为30秒钟的两次正常暂停。

15.4.4所有暂停时,比赛队员必须离开比赛场区到球队席附近的无障碍区。

15.5换人

15.5.1一名队员离开比赛场地,而由另一名队员经记录员登记后占据其位置的行为称换人(自由防守队员的替换除外)。

15.5.2当一名受伤队员被特殊换人时,教练员(或场上队长)须做出换人手势。

15.6换人的限制

15.6.1每局开始阵容中的队员,在同一局中可以退出比赛和再上场1次,而且只能回到原阵容的位置。15.6.2替补队员每局只能上场比赛1次,替换开始阵容的队员。而且他/她只能由被他/她替换下场的队员来替换。

15.7特殊换人

某一队员(自由防守队员除外)受伤或生病不能继续比赛时,必须进行合法的换人。如果不能进行合法的换人时,可采用超出规则15.6限制的“特殊换人”。

特殊换人时,场外的任何队员,除自由防守队员或他/她所替换的队员外,都可以替换受伤队员。但受伤队员不可在本场比赛中再次上场比赛。

在任何情况下,特殊换人都不作为换人次数计算,但应在记录表上进行局、场换人总数的统计。

15.8被判罚出场与取消比赛资格的换人

某队员被“判罚出场”或“取消比赛资格”时,必须进行合法换人。不能进行合法换人时,该队被宣布为“阵容不完整”。

15.9不合法的换人

15.9.1不合法的换人为超出规则15.6限制(规则15.7的情况除外)或涉及没有进行登记的运动员。

15.9.2某队进行了不合法的换人,而且比赛已重新开始,应按如下步骤进行处理:

15.9.2.1判该队失1分,由对方发球;

15.9.2.2对不合法的换人给予纠正;

15.9.2.3取消该队在此犯规中所得的分数,对方的得分保留。

15.10换人的程序

15.10.1换人必须在换人区内进行。

15.10.2换人时所持续的时间,仅限记录员登记和队员进出场必需的时间。

15.10.3a场外队员在比赛间断时只要进入了换人区,并且做好了上场的一切准备,就是提出了换人的请求。此时,除了受伤队员或局前的替换,教练员不必做出换人的手势。

15.10.3b没有做好准备的请求给予拒绝,并判为延误比赛。

15.10.3c第2裁判员或记录员应以哨声或蜂鸣器认可换人的请求。第2裁判员负责批准换人的请求。

国际排联、世界和正式比赛中,队员换人时须使用换人牌(包括使用电子换人屏时)。

15.10.4如果某队在同一间断中想替换1名以上的队员,则所有请求上场的队员都必须进入换人区,替换时队员一对对相继进行。如其中有不合法的替换,必须予以拒绝并给予延误处罚。

15.11不符合规定的请求

15.11.1下列情况为不符合规定的比赛间断请求:

15.11.1.1在比赛进行中或裁判员鸣哨允许发球的同时或之后提出请求;

15.11.1.2无请求权的成员提出请求;

15.11.1.3同一个队在同一比赛间断再次请求换人,除非运动员受伤或生病;

15.11.1.4超过规定的正常暂停和换人次数的请求。

15.11.2比赛中第1次没有影响和延误比赛的不符合规定的请求,应给予拒绝而不进行处罚,但必须登记在记录表中。

15.11.3同一队比赛中再次提出不符合规定的请求都应判延误犯规。

16延误比赛

16.1延误比赛的类型

一个队拖延比赛继续进行的不当行为为延误比赛,如下列情况(不仅如下):

16.1.1拖延正常比赛间断;

16.1.2在裁判员鸣哨恢复比赛后,拖延间断时间;

16.1.3请求不合法的换人;

16.1.4再次提出不符合规定的请求;

16.1.5球队成员拖延比赛的继续进行。

16.2对延误比赛的判罚

16.2.1“延误警告”和“延误判罚”是对全队延误比赛的处罚。

16.2.1.1延误比赛的处罚对全场比赛有效。

16.2.1.2所有延误比赛的处罚都登记在记录表上。

16.2.2在一场比赛中,对一个队成员的第1次延误比赛,给与“延误警告”。

16.2.3在一场比赛中,同一队的任何成员造成不论任何类型的第2次以及其后的延误比赛,都给予“延误判罚”,失1分并由对方发球。

16.2.4局前和局间的延误比赛处罚记在下一局中。

17例外的比赛间断

17.1受伤/生病

17.1.1比赛中出现严重伤害事故,裁判员应该立即中断比赛,允许医务人员进入场地。

该球重新比赛。

17.1.2如果受伤/生病队员已不能进行合法换人和特殊换人,则给予该队员3分钟的恢复时间。一场比赛同一名队员只能给予1次供恢复的时间。

如果该队员不能恢复,则该队被宣布为阵容不完整。

17.2外因造成的比赛中断

比赛中出现任何外界干扰,都应停止比赛,该球重新比赛。

17.3被拖延的间断

17.3.1任何意外情况阻碍比赛继续进行时,第1裁判员、比赛组织者和管委会成员共同研究决定,采取措施恢复比赛。

17.3.2 1次或数次间断时间累计不超过4小时:

17.3.2.1如果比赛仍在原场地进行,则间断的一局应保持原比分、原队员(判罚出场和取消比赛资格者除外)和原场上位置,已结束的各局比分保留;

17.3.2.2如果比赛改在其他场地进行,则间断的一局应取消,但保持该局开始时的队员阵容(判罚出场和取消比赛资格者除外)重新比赛,已登记的所有警告与处罚有效,已结束的各局比分保留。

17.3.2.3 1次或数次间断时间累计超过4小时,全场比赛重新开始。

18局间休息与交换场区

18.1局间休息

所有局间休息均为3分钟。

局间休息用于交换场区和在记录表上登记球队的阵容。

应比赛主办者或组织者的要求,第2、3局之间的休息时间可延长至10分钟。

18.2交换场区

18.2.1每局结束后比赛队交换场区,决胜局除外。

18.2.2决胜局中某队获得8分时两队交换场区,不休息,队员保持交换前的位置继续比赛。

如果未能及时交换场区,则应在发现此错误时立即交换,保留交换场区时两队已得的比分。

第六节 自由防守队员

19自由防守队员

19.1自由防守队员的指定

19.1.1每支球队有权在在记录表上登记的队员名单中指定最多两名特殊防守队员:自由防守队员。

国际排联、世界和正式的成年比赛中,如果记录表中登记的队员人数超过12人,则名单中必须有2名自由防守队员。

19.1.2所有的自由防守队员都必须在比赛前登记在记录表规定的位置。

19.1.3自由防守队员在场上时为场上自由防守队员,如果该队还有另外1名自由防守队员,则将成为第2自由防守队员。

任何时候都只能有1名自由防守队员在场上。

19.2自由防守队员的装备

自由防守队员服装的主体颜色(或为新指定自由防守队员准备的背心)不能与其他队员服装主体颜色有任何的相同。

自由防守队员要着与其他队员制式一致的号码。

国际排联、世界和正式比赛,新指定的自由防守队员如果可能,则应与原自由防守队员的服装颜色一致,但应使用自己的原服装号码。

19.3.自由防守队员涉及的行为

19.3.1比赛行为

19.3.1.1自由防守队员可以替换在后排的任何一名队员。

19.3.1.2作为受限制的后排队员,他/她不可以在任何位置上(包括场区和无障碍区)完成球

19.3.1.3他/她不能进行发球、拦网和拦网试图。

19.3.1.4如果自由防守队员在前场区进行上手传球,其他队员在球的整体高于球网上沿的情况下不能进行进攻性击球,同样的传球行为在进攻区之外无妨。

19.3.2自由防守队员的替换

19.3.2.1涉及到自由防守队员的替换不计算在换人次数之内。

自由防守队员替换不受次数限制,但涉及到一个自由防守队员的两次替换之间必须有一个完整的比赛过程(一个处罚造成自由防守队员轮转到4号位或场上自由防守队员受伤造成的不完整过程除外)。

19.3.2.2场上队员可以被任何自由防守队员替换,场上自由防守队员可以由原场上队员替换,也可以由第2自由防守队员替换。

19.3.2.3每局比赛开始时,自由防守队员在第2裁判员核对场上位置后才能进场进行替换。

19.3.2.4此后的自由防守队员替换必须在死球之后与裁判员鸣哨发球之前进行。

19.3.2.5替换在鸣哨之后、击球之前进行不被拒绝,但此行为不属合法程序,在该轮次结束时必须提醒场上队长,再次发生则给予延误处罚。

19.3.2.6对再次发生的延误替换应立即中断比赛,给予延误处罚,由延误处罚的**决定发球权。

19.3.2.7自由防守队员替换时,上下的地点在“自由防守队员替换区”。

19.3.2.8所有涉及自由防守队员的替换都必须在自由防守队员管理表上做记录(或登记在电子记录表上,如果使用)。

19.3.2.9不合法的自由防守队员替换如下(不仅限于此):

——自由防守队员的替换没有经过完整的比赛过程;

——自由防守队员被不是原场上队员或第2自由防守队员的其他队员替换;

不合法的自由防守队员替换的处理等同于不合法的换人。

如果自由防守队员的不合法替换在下一比赛过程开始之前被发现纠正,则该队应被判延误比赛。

如果自由防守队员的不合法替换在发球击球之后被发现,则应判该队为不合法的换人。

19.4指定新自由防守队员

19.4.1当自由防守队员因受伤、生病、被判罚出场或取消比赛资格等原因不能继续比赛时。

自由防守队员可以由教练员或教练员不在场时由场上队长以任何原因宣布不能继续比赛。

19.4.2比赛队只有1名自由防守队员:

19.4.2.1比赛队只有1名自由防守队员,当出现19.4.1所述状况或虽然登记但宣布不能比赛时,教练员(教练员不在场时由场上队长)可以重新指定1名不在场上的队员(被自由防守队员替换的原场上队员除外)为新自由防守队员。

19.4.2.2如果场上自由防守队员宣布不能继续比赛时,可由原队员替换上场,或立即进行重新指定自由防守队员的替换,然而原自由防守队员不能继续比赛。

自由防守队员不在场上但宣布不能比赛时,也可重新指定自由防守队员,经宣布不能比赛的原自由防守队员不能参与后续的比赛。

19.4.2.3教练员不在场时,由场上队长联系第2裁判员进行重新指定。

19.4.2.4自由防守队员重新指定不受次数限制。

19.4.2.5如果教练员指定队长为新自由防守队员是被允许的,但必须免除其一切队长的权力。

19.4.2.6新指定的自由防守队员应在记录表的备注栏里做记录,随后的替换在自由防守队员管理表(或电子记录表)里做记录。

19.4.3比赛队有两名自由防守队员

19.4.3.1比赛队在记录表上登记了两名自由防守队员,当其中1名自由防守队员不能继续比赛时,该队有权只使用1名自由防守队员比赛。

该队不得再指定新的自由防守队员,除非另一名自由防守队员也不能继续比赛。

19.5概要

19.5.1如果自由防守队员被判罚出场或取消比赛资格,他/她可以被第2自由防守队员替换。如果该队只有1名自由防守队员,则有权指定新的自由防守队员。

第七节 参赛者的行为

20行为要求

20.1体育道德

20.1.1参赛者必须了解并遵守正式排球规则。

20.1.2参赛者必须以良好的体育道德行为服从裁判员的裁定,不允许进行争辩。

如果有疑问,可以并只能通过场上队长提请解释。

20.1.3参赛者不得有任何目的在于影响裁判员判断或掩盖本队犯规的动作和行为的表现。

20.2公正竞赛

20.2.1参赛者的行为必须符合“公正竞赛”的精神,不仅对裁判员,而且对其他工作人员、对方、本方以及观众都要尊重,有礼貌。

20.2.2比赛中,本队成员之间的交流是允许的。

21不良行为及其处罚

21.1轻微的不良行为

对轻微的不良行为不进行处罚,但第1裁判员有责任防止运动队出现接近被处罚程度的行为。

这里使用两种形式:

1)通过场上队长进行口头警告;

2)向相关队的成员出示黄牌,虽然没有处罚,但要登记在记录表上,警告该队其行为已经接近被处罚的程度。21.2给予处罚的不良行为

队的成员对裁判员、对方、同伴或观众的不良行为,按程度分为3类。

21.2.1粗鲁行为:违背道德准则和文明举止的行为。

21.2.2冒犯行为:诽谤或侮辱的言语或形态或任何轻蔑的表示。

21.2.3侵犯行为:人身攻击、侵犯或威吓行为。

21.3处罚**

第1裁判员根据不良行为的程度,分别给予判罚,判罚出场或取消比赛资格的处罚,登记在记录表上。

21.3.1判罚

用于全场比赛中任何成员的第1次粗鲁行为,判对方得分并发球。

21.3.2判罚出场

21.3.2.1任何成员被判罚出场都必须坐在判罚区域内,不得继续参加该局的比赛,没有另外的判处。场上队员被判罚出场必须立刻进行合法替换。

教练员被判罚出场应坐在判罚区域内,失去该局的指挥权力。

21.3.2.2某成员第1次出现冒犯行为,判罚出场,无其他判处。

21.3.2.3同一成员在一场比赛中的第2次粗鲁行为,判罚出场,无其他判处。

21.3.3取消比赛资格

21.3.3.1任何成员被取消比赛资格必须离开比赛控制区域,不得继续参加该场的比赛,没有另外的判处。场上成员被取消比赛资格必须立刻进行合法替换。

21.3.3.2某成员第1次出现侵犯行为,取消比赛资格,无其他判处。

21.3.3.3同一成员一场比赛中的第2次冒犯行为,取消比赛资格,无其他判处。

21.3.3.4同一成员一场比赛中的第3次粗鲁行为,取消比赛资格,无其他判处。

21.4处罚的实施

21.4.1不良行为的处罚是针对个人的,对全场比赛有效,记录在记录表上。

21.4.2同一成员在同一场比赛中重犯不良行为时,按处罚**加一级处罚(该成员接受的处罚要重于前一次)。

21.4.3对冒犯行为或侵犯行为的判罚出场或取消比赛资格,无须有先一次的判处。

21.5局前与局间的不良行为

任何局前与局间的不良行为,都应按规则21.3进行处置,并记录在下一局中。

21.6不良行为的种类与红黄牌的使用

警告:不处罚

——形式1:口头警告

——形式2:出示黄牌

判罚:出示红牌。

判罚出场:单手出示红牌+黄牌。

取消比赛资格:双手分别出示红牌+黄牌

第二章裁判员及其职责与法定手势

第八节 裁判员

22裁判人员与工作程序

22.1裁判员的组成

一场比赛的裁判员由以下人员组成:

——第1裁判员;

——第2裁判员;

——记录员;

——4名(2名)司线员。

他们的位置如图10所示。

国际排联、世界和正式比赛另设一名助理记录员。

22.2工作程序

22.2.1比赛进行中只有第1裁判员和第2裁判员可以鸣哨:

22.2.1.1第1裁判员鸣哨发球开始比赛;

22.2.1.2第1裁判员和第2裁判员确认犯规发生并判明其性质,鸣哨中止比赛。

22.2.2在比赛中断期间,他们可以鸣哨表示同意或拒绝某队的请求。

22.2.3裁判员鸣哨中止比赛后,应立即以法定手势表明:

22.2.3.1如果是第1裁判员鸣哨中止比赛,他/她应指出:

a)发球的队;

b)犯规的性质;

c)犯规的队员(必要时)。

22.2.3.2如果是第2裁判员鸣哨中止比赛,他/她应指出:

a)犯规的性质;

b)犯规的队员(必要时);

c)跟随第1裁判员指出发球的队。

第1裁判员不用同时再出示犯规性质和犯规队员的手势,只指出发球队。

22.2.3.3如果后排队员或自由防守队员进攻性击球犯规,两名裁判员都有责任按上述程做出手势。

22.2.3.4如果是双方犯规,他们都要按顺序指出:

a)犯规的性质;

b)犯规的队员(必要时);

应发球的队由第1裁判员示意。

23第1裁判员

23.1位置

第1裁判员坐或站在记录台对面的球网一端裁判台上执行其职责,他/她的视线水平应高出球网上沿约50厘米。

23.2权力

23.2.1第1裁判员自始至终领导该场比赛,对所有裁判员和队的成员行使权力。比赛中,他/她的判定是最终判定。如果发现其他裁判员的错误,他/她有权改判。

他/她甚至于可以撤换一名不称职的裁判员。

23.2.2 他/她同样掌管捡球员和擦地员工作。

23.2.3 他/她有权决定涉及比赛的问题,包括规则中没有规定的问题。

23.2.4 他/她不允许对其判定进行任何讨论。

但当场上队长提出请求时,他/她应对判定所依据的规则和规则的执行给予解释。

如果场上队长表示不同意解释,并立即声明保留比赛结束后将抗议写在记录表上的要求时,他/她必须准许。

23.2.5比赛前和比赛中,第1裁判员负责决定赛场条件是否符合比赛要求。

23.3职责

23.3.1比赛前,第1裁判员:

23.3.1.1检查场地、器材和比赛用球;

23.3.1.2主持双方队长的抽签;

23.3.1.3掌握两队的准备活动。

23.3.2比赛中,第1裁判员有权:

23.3.2.1向球队提出警告。

23.3.2.2对不良行为和延误比赛进行处置。

23.3.2.3判定:

a)发球犯规和发球队位置错误,包括发球掩护;

b)比赛中击球的犯规;

c)高于球网和球网上部的犯规,以及主要是进攻一方的触网犯规;

d)后排队员或自由防守队员的进攻性击球犯规;

e)自由防守队员在前场区及延长区进行上手传球后,同伴在球高于球网处完成进攻性击球犯规;

f)球的整体从网下空间穿越;

g)后排队员完成拦网,或自由防守队员试图拦网;

h)球的整体或部分从他/她一侧过网区以外进人对方场地或触及了标志杆;

i)发球或者第三次击球,球从他/她一侧的标志杆上或外通过。

23.3.3比赛结束后,检查记录表并签字。

24 第2裁判员

24.1位置

第2裁判员站在第1裁判员对面,比赛场区外的网柱附近,面对第1裁判员执行其职责。

24.2权力

24.2.1第2裁判员是第1裁判员的助手,但是也有自己的权限。

当第1裁判员不能继续工作时,他/她可以代替其执行职责。

24.2.2他/她可以用手势指出其权限以外的犯规,但不得鸣哨,也不得对第1裁判员坚持自己的判断。

24.2.3他/她掌管记录员的工作。

24.2.4他/她监督坐在球队席上的球队成员,并将他们的不良行为报告给第1裁判员。

24.2.5他/她掌管准备活动区域中的队员。

24.2.6他/她允许比赛间断的请求,掌握间断时间和拒绝不符合规定的请求。

24.2.7他/她掌握各队暂停和换人的次数,并将第2次暂停和第5、6次换人告诉第1裁判员和有关教练员。

24.2.8发现队员受伤,他/她可以允许特殊换人,或给予3分钟的恢复时间。

24.2.9他/她检查比赛场地的条件,主要是前场区。比赛中他/她还要检查球是否符合比赛要求。

24.2.10监督判罚区域中受罚队的成员,并将其不良行为报告第1裁判员。

国际排联、世界和正式比赛,规则 24.2.5 和 24.2.10 由替补裁判员负责。

24.3职责

24.3.1在每局开始、决胜局交换场区,以及任何必要的时候,检查场上队员的实际位置是否与位置表相符。

24.3.2在比赛中,第2裁判员对以下犯规作出判断、鸣哨并做出手势:

24.3.2.1网下穿越进入对方场区和空间;

24.3.2.2接发球队位置错误;

24.3.2.3拦网一侧的队员触网犯规或触及第 2 裁判员一侧的标志杆;

24.3.2.4后排队员完成拦网和自由防守队员试图拦网犯规,或后排队员和自由防守队员进攻性击球犯规;

24.3.2.5球触及场外物体;

24.3.2.6第1裁判员难以观察时,球触及地面;

24.3.2.7球的整体或部分从过网区以外过网,飞入对方场区,或触及他/她一侧的标志杆;

24.3.2.8发球或者第三次击球,球从他/她一侧的标志杆上或外通过。

24.3.3比赛结束后,检查记录表并签字。

25记录员

25.1位置

记录员坐在第1裁判员对面的记录台处,面对第1裁判员执行职责。

25.2职责

根据规则填写记录表并与第 2 裁判员配合。

他/她通过蜂鸣器或其他声响通知裁判员以履行职责。

25.2.1记录员在比赛前和每局前:

25.2.1.1按照规定程序登记有关比赛和比赛队的情况,包括自由防守队员的姓名、号码,并获取双方队长和教练员的签字;

25.2.1.2根据位置表登记各队的开始阵容。(或者检查电子系统提供的数据)

如果没有按时接到位置表,应立即通知第2裁判员。

25.2.2记录员在比赛中:

25.2.2.1记录得分;

25.2.2.2掌握各队的发球次序,发现发球次序错误时,应在发球击球后立即通知裁判员;

25.2.2.3以蜂鸣器认可换人的请求,掌握并登记暂停和换人次数,并通知第2裁判员;

25.2.2.4对违背规则的非正常比赛间断请求要通知裁判员;

25.2.2.5每局结束及决胜局8分时,向裁判员宣布;

25.2.2.6记录警告、处罚的情况和不符合规定的请求;

25.2.2.7在第2裁判员指导下登记其他事件,如特殊换人、恢复时间、被拖延的间断、外因造成的间断等。

25.2.2.8掌握局间休息。

25.2.3 记录员在比赛结束后:

25.2.3.1登记最终结果;

25.2.3.2如果有提出抗议的情况并得到第1裁判员同意,记录或允许队长将有关抗议的内容写在记录表上;

25.2.3.3自己在记录表上签字后,取得双方队长和裁判员的签字。

26助理记录员

26.1位置

助理记录员坐在记录员的身旁执行职责。

26.2职责

记录有关自由防守队员的替换。

协助记录员工作。

记录员不能继续工作时,替代他/她。

26.2.1比赛和每局开始前,助理记录员:

26.2.1.1准备好自由防守队员管理表;

26.2.1.2准备好备用记录表。

26.2.2比赛中,助理记录员:

26.2.2.1详细记录自由防守队员正常和特殊的替换;

26.2.2.2发现任何有关自由防守队员替换的犯规,用蜂鸣器通知裁判员;

26.2.2.3掌握技术暂停开始和结束的时间;

26.2.2.4操作记录台上的手动记分牌;

26.2.2.5监督记分牌的正确显示;

26.2.2.6必要时填写好备用记分表的有关内容,交给记录员。

26.2.3比赛结束后,助理记录员:

26.2.3.1在自由防守队员管理表上签字备查;

26.2.3.2在记录表上签字。

国际排联、世界和正式比赛使用电子记录表,辅助记录员此时担任换人时的比分宣告、通知第二裁判员运动队比赛间断的请求,以及鉴别自由防守队员的替换。

27司线员

27.1位置

如果是两名司线员,他们应该分别站在每位裁判员右手的场区角端,距场角1~2米处。

他们各自负责自己一侧的端线和边线。

国际排联、世界和正式比赛必须设4名司线员。

他们站在无障碍区距场角1~3米的位置上,各负责一条界线。

27.2职责

27.2.1他们用旗(40厘米×40厘米)按照图12的旗示执行职责:

27.2.1.1当球落在他们所负责的线的附近时,示以“界内”或“界外”;

27.2.1.2触及接球队员身体后出界的球,示以“触手出界”;

27.2.1.3示意球触及标志杆、发球和第三次击球后球从过网区外过网等;

27.2.1.4示意发球击球时队员的脚踏出场区(发球队员除外);

27.2.1.5发球队员脚的犯规;

27.2.1.6队员击球时或干扰比赛的情况下,触及他/她一侧标志杆高于球网上沿 80 厘米的部分。

27.2.1.7球从标志杆外过网,并进入对方场区,或触及他/她一侧的标志杆。

27.2.2在第1裁判员询问时,他/她必须重复旗示。

28法定手势

28.1裁判员的手势

裁判员必须以法定手势指出鸣哨的原因(犯规的性质或准许的比赛间断目的等)。手势应有短时间的展示。如果是单手做手势,应用与犯规队或请求队同侧的手表示。

28.2司线员的旗示

司线员必须用法定的旗示表明犯规的性质,并有短时间的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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