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线可以去别的医院吗(拆线要钱吗)
一、情况摘要
原告赵某2019年1月17日晚11时因右手食指割伤肌腱断裂到被告某县人民医院就诊,在门诊做清创缝合肌腱吻合术,1月31日、2月3日、2月4日、2月17日到被告进行多次拆线及门诊复诊,由于医生医疗过错,伤后4个半月左右发现右手食指畸形。2019年6月6日进行二次手术治疗。原告手指留下残疾,诉至法院维护权益。二、关键词:肌腱吻合术、手术拆线、鹅颈指、误工赔偿
三、案例详情
原告于2019年1月17日晚11时因右手食指割伤肌腱断裂到被告医院就诊,因是深夜到急诊治疗,接诊医生给原告做了急诊缝合手术。术后原告要求住院治疗,被告作出医嘱:到就近诊所打针消炎换药,15天后拆线。满15天拆线后一周,原告发现受伤食指左侧有黑线头,是第一次拆线遗留物,原告再次到被告医院二次拆线,被告将内在的缝合线一并拆除,因原告对医疗常识不了解就同意拆除了内在缝合线。内在缝合线拆除后,被告医嘱:简易休养三个月。此后半个月左右,原告发现食指严重弯曲,没有力气,功能完全丧失,并伴有肿胀。原告再次来到被告医院,被告医院再次告知原告静养。原告经过一段时间静养但手指并没有好转。无奈,原告到市骨科医院检查,诊断为鹅颈指,是因肌腱没有接上、二次断裂或者粘连造成的,同时医生告知由于已经错过最佳治疗时间,二次手术已无必要。为此原告找到被告,被告又为原告在被告医院原告作了二次手术。术后至今,原告的手指在外观上有了一点改善,但是功能没有恢复,无法工作。原告承受着精神与病痛的双重折磨,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四、司法鉴定意见
原告赵某向法院提出对本次医疗纠纷进行司法鉴定,对被告医院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如存在过错,与被鉴定人的损害后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原因力大小以及原告伤残**进行鉴定,北京某司法鉴定中心于2020年3月2日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经司法鉴定部门鉴定原告的损害后果与被告的手术医疗行为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建议医疗部门承担主要责任,并经鉴定部门鉴定为十级伤残程度。
五、法院判决结果
综合考虑本案中被告过错情况及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的损害,根据北京某司法鉴定所鉴定意见书意见,涉案医疗纠纷中,被告应承担主要责任(按70%比例承担),原告承担次要责任(按30%比例承担)。关于本案中赔偿的具体数额,本院对原告主张的损害赔偿请求中合理部分,予以支持。
六、律师点评外科手术都有针线缝合以及拆线的问题,在此流程上极易产生医疗纠纷,缝合上可能存在的问题有卫材选择不当以及手法失误给患者造成伤害,拆线的流程上则如本案一般,错误地把内在缝合线拆除。拆线时一般只需要拆除最外层的锋线;一些人对锋线有反应时皮下的线会排异出来或者拆线时有些锋线被血痂覆盖,为减少出血,暂时不拆。如何正确拆线要考虑到患者的具体伤情情况和复诊时伤情情况。专业的医疗律师应当善于将这些流程中隐蔽的医疗过错找出。
七、难点解读
本案中原告主张了误工费,主张误工费需要充分的证据支持,首先有固定的收入的情况下,应当有单位开具的工资证明,自身一段时间的工资流水,在鉴定项目中没有选择休治时间的话,再去医院复查的过程中应有医生开具的休假证明。误工时间的主要证明证据有:治疗医院出具的住院治疗与休治时间或法医鉴定确定的 休治时间。发生医疗事故第一时间应当找到专业的医疗律师维权,医疗纠纷专业度极高,普通民众由于缺乏法律及医学知识容易丢失证据或者在诉讼中遗落赔偿款项等。
八、小结
外科手术后拆线尽量选择与进行手术时同一位医生,其了解整个缝合过程及所采用的卫材。不幸发生医疗事故应当及时到其它家医院就医治疗,盲目听从手术医院建议静养往往错过最佳治疗时机,完成治疗后尽快找到专业的医疗律师维权,以免证据灭失。
九、法律依据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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