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女儿可以继承吗)
张某作为户主,在二轮土地承包中,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获得10亩土地承包权证。家庭成员还有大儿子张一,二儿子张二,妻子王某。
后张某去世,大儿子张一诉至法院要求获得自己在土地承包权中所占有份额,及法定继承其父亲土地承包权份额。二儿子张二辩称张一学习原因,户口已迁出,不属于村集体村民,无权获得属于村民才能获得的承包权。
法院最终驳回了张一的诉求。
作为张某的法定继承人,张一为什么不能继承土地?
大家需要明确一点,村民对土地的占有并非是所有权,村里土地归村集体村民共有。
土地承包权不属于物权,不参与继承。
依据土地承包法承包方必须为村集体村民。土地承包权在村委会未进行重新分配的情况下,暂由家庭承包中其他人员代管,也就是张二,王某。
如果土地重新进行承包分配,会根据张家人口情况重新调配。
这个案例中张一户口已迁出,已不是村集体村民,因此无权获得土地承包权。
张一可以继承什么?
1、张一有权继承基于土地承包权获得的收益。比如张某承包土地并未自己种植,而是转租他人种植,并签订长期种植合同。那么土地承包权就转化为具体收益。那么张一有权继承张某的收益。
2、如果土地为林地,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这是基于地上树木物权的特殊规定。所以林地承包权及收益,在承包权内可继承。
3、如果张某去世前土地被占或收回获得财产收益。并且张某并未立遗嘱。张一虽不是村集体村民,也有权利根据继承法继承应属于张某所得的土地收益。
4、如果张某死亡后土地被占或收回。因为张一没有土地承包权,所以土地被占或收回的收益,由其他家庭承包人员获得。当然作为王某的法定继承人,如果王某未立遗嘱,张一也是有权利获得王某基于土地承包权获得的收益的。
聂荣律师普法
继承一般是针对物权或财产权。土地承包权如果转换成物权或财产权是可以参加继承。
物权——如林地、林地上树木
财产权——如转包收益、被占地收益已转化为实际财产或有明确合同证明转化为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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