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白条可以续期吗

由于电子商务企业在我国的蓬勃发展,加之国家逐渐放开对互联网消费金融行业的市场准入限制,自 2014 年开始,各电商巨头凭借其多年来积累的大量用户资源以及先进的计算机科学和大数据分析技术,纷纷涉足消费信贷领域,致使民众的互联网消费方式发生了革命性的改变。虽然近年来电商消费信贷的发展势头良好,但由于其产生时间短、可供借鉴的经验不足,仍存在着许多风险隐患。通过对整个电子商务消费信贷行业的现状及问题进行基本了解,并以京东企业推出的我国第一款电子商务消费信贷产品”京东白条”为例,在其运作机制和盈利模式的基础上,了解分析”京东白条”目前所面临的信用风险、欺诈行为风险、技术风险、监管风险、法律风险以及消费者信息泄露风险和盗刷风险,从而提出化解措施,为企业的风险防控和政府的监管提供一些借鉴。

电子商务消费信贷风险 —— — 以“京东白条”为例

一、电子商务消费信贷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现状

自 2014 年以来,电商消费信贷开始在中国出现并实现了膨胀式的发展。著名的电商巨头阿里巴巴推出了”蚂蚁花呗”,京东推出了”京东白条”,新浪推出了”信用宝”,迅速地占据了市场份额,使得超前消费意识在广大民众中得到普及,消费信贷市场下沉,各收入层次群体都可享受到小额消费信贷的便利。电子商务消费信贷目前在我国正处于起步阶段,各大电商在此关键时期快速占领市场份额,占据和保持优势地位,为此,大力提高授信总额度的年增长速度,适当放低授信条件,通过创新信贷产品来覆盖用户生活中的各个领域。而对于民众来说,特别是对大学生、新一代白领等年轻群体,一方面,对于这种超前消费方式的接受程度非常快;另一方面,互联网极大地扩展了人们信息获取的渠道,增加了人们追求物质生活质量的欲望和能力。对于政府来说,其总体方向是鼓励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创新,虽然现在对关于电商消费信贷的相关具体法律法规仍不完善,但逐步建立行业规范是目前显而易见的发展趋势。

(二)存在的问题

电子商务消费信贷起步较晚,仍属于探索试验时期,各大电商推出的消费信贷产品缺乏前人经验的借鉴,因此存在着较多的问题。其问题总体可以从三方面来看:其一是政策和法律问题。国家的政策和法律在电商消费信贷行业发展的道路上起到指引和规范的作用,但由于政策和法律的更新速度跟不上新事物的发展速度,使得该领域由于处于法律的灰色地带,对许多纠纷的处理得不到法律的支持而存在许多争议。其二是管理与技术的问题。屡屡出现用户信息的泄露问题,说明企业内部各层级、各部门之间的监管仍不到位,还有频繁出现的盗刷和套现案例,也说明了企业风险控制系统仍存在很大的漏洞,同时虚拟信用额度一旦被黑客盗取也会造成公司巨大的损失。其三是用户的信任与诚信问题。用户对于电商消费信贷的口碑仍旧远远比不上传统金融机构信贷产品,归根究底是由于其安全问题和用户权益的保护是否到位,如今是信息极度透明化的时代,一旦用户权益受到侵害并在网上公布,将会极大地影响其他用户对其产品的信任。

电子商务消费信贷风险 —— — 以“京东白条”为例

二、”京东白条”的简介

(一)运作机制

“京东白条”是京东集团于 2014 年推出的一款电子商务消费信贷产品,旨在为客户提供”先消费,后付款”的信用消费体验,其具体流程如下:(1)用户登陆京东账户,通过填写个人身份信息、绑定银行卡号等信息进行京东白条信用额度的申请;(2)京东对申请者在京东平台的交易数据进行分析、计算、量化评分,根据评估结果为用户提供授信额度,一般在 1 500-15 000 之间;(3)用户在获得授信额度后,在京东商城进行消费时不用立即付款,可以在信用额度内选择30 天内延期还款,此方式不需要支付任何服务费用或者选择以 3—24 个月为期限的分期付款,在不使用免息券的情况下,需支付一定比例的服务费用。(4)购买商品后按期偿还款项和服务费。

当消费者在京东商城购物,并使用”京东白条”延期付款或分期付款时,京东金融会先代用户向卖家支付款项,入京东金融应收账款债权。到期时用户再向京东金融支付本金和服务费。而京东金融的营运资金除了其自有资金外,还将应收账款债权进行资产证券化在资本市场筹资。

(二)营利模式

京东白条与传统的信贷产品不同,其营利模式可分为两个方面。首先,通过赚取服务费用产生盈利,但这并不是京东的主要营利模式,京东白条的服务费率相比与银行金融机构提供的相同信贷产品的利率低了大约 1/2,其获利能力较低。京东白条主要的营利模式是利用消费信贷来刺激京东商城销售额的增长,以此来获得由于订单量增加而增加的大量利润。

电子商务消费信贷风险 —— — 以“京东白条”为例

三、”京东白条”的风险分析

(一)信用风险

1.信用评估风险。东白条授信额度的评估标准是基于大数据计算基础,以消费者在其平台上的历史交易数据为对象分析得出的,整个审批过程由计算机系统自动完成,不需要员工的参与,虽然方便快捷,但同时也存在许多漏洞。第一,数据源的采集。信用评估所依据的数据只是在京东平台上的线上交易数据,缺乏消费者的线下信用数据。第二,数据源的共享。京东进行信用评估的数据支撑只来源于京东平台内部,没有利用其他平台上消费者的信用数据,因为各平台之间由于存在行业竞争关系而无法共享数据。第三,与央行征信系统的脱轨。首先,在进行信用评估时,与传统银行信贷不同,电子商务消费信贷无法在个人征信系统查询消费者在央行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记录的信用数据。其次,在用户出现违约行为时,无法在央行征信系统中进行记录。

2.坏账风险。互联网消费金融是近年来发展速度非常迅猛的新兴金融领域,越来越多企业开始开展消费信贷业务,为抢占市场份额,企业难免会放松对消费者信用的限制。这不仅仅会造成消费者在一个电商企业内征信额度过高,甚至有些消费者为了获得更多的额度而申请多个企业的信用额度,从而造成其共同信用额度超过收入水平和偿债能力的情况。由于电子商务信贷具有额度小、贷款主体分布范围广等特点,当发生坏账交易时,企业期追债成本高、难度高。

(二)欺诈行为风险

自”京东白条”问世以来,根据其逻辑漏洞进行套现的不法分子便屡见不鲜,甚至在网上已经形成了一条专门进行套现交易的交易链。最基础的套现交易模式是通过消费者与京东平台上的商家直接进行协商交易,商定由消费者在其京东店铺中购买虚假的商品,并使用京东白条进行付款,在买家确认收货后,京东企业代替消费者将货款支付给卖家,而卖家则收取相应比例的”服务费”并私下将套现的资金返还给消费者。除此之外,套现行为的泛滥更会让许多骗子趁虚而入,他们采取多种形式欺骗进行套现的消费者,比如说,在收到账款时便把买家拉黑,买家彻底与其失去联系;或者是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被卖家和中介盗取,从而被用作不法套现;还有消费者经受不住中介的诱惑,将个人账号额度外借给中介进行套现,收取一定比例的”服务费”。种种套现骗局使消费者”财信两空”,既没有得到现金,又不得不背上巨额债务。

套现行为和产生于套现行为中的欺诈行为主要的生成机理是因为京东方面和卖家以及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互联网的虚拟性和匿名性为其不法行为作掩护,如何有效地识别和规制是实现消费金融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亟需解决的问题。

(三)技术风险

京东白条从信用评估阶段的数据收集、整理与分析,到之后的放贷与收款的整个过程都是由计算机系统控制,京东员工对其干预极少。计算机自动化程度过高不可否认是可以提高工作效率、节约操作成本的,但是如果出现系统崩溃、网络拥堵、设备故障、操作失误、甚至黑客恶意攻击等情况,将会对企业造成巨大的影响。黑客的恶意攻击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破坏是不可预计的,一旦入侵成功,少则损失惨重,严重者甚至会被迫破产清算。

(四)监管风险

京东作为非金融机构,其部分以自营商品为消费对象的京东白条业务是将所持有的自有资金转换为对消费者的应收账款债权,京东官方将其定义为赊购行为,因此在法律上并不具备明确的外部金融监管主体,游离于银监会的监管范围之外。电子商务信贷交易相对于传统信贷交易来说其所涉及的技术领域更为复杂,且互联网的虚拟性使得交易过程难以实现透明化,监管组织与放贷者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对传统金融机构的监管手段已不再适应电商信贷企业。由于电子商务信贷属于新生事物以及其自身情况的复杂性,国家方面也暂时还没有详细的政策来引导监管机构对其市场准入、运营标准、风险防范等进行监管。

(五)法律风险

京东方面对其”京东白条”业务的定义是一种赊购行为。如果消费者所购买的商品是属于京东商城自营商品,那么交易所产生的是京东对消费者的应收账款债权,确实是符合赊购行为的定义。但”京东白条”所适用的对象随着其业务的扩展不断增加,不仅包括了平台上的非自营商品,还涉及了住房贷款、购车贷款等不属于消费贷款范畴内的贷款。京东属于非金融机构,不具有征信牌照,之所以能涉及消费金融行业,是根据2013年银监会发布的对《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的修订,放宽了对消费金融主体的限制,允许非金融企业从事消费金融的业务。值得注意的是,京东白条场景中住房白条以及购车白条是否属于消费金融的范畴在法律上颇具争议。

(六)消费者信息泄露风险及盗刷风险

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监测统计数据显示,客户关于信息泄露的投诉占全国零售电商投诉的3.78%,已是零售电商十大投诉热点问题。京东作为互联网企业,由于其消费信贷业务而收集了大量用户的征信信息和个人身份信息,一旦发生系统漏洞或内部员工盗取用户信用信息使得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就将严重侵犯消费者的隐私权和个人财产安全。消费者在开通京东白条账户后,未收到任何短信或邮件等信息提醒而被迫消费,造成信用额度被盗刷,京东的风险控制系统尚不能有效地区分出是真的被盗刷还是恶意套现,消费者若不能及时发现账户被盗刷而中止订单,很有可能被迫背上债务,为不法分子买单。

四、建议及措施

(一)建立电子商务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与央行征信系统对接

各大电商之间的信用共享只是整合了用户互联网消费信用数据,用户线下信用信息仍然缺乏。央行个人征信系统具有完整的用户线下信用记录,电子商务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与其对接可以很好地填补线下数据的空白,一方面在进行用户信用评估时可以充分利用线上线下数据库,使得授信额度的审核更加准确;而另一方面当用户出现不良信用行为时,可以记录在央行征信系统中,对贷款用户具有较高的威慑作用,可大大降低坏账风险。

(二)建立用户信用风险控制系统

首先要追踪用户每一次信贷的使用情况,通过记录用户每一次的交易信息,汇总分析并构建模型,比如说购买商品种类是否超出客户的预计购买力水平、是一次性用完所有额度还是分次消费,以及对客户逾期还款情况的分析。利用计算机技术可以高效地进行用户信用全面跟踪,但对于一些特殊情况或者特殊群体,还需结合人工服务进行信息的获取和分析。比如说不具有收入条件的大学生群体,应通过邮件、电话沟通等形式判断其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当客户出现消费数据变更异常、收货地址变动频繁等情况时,应在标准化操作基础上对其进行人工审核。信用评估系统的建立能实时掌握用户的动态信用信息,有效降低不良贷款率。

(三)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监管作用

由于官方监管组织与电商企业之间存在技术水平障碍和所处地位的差异,在监管和政策的执行上容易产生误解,因此,行业协会的存在便能在二者之间充当桥梁和纽带的作用。行业内的充分交流可以避免信息上的孤岛,利用其专业性规划制定相关行业标准,有利于电商消费信贷行业公平有序竞争环境的维持。行业内部对于各电商信贷产品的经营手段、服务水平和竞争模式的监督更具针对性和专业性,为官方监管组织提供了有效的参考意见,促进电商消费信贷行业的健康发展。

(四)建立健全电商消费金融相关法律法规

电商消费信贷领域作为新生事物在我国尚未建立健全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使得监管组织无法做到有法可依,监管工作难以进行,同时也产生许多争议和纠纷。因此,应尽快出台类似《电商消费信贷监督管理办法》的法律法规。首先应该为电商消费信贷进行明确地定义,对电商消费信贷的经营范围进行界定。其次还应对信贷发放主体和发放对象的资格进行界定,如电商在怎样的条件下才可以具有消费信贷的发放资格、借款人的年龄应在 18 岁以上等。然后还应对其竞争手段、产品和服务质量等方面制定相关条例,为监管组织的监管提供依据。除此之外,还应针对进行电商消费信贷的消费者群体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当消费者与电商企业存在争议使能得到合理得的法律保护。同时,正对网络个人征信的合法性也应有相应的法律支持,如电商是否具有网络征信的主体资格、征信信息的范畴应怎样界定、电商应对征信信息进行保护以防止信息泄露、在发生信息泄露后的惩罚措施以及提供虚假征信信息的惩罚措施等。

(五)建立市场准入机制和信息披露制度

越来越多电商企业涉足消费信贷业务,为此应制定统一的市场准入机制进行管理。在企业申请营业牌照时,应审核其资金充足率、资金来源、资本约束与资本补偿机制、授信标准、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信息科技架构、风险管理体系等情况,只有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才能进入市场,为互联网信贷市场创造一个有序规范的竞争环境。同时,还应建立标准化的信息披露制度,现如今市场上电商消费信贷的信息披露非常少,对于一些重要信息应定期披露,如用户规模、授信额度、逾期情况、账户安全、信息安全、借款情况和还款情况等,帮助消费者对其信贷产品进行了解,特别是当市场上信贷产品越来越多时,这些信息能为消费者的选择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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