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就可以怀孕吗(一次可以怀孕吗)
中国刑法规定,有三类人不杀,即有三类人不能判处死刑。一是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二是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三是以及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除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以外的人。这里主要说下第二种,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这是绝对不能杀的,只要你具有生育能力,在合适的时候怀孕就能获得一张免死金牌,挽回自己一条命。
我国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了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什么是审判的时候,从文义上看,所谓的“审判时”,即审判即审理案件,并给予判决。似乎仅指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至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生效时止。通俗的讲就是案件已经到了法院,如果是这样,那女人的操作空间就小的太多了,几乎没有可能。因为侦查机关会把案件想方设法的拖到你分娩之后才移交法院审判。所以这样的文义理解过于狭窄,并不符合立法原意。
最高院在1983年作出的【83】法研字18号《关于人民法院审判严重刑事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答复》中,针对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进一步的解释,即:人民法院对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如果在审判时发现,在羁押受审时已是孕妇的仍应不适用死刑,即使是被人工流产的,亦应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最高院在法释【1998】18号《关于对怀孕妇女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审判时是否适用死刑问题的批复》中再次指出:对怀孕妇女因涉嫌犯罪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后,又因同一事实被起诉、交付审判的,应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
我们从以下五方面来具体了解一下。
一、审判时怀孕中“审判时”的理解,这里的审判做了扩张解释,将审判时扩张解释到从因涉嫌犯罪被羁押时起至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止的期间亦视为“审判时”,当然也包括法院在审判的时候。所以当未怀孕妇女触犯了可能被判处死刑的罪行,不论其情节多么恶劣,后果多么严重,多么罪该万死,若其在作案后有意识地受孕,这一点很容易做到,然后去自首,这样就可以钻立法的空子,便能规避死刑判决。
二、审判时怀孕中“怀孕”的理解,将羁押期间的人工流产或自然流产的仍然视为怀孕。这一点精神是为了确保胎儿的生命及婴儿的正常发育。如果没有规定这一点,可以这么说,只要你被羁押,你就可能流产,这个不是由妇女体质决定的,你知道的。
三、死刑执行时发现怀孕还需要执行死刑吗?哪怕死刑执行令都下来了,执行死刑已经近在眼前了,哪怕离执行前只剩两分钟,只要这名女死刑犯在被执行死刑前查出怀孕事实,那执行死刑必须立即停止,量刑也会报请最高院改判为无期徒刑。女犯人处于被羁押状态怎么会怀孕呢?这个问题你不要问我,自己去想就行了。
四、作案时妇女是怀孕的,这时妇女可能被判处死刑。怀孕时妇女作案,因某些特殊原因,而待其分娩或者流产后被抓获或在案,那么最终审判时她就可能被判处死刑。如果现场被抓,因为是怀孕妇女,那肯定是不会判处死刑的!
五、死刑的理解。死刑有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也属于死刑,所以这里的“不适用死刑”既包括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也包括不适用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以上就是审判的时怀孕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的相关规定,虽然被判为死刑的人都罪不可恕,但只要促成“怀孕的事实”,会使本来判以死刑的妇女获得一张免死金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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