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元定位软件找人,10元定位一个人的位置

据检察日报正义网消息,了解到“私家侦探”获利高后,陈某甲成为其中一员。一天,闵某通过网络搜索,联系到陈某甲,要求寻找离家出走的妻子郭某。陈某甲则伙同于某等人非法获取郭某的个人信息提供给闵某,没想到,这给郭某带来杀身之祸……2022年12月7日,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依法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就包括这起“陈某甲、于某、陈某乙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2020年,陈某甲决定从事“私家侦探”活动后在网上发布信息称可找人、查人,并注册了昵称为“专业商务调查”的微信号承揽业务。2020年12月,闵某(另案处理)通过网络搜索,联系到陈某甲,要求寻找离家出走的妻子郭某,并将郭某的姓名、照片、手机号码等提供给陈某甲。2021年1月、3月,陈某甲将郭某的手机号码交给他人(网络用名,正在进一步侦查确认),通过该人获得郭某的手机定位后,伙同于某等人在山西省吕梁市柳林县采取蹲点守候的方式,确认了郭某的具体位置,提供给闵某。2021年6月,闵某再次联系陈某甲要求帮助寻找其妻子。6月17日,陈某甲又采取同样的方式获得了郭某的手机定位信息、快递地址信息。

6月18日,陈某甲与于某、陈某乙三人驾车到达柳林县,与闵某一起蹲点守候到6月23日。郭某出现后,陈某甲等三人驾车离开。当日13时左右,闵某将郭某杀害。闵某先后支付陈某甲39500元。陈某甲分给于某9000元、分给陈某乙6000元。

为找到离家出走的妻子,他雇了个“私家侦探”

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召开案件分析会

柳林县检察院在审查逮捕闵某涉嫌故意杀人案时,发现陈某甲、于某、陈某乙虽然不能认定为闵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但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遂建议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公安机关以陈某甲、于某、陈某乙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提请批准逮捕。

2021年8月5日,柳林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陈某甲、于某、陈某乙出售公民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属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对三人作出批捕决定。10月22日,检察机关将三名被告人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提起公诉,并提出量刑建议。

2021年12月25日,柳林县人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指控事实和量刑建议,认定三名被告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陈某甲、于某、陈某乙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行踪轨迹信息可以直接定位特定自然人的具体位置,与公民的生命、健康、财产、隐私等息息相关。生活中,要注意提高对快递地址、手机号码、定位信息等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防止被不法分子窃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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