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可以退房(买二手房什么情况下可以退房)

11月6日,市民雷先生向华商报新闻热线029-88880000反映,称自己家中暖气不热,向热力公司申请退费,最后经过核算仅退费7元。

市民:一季暖气费交了3000多元 暖气不热申请退费却只退了7元

雷先生住在西安市太乙路立交附近的太乙城时光界小区,自2020年12月开始,雷先生就觉得家中暖气不是很热,向小区物业反映后,小区物业上门进行过几次管道清理。雷先生说:“我查了下聊天记录,最早2020年12月12日就给物业说了,2020年供暖期间水工上门来放水调温了几次,但温度一直不行。我当时也没找热力公司,到了2021年冬季供暖还是这个样子,管道清理了几次,温度一直上不来。”之后雷先生向热力公司申请退费,2022年2月21日,经热力公司测量,雷先生家室内温度在18℃以下,符合退费标准,但最后算下来却仅退费7元,且这7元至今还没有到账。

“物业说是热力公司退费,我等了好久,最后热力公司的工作人员给我打电话说是已经核算完成了,退费7块钱,已经将退费给物业了,我很疑惑到底是怎么计算的?我明明一季交了3000多的供暖费,最后为啥只退了7块钱?”雷先生说。

华商报记者联系到太乙城时光界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赵女士,她表示,关于退费的具体金额,物业也不清楚是多少,这个是由热力公司来进行核算的,而热力公司的退费可能已经到账,“由于之前疫情,我们整个集团的员工隔离了,所以这个手续流程就一直没有走下来,应该是明天或者后天我们领导就能解封,到时候我再帮业主催一下,尽快让退费到账。”

热力公司:依据供暖条例进行的退费 测室温确定不达标天数时需三方在场

11月7日,记者联系到西安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工作部副部长史念核查用户具体情况后告诉记者,是按照《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进行退费的,退费的标准没有问题。至于为何退7元钱?经过热力公司、物业和业主三方签字确认,自业主2022年2月21日向热力公司反映室温不高后,直到3月15日整个供热季结束,加上2月21日当天经业主反馈,共测算到有2天温度低于18℃。

“(2月21日)业主将室温不高的情况先直接反映到物业那,物业给雁东热力公司进行了反馈,之后三方一同去测了室内温度,发现是17℃未达到条例标准,这一天便计入不达标天数。另外一天,我们查到是热力公司没有上门测温,是根据物业反馈测量的情况,温度未达到18℃,所以又退了一天,不达标天数共计2天。”

记者查询了解到,《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规定,供热退费在去除基本热费后,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6℃、低于18℃的,退还热费的20%;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4℃、低于16℃的,退还热费的50%;供热温度低于14℃的,全额退还热费。

由此可以得出,雷先生有记录的两次测温都在17℃左右,属于退费20%一档,扣掉30%基本热费后,在原有的70%中再计算,退费7元。

史念提到,雷先生所在的太乙城时光界小区不属于热力公司直管到户的小区,界定供热责任时,物业作为换热站的管理单位,负责小区二次网的调节和维护,中间会收取一定的热费,对供热效果也起一定的责任。“对这种非直管到户的大用户来说,如果小区整体供热温度过关,那(热力公司)的热源是没有问题的。如若个别住户供热温度不高,热力公司会配合物业进行调节。”

史念表示,非热力公司直管的小区确认供暖温度时,需要热力公司、物业、业主同时在场测温,“物业是有管理职责的,引起不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像小区这类供热大户要退费时,也不是热力公司和业主直接结算的,需要物业从中代理。”

史念说,业主发现室内供热温度不高时,应及时联系物业及热力公司,三方一同上门测温核定不达标天数。至于雷先生在2022年2月21日之前发现室温不高的情况,因热力公司没有收到业主和物业签字确认的证明,便未退费。

史念表示,雁东热力公司得到反馈情况后,正在和小区物业沟通,联系业主把相关情况了解清楚。如果把业主和物业核实完后,得到前期确实存在不热的记录,我们会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处理,该给业主退的就退。”

律师:可参照其他供暖地区的地方政策 采用阶梯退费不用逐天测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现实中,多以供热不达标的天数作为退费依据,也就是业主、物业公司、供热企业共同确定温度作为核算依据。本案特殊在于,业主在测温前已经多次反馈供热不足问题,如果是因物业、热力公司原因未前来测温,则属于热力公司原因导致损害结果,应当由热力公司承担对应的损害赔偿,应退相应的费用。

赵良善指出,目前进行逐天测温也不太合理,这就增加了业主较大的注意义务和反馈义务,也增加了不必要的负担。对此,赵良善建议可参照其他供暖地区的地方政策,采用阶梯退费,而不用逐天测,根据阶段时间内的测温情况作为退费时长的依据。例如,《长春市居民热用户供热温度检测及退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居民用户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厅)室内温度昼夜不得低于摄氏18度;低于摄氏18度的,热经营企业应当退还相应热费。连续停热2天或累计超过7天的,视为影响范围内的供热不达标,按影响天数向影响范围内所有热用户退费;居民住宅每月有两次室内空气温度检测不达标记录,即视为一个月供热不达标(两次室内空气温度检测时间间隔不少于5天)实际检测温度为16.5℃至17.9℃的,退还30天热费的80%;15℃至16.4℃的,退还30天热费的100%;14.9℃以下的,退还当月热费的105%(其中100%为热费,5%为违约金)。

华商报记者 杨芷瑶 常彭朵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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