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产后多久可以出院(四个月引产后多久可以出院)
你想知道的
生育险
知识都在这~
三孩政策实施后
我省将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费用
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
各位新手爸妈、准爸妈一定有很多疑惑
什么是生育险?
怎么参加生育险?
生育小孩能享受哪些待遇和保障?
……
迎接新生命,做好新功课
一起来看看吧!
如何参加生育保险?
去年起,我省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群众同步参加生育保险。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不需额外缴纳生育保险费,可享受职工生育医疗待遇(不包含生育津贴待遇)。
生育保险如何缴费?缴费比例是怎样规定的?
参加职工医保的城镇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职工都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参加生育保险。职工个人不需缴费,由用人单位承担,单位缴费费率为当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之和。
以武汉市为例,用人单位每月按照本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0.7%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
参保后可享受哪些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津贴待遇。
● 生育医疗费用:
符合生育
政策的
生育医疗费
产前检查费、
分娩医疗费
计划生育的医疗费
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人工终止妊娠,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手术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 津贴待遇:
生育津贴由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标准拨付给用人单位,用于支付女职工在产假、计划生育休假期间的工资。
女职工生育津贴高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全额计发,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可以补足。
● 生育津贴如何计算?
生育津贴以参保女职工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相关人员待遇
财政供养人员(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职工等)的生育津贴与工资不能重复享受。
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只享受生育医疗费用,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标准按照生育保险有关规定执行。享受其他保险或参加了外地医保的,生育时只能享受一种保障待遇。
参保职工失业前用人单位已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其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享受医疗保险退休待遇的退休人员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其未就业配偶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参加生育保险人员因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引起合并症或并发症的医疗费用,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符合生育政策的生育医疗费用,按医疗保险相关政策执行。(具体政策咨询,可拨打文末医保业务咨询电话)
以武汉市为例,带您详细了解生育险
武汉市生育医疗待遇有多少?
● 门诊产检费限额结算标准:
首次产检费用共185元可报销,限在武汉市(区)妇幼保健院(站)进行;
门诊产前检查费用共515元可报销,限在武汉市生育保险定点协议医疗机构进行;
产检费用超过限额,由个人支付。
● 生育医疗费用结算标准:
生育医疗费用结算标准需参考实际医疗费用与定额标准。
1
实际医疗费用≦定额标准90%,按实际费用结算;
2
定额标准90%≦实际医疗费用≦定额标准100%,按定额进行结算;
3
定额标准100%≦实际医疗费用≦定额标准150%(含),超过部分个人自付30%,医疗机构负担30%,生育保险基金支付40%;
4
实际医疗费用>定额标准150%,超过部分个人自付30%,剩余部分根据对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年度考核结果确定支付比例。
● 生育医疗费用的定额标准:
武汉市参保缴费多长时间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后,次月起职工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等生育保险待遇。新参保单位职工须在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由医保经办机构支付给用人单位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
武汉市生育津贴和护理假津贴怎样申请?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用人单位应在参保职工产假、护理假结束后三个月内携以下申报材料到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津贴申领手续。
● 申请材料:
①《武汉市医疗生育保险报销申报表》;
②生育分娩及住院流引产人员提供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复印件,门诊流产人员提供门诊病历或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③前期未办理生育就医登记人员需提交结婚证复印件。
武汉市如何领取及查询生育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查询单位职工生育津贴待遇相关情况。
参保职工暂时可通过手机支付宝或微信搜索“武汉人社”,进入“生育保险待遇查询”模块查询本人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或津贴待遇。
生育津贴和护理假津贴由用人单位领取,出账后直接拨付到参保单位对公账户。
武汉市异地生育,如何办理生育保险?
选择异地生育的参保人员需要在诊断妊娠后生育前,可暂时通过手机支付宝或微信 “武汉人社”小程序及湖北政务服务网等方式办理生育就医登记。
参保人员在产检和住院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需由个人垫付,在医疗终结后30日内携带以下申报材料到参保单位所在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现金报销。
● 所需材料:
《武汉市医疗生育保险报销申请表》、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及住院费用清单原件、出院小结、病案首页、门(急)诊病例、长期医嘱、临时医嘱、手术记录和麻醉记录(复印件)。
生育三孩,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吗?
省医保局积极跟进国家生育三孩政策调整,迅速转发国家医保局《关于做好支持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21年5月31日起,将我省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按规定及时、足额给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生育保障权益。
生育保险不予支付范围
1
违反国家生育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发生的医疗费用;
2
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术发生的费用;
3
应在其他保险或其他赔付责任范围(如兼有人身伤害、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致害方)支付的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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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育保险
省内各地市政策不同
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
可以拨打我省各地医保经办机构联系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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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北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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