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欢一审判决书,于欢案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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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检察官吴媛贞。今天是我们系列讲述的最后一期,我要为大家讲述的是于欢案。
2017年3月23日,《南方周末》发表了题为《刺死辱母者》的报道,报道了山东省聊城市冠县青年于欢用刀捅伤羞辱其母的追债人员,造成一人死亡、两人重伤、一人轻伤。3月24日,该文引爆网络,引发社会各界强烈关注,网民开始质疑案件的一审判决结果。
最高检关注到于欢案后,第一时间派员赴山东开展调查,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全面审查。3月26日,最高检通过官方新媒体发布消息《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调查于欢故意伤害案》,迅速平息网络质疑,赢得网民广泛赞誉。该文总阅读量也达到7000多万次。
随后,最高检会同山东省检察院专案组全面开展调查工作,针对群众关切的于欢是否是正当防卫进行审查,还原了事实真相,明确提出于欢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起诉书和一审判决书认定事实、情节不全面,适用法律错误。5月27日,于欢案二审开庭,检察机关派员出庭并发表了于欢属于防卫过当的意见。6月23日,山东省高级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意见,改判于欢有期徒刑5年。
此外,检察机关依法查明处警民警的行为不构成玩忽职守罪,既解答了网民疑问,也还了涉事民警的清白。
而对引发这起案件的高利贷和违法索债行为,检察机关依法履职,坚决予以打击。8月3日,聊城市东昌府区检察院依法对于欢案中的涉黑团伙吴学占等15人提起公诉,让不法分子得到了法律的惩处。
检察机关在于欢案中的依法履职和主动回应,成为一场公开透明的全民法治课。最高检工作报告指出,检察机关高度重视舆论监督,对媒体曝光的于欢故意伤害案等热点敏感案件及时发声、深入调查、依法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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