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哈雪糕机,拿雪糕的刺客
今年夏天,你遇到雪糕刺客了吗?
不过小编前两天是结结实实挨了一刀,至今钱包都疼~
回想起自己在收银台隔着口罩合不上的下巴壳儿,还有不好意思让后面排队结账的人等太久的局促,心不甘(mian)情不愿(qiang)地扫了码。。。。。
虽然早就听说了这段时间雪糕刺客的张狂,可还是没能忍住自己那颗好奇的心,以及在一排密密麻麻小字中翻来覆去找雪糕价格的耐性,算了,买了就买了,就含泪吃了吧[衰][衰]
所以,我们今天来好好聊一聊雪糕刺客!
新规实施后的现实
2022年4月1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就发布了《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的规定》(以下简称“新规”),该规定终于在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不知是应景还是市场调控的“大手”隐形操作,天价雪糕事件随着天气的升温愈演愈烈,明码标价成为了消费者们最关心的事情,以防止冷不丁的冒出来一刀被扎个猝不及防。
新规的正式施行,各种超市、商店在消费者监督、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抽检、查处以及社会舆论的影响下,部分商家的确将不同种类雪糕的价格全都标示了出来,其中也不乏一些优秀作业。
但是,在一排排密密麻麻的标签里面,你真的能快速找到自己手上拿的那一款不太认识的雪糕吗?
尤其是与居民生活的一些便利店、超市和小卖部,雪糕的标价情况也是不尽相同的,其实大多数还是没有明码标价,不同品牌的雪糕集中混在一起。
消费者要是选中了其中的某一种,有的时候还会出现在商家贴出的标签里面找不到价格的情况,只有在结账的时候才能知道具体价格,而这些价格,五块十块是客气的,十几二十是常事儿。[流泪][流泪]
其实,商家这种不明码标价以及涉嫌价格欺诈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如何从法律角度理解这场“猎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价格包括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商品价格是指各类有形产品和无形资产的价格。服务价格是指各类有偿服务的收费。
我们去超市买雪糕,雪糕作为一种有形商品,其标示的价格部分层面上可以代表商品本身的价值。
当然有的时候价格与价值并不成正比,雪糕市场里面近几年出现过度营销,由此导致品牌溢价的现象也不少,最终都是由消费者来买单。
在雪糕标价不透明的背后,往往伴随着宣传物料与实际情况不符、产品配料表包含成分并非宣传所言或者囤积居奇,再加上过度包装、网红营销,狠狠抓住部分人群的猎奇和从众心理,就像是“天价月饼”。
实际上你买的是产品吗?消费者购买的还仅仅是商品价格本身吗?
这里实践中案例可以参看“通用磨坊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2021年9月17日销售的卢浮映月系列冰激凌经检验包装空隙率不合格案”、“某baijiu品牌联合乳制品企业推出的冰激凌”等。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经营者定价应当以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作为基本依据,准确记录与核定商品和服务的生产经营成本,不得弄虚作假。
在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更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除此之外,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所以本次新规的出台,意在打击经营者这种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和价格欺诈的行为,以维护一种正常的市场价格竞争秩序。
什么样的行为属于“价格欺诈”?
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便属于“价格欺诈”,是一种不正当价格行为。
其中,与本次雪糕刺客事件密切关联的一种行为是新规第十九条第六项规定的“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经营者实施欺诈行为,主观心态上是一种故意而为之。如果经营者有证据足以证明其没有主观故意,或者实际成交价格能够使消费者获得更大价格优惠,以及成交结算后,实际折价、减价幅度与标示幅度不完全一致,但符合舍零取整等交易习惯的,在这三种情况下,则不属于价格欺诈。
而且,我们也要注意区分不明码标价和“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这两种行为,在认定价格欺诈的时候,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价格标示还需要满足诱骗交易的条件。不是说商家不标示就一定属于价格欺诈,由此消费者就能要求退一赔三。
其他价格欺诈行为包括:
1、谎称商品和服务价格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
2、以低价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以高价进行结算;
3、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4、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
5、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
6、通过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等折抵价款时,拒不按约定折抵价款;
不明码标价和价格欺诈的法律责任
针对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经营者实施价格欺诈行为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针对消费者,发现经营者存在违法明码标价和价格欺诈行为的,首先,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其次,针对价格欺诈,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退款并要求增加赔偿,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计算。
一般情况下,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购买雪糕的商家不予标示价格,属于一种不明码标价的行为,规制手段是用行政处罚加以惩戒。如果遭遇了价格欺诈,尤其是网购交易中的诈骗三巨头“退款诈骗、二手交易诈骗、中奖诈骗”,则消费者有权主张三倍赔偿,最低也是五百元。
写在尾部
其实现在想想,在新规实施之后,当我们看到琳琅满目的雪糕商品,配合着标示明显的价格,消费者的知情权也能够得到很好的保障,自由选择权则消费者自己手中。
阳光之下,刺客无处遁形。
但我们是否都缺乏了一种说“不”的勇气呢?
当自己拿到了不认识的雪糕,在收银台结账时的窘迫,不好意思拉下面子放回冰柜或者换一根的心态,其中也不乏不想给排队等待结账的其他顾客添麻烦的心理。不论如何,商家不明码标价,也是在巧妙地利用了我们这种“道德羞愧感”。
道德应是自律,而非他决,希望以后再碰到诸如此类“刺客行为”时,我们能勇敢一点儿,说“不”!
最后说一句,我还是喜欢雪莲、小布丁和老冰棍,哈哈哈哈~~~
ps:你觉得新规出台之后,雪糕刺客这种现象能被禁止吗?欢迎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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