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主义音乐(古典主义音乐背景)

今天跟大家分享一下古典主义音乐(古典主义音乐背景),以下是这个问题的总结,希望对你有帮助,让我们看一看。

第四部分 资本主义社会时期

古典主义音乐(古典主义音乐背景)

第五章 古典时期的音乐(1730—1820)

向阳光

第一节 概述

古典音乐时期,可分成两个阶段:前期(1730—1770)和盛期(即维也纳古典乐派,1770—1820)。18世纪初,西方音乐呈现出复杂的面貌:一方面,古典风格并非巴洛克音乐的直接延续,两者在30—50年代,平行进行,同时存在;另一方面,前期古典风格自身在不同国家,也有各自的特点,反映于器乐领域,法国以华丽风格为主,德国发展了情感风格,意大利有受喜歌剧影响的器乐风格。

这一时期形成的最重要的新体裁和形式,是奏鸣曲式和奏鸣曲套曲。它不仅用于独奏奏鸣曲,也用于室内乐和管弦乐音乐。D.斯卡拉蒂、J.S.巴赫等意大利和德国作曲家,对它的确立作出了贡献。

古典主义是指十七八世纪在形式、逻辑、平衡和节制表现上以古希腊罗马艺术为典范的艺术作品或观念。古典主义最早用于建筑,后来拓展到绘画和文学。对于古典主义音乐而言,由于缺乏“典范”,也就难于模仿。但是,古典主义所倡导的观念,却充分地体现在以海顿、莫扎特、贝多芬为主的18世纪作曲家作品中,他们通过器乐音乐创造出一种动力性语言,使主题动机映射到整部作品,理性、逻辑而富有情感地构筑出了一部部宏大而完美的交响。

经湖南省教育厅审定,纳入全省中小学图书发行,后入选全国高校音乐教材,被上海音乐学院编入《全国高等院校音乐教育专业系列教材》(专业主干课程)。

此外,他辅导学生参加全国音乐知识大赛50多人次获一、二等奖,3次被中国音乐家协会音教委授予一等园丁奖;他指导学生参加全国音乐考级、省市“三独”比赛100余人取得良好成绩,10多次获中国音乐学院考级委员会、湖南省教育厅、岳阳市教育局“优秀指导教师”荣誉称号。他40余年来为湖南、湖北、江西、贵州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和中国音乐学院、武汉音院、西音、川音等10余所院校输送了大批音乐专业生。多次荣获临湘市人民政府、湖南省人民政府颁发的嘉奖证书和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人社厅颁发的贡献奖证书。《中国教育报》《湖南日报》《教师报》《音乐教育与创作》等曾对其作了“人物特写”、书评和“乐坛人物”介绍,艺术成就载入《湖南文艺六十年·音乐卷》(省文联)、《中国音乐家名录》(邓小平题签)、《中国专家大辞典》(人事部)等20余部历史存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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