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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发布2022年3月天津市全国计算机**考试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3月12日更新)
十种情形不得参加考试!
须知具体内容如下↓
一、考生须至少于考前14天(3月12日前)登录报名网站或“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下载《健康情况声明书》(含《体温自我监测登记表》,以下简称《声明书》,见附件1)和《流行病学调查表》(以下简称《流调表》,见附件2);按规定如实填报体温等健康信息、签署声明书,填写《流调表》并在每场考试进入考场时交给监考员。参加多场考试的考生须填写多份《声明书》和《流调表》。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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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生须至少于考前14天(3月12日前)使用手机申领“天津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每日登录更新健康码状态。同时,避免前往国(境)外及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并减少不必要的聚集和人员接触。
三、考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试:
1.考试前28天内有境外及港台地区旅行史或居住史,以及被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确诊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疑似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
2.已治愈出院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或医学观察期内的不得参加考试。
3.考试前14天内有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4.考试前14天内接触过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未排除感染风险者不得参加考试。
5.其他因疫情防控需要处于隔离和居家医学观察期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6.追溯日期内有天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确定的重点涉疫地区旅居史或感染者关联轨迹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重点涉疫地区和追溯时间根据国内疫情变化随时调整(以“津云”客户端每日发布为准)。
7.天津健康码为“红码”、“橙码”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8.考前14天内有发热、咳嗽、咳痰、咽干、呼吸困难、呕吐、腹泻、嗅觉或味觉减退等疑似症状的考生,未明确排除新冠肺炎的不得参加考试。
9.考生进入考点考场进行体温检测时,若体温测量达到或超过37.3℃,不得参加考试。
10.其他经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研判,需限制流动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四、所有考生入场时均须提供考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1.出具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时间依据采样时间计算。
2.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可以是核酸检测机构出具的纸质报告或经相关有资质的APP在线实时查询调取的电子报告。
天津市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机构查询网址:
http://wsjk.tj.gov.cn/ZTZL1/ZTZL750/YQFKZL9424/wjwyljgxx87/202112/t20211216_5752253.html
五、考生须遵守考点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健康检查和登记,如遇突发情况须听从工作人员安排。考试当日考生应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到达考点以免影响考试。
六、考生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填写完整的《声明书》《流调表》,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实时天津健康码“绿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疫情排查材料,方可允许进入考点、考场。
七、考生进入考点后,除核验身份外,须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凡不按规定佩戴口罩的考生,考点有权取消其考试资格。
八、考生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指挥,分散进入考场,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间距,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
九、凡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旅居史)和接触史等信息,以及拒不配合考场疫情防控工作的考生,将被取消考试资格,并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十、所有考生须于考试后14天内进行自我健康监测,凡是有发热或新冠疑似症状的,及时就诊并报告所属考区。
十一、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动态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微信公众号、“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或手机短信,及时了解相关政策信息。
记者 | 赵征
综合 | 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来源: 天津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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