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车祸发生的原因及预防措施

2018-01-11 16:18 | 浙江新闻客户端 | 记者 叶星辰 通讯员 杨晓东 王海媚
浦江车祸发生的原因及预防措施
2017年,浦江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辖区道路交通事故与去年同比上升6.25%,亡人道路交通事故同比下降35.22%。不过从亡人事故的具体数据来看,涉及行人和非机动车的占96.48%。其中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行人不走人行横道、非机动车横过道路不推行、骑车走机动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是引发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的占31.57%。
造成行人、非机动车诸多交通事故,交警分析其主要原因是行人、非机动车不遵守交通规则所致。
2017年9月25日,楼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桐义线浦江县仙华街道永安村路段时,与由南向北横过道路胡某(女)驾驶的人力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损坏、胡某(女)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的交通事故。交警表示,胡某(女)驾驶非机动车横过机动车道未从人行横道通过,且未下车推行,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之规定,对事故承担一定责任。
为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尤其是亡人事故的发生,2017年,尽管浦江交警努力宣传、劝导,但仍有一部分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抛安全于脑后,视生命为儿戏,在横过道路时想走(骑)就走(骑),想停就停,一旦发生事故,追悔莫及。
交警分析,行人、非机动车不遵守交通规则,主要是三个原因。首先是心理因素。相当一部分交通参与者明知自己的行为是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甚至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带来的安全隐患,但为了贪图方便而置法律法规于不顾,铤而走险。
其次是行人、非机动车交通安全意识薄弱。行人、非机动车群体人员复杂,他(她)们对交通法规知之甚少,只要路口没有交警值守就闯红灯,自觉遵法意识不强,存有侥幸心理,对交警的宣传和劝导置之不理。
第三是行人、非机动车的行走规律存在缺陷。有的行人、非机动车为了躲避风雨、车辆,会突然变向;有的因老弱、病残,反应迟钝,行动缓慢,遇车辆临近缺乏避车能力。
交警提醒:发生交通事故,不管是谁的错,受伤的往往都是处于弱势的行人和非机动车,我们呼吁广大交通参与者牢固树立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行人、非机动车不闯红灯、走人行道、驾驶非机动车横过道路时下车推行、不与机动车抢行,人与车各行其道,这不仅是公民必备的交通规则素养,更是保证自身安全的重要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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