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刑官员醉驾事件背后的真相

近日,河北邯郸一人大代表、村支书郭某某醉驾与他人发生纠纷后,对方报警。事发后,邯山区台城乡委员会、人民政府向法院提交了要求对被告人郭某某免于刑事处罚的公函。河北省磁县人民法院认为,郭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法院近日判决,被告人郭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免于刑事处罚。
对此,有网友提出质疑,认为当地政府向法院开具免刑责的公函存在干预司法的嫌疑。台城乡人民政府工作人员表示,公函被法院采纳说明公函合法。案件是依法依程序进行的。
很多网友不能认同这种做法,有网友说到:醉驾免刑的做法是不恰当的,为破坏法律严肃性的犯罪嫌疑人开脱,使用政府公函形式,让我等围观者感受到的只能是不公不正,受损的是谁?正是有了中国法学会李仕春醉驾逃脱被惩罚的先例,这些嫌疑人才会越来越多的照样避开惩罚!
人大代表醉驾后,政府居然发函要求免除刑责?怎么就合法了?
自古有云: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何况现在都2020年了,更是应当保持公平公正。所谓的公平公正是任何人在任何情况和身份下都该接受因为自己犯错而受到处罚的结果。再者这位人大代表不仅仅是酒驾,而是醉驾!
一般情况下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而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想想去年福建龙岩一县人大代表醉酒驾车,刚上高速路就撞上护栏,民警赶来处理,他还是一直说要“简单”处理,但民警对其醉驾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之后该县人大代表江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新罗区法院判处拘役两个月,罚金5000元。这才是正确的做法!为这位依法执行公务的民警点赞!
人大代表醉驾后,政府居然发函要求免除刑责?怎么就合法了?
现在看看这位河北的人大代表,自身的做法是错误的,人民政府不但没有阻止还发公函要求免除刑事责任!这样的做法原因很简单:公务员被法院判决免予刑事处罚后,有可能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说到底还是怕自己的升职无望、官位不保!这种公用处理私事的做法明显是知法犯法。
虽然照着法院的角度来说:鉴于被告人郭某某认罪态度较好,已和张某和解,张某予以谅解。纵观本案,被告人郭某某犯罪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可免于刑事处罚。依据法律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确实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在本案中,依据判决书所载明的案情:一方面,“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适用法律准确”,另一方面,“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被害人予以谅解”,难以得出被告人“犯罪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可免于刑事处罚”之结论。
其次,免于刑事处罚的公函这一行为则明显存在问题。一方面,法院应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的干涉。另一方面,行政机关也无权向法院发送这种公函。因此希望有关部门或许可介入调查!任何人都该为他自己的行为买单!公权力绝对不可以被滥用!
人大代表醉驾后,政府居然发函要求免除刑责?怎么就合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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