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扣扣当兵立功 杰出功勋的蓝天守护者

典型案例目录:
一、孙小果强奸及其相关犯罪案
二、赵某某考试违纪行政处理案
三、张扣扣故意杀人案
四、冰面遛狗溺亡索赔案
五、患者飞踹医生被反击致骨折案
六、中国绿发会诉深圳速美公司等“年检神器”公益诉讼案
七、高空抛物入刑案
八、检察机关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不依法履职行政公益诉讼案
九、方正科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十、互联网大病求助服务合同纠纷案
案例一:孙小果强奸及其相关犯罪案
张扣扣当兵立功 杰出功勋的蓝天守护者
【案情简介】
1996年8月27日,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区新集镇王坪村14组发生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村民王自新三子王正军(时年17岁)故意伤害邻居张扣扣之母汪某某并致其死亡。同年12月5日,汉中市原南郑县人民法院鉴于王正军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张扣扣之母在案件起因上有一定过错等情节,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正军有期徒刑七年,民事赔偿9639.3元(已履行)。
此后,两家未发生新的冲突。但张扣扣对其母被王正军伤害致死始终心怀怨恨,伺机为母报仇。2018年春节前夕,张扣扣发现王正军回村过年,决定报复杀害王正军及其父兄,并准备犯罪工具,暗中观察,决定作案。
2018年2月15日(农历除夕)12时许,当王校军、王正军兄弟二人祭祖返回行至本村村委会门前时,守候在此的张扣扣蒙面持尖刀朝王正军颈部猛割一下,连续捅刺其胸腹部等处数刀,并追赶惊慌逃跑的王校军,朝其胸腹部等处连续捅刺数刀,后返回再次捅刺王正军数刀,致王校军、王正军死亡。随后,张扣扣闯入王自新家,持刀捅刺王自新胸腹部、颈部数刀,致王自新死亡。之后,张扣扣点燃王校军轿车,致车辆后部烧毁。逃离现场后,张扣扣于同月17日7时许到公安机关投案。
2019年1月8日,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扣扣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张扣扣有期徒刑4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张扣扣不服判决提起上诉。2019年4月11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当庭宣布维持原判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19年7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张扣扣死刑。同年7月17日,张扣扣被执行死刑。
【入选理由】
张扣扣故意杀人案之所以引发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且有不少人呼吁对张扣扣“刀下留人”,皆因案件的起因有令人同情张家之处。
一方面,张扣扣之母20多年前因邻里纠纷被害实为不幸之事,张扣扣少年丧母更是人生悲剧,儿子怀念母亲心中存留怨愤亦是人之常情,故张扣扣杀死王家父子三人的行为虽然罪大恶极,却博得了广泛同情并被很多人视为“为母报仇”的义举。另一方面,张扣扣母亲遇害一案已经司法机关处理,被告人已经受到法律制裁,20多年来王家亦未寻衅张家,即使张扣扣认为处罚不公,过亦不在王氏父子,张扣扣应当走申诉渠道。
但其采取连杀三人的恶行以泄心中仇恨,天理国法难容。现代法治国家无不禁止私力救济或者擅自复仇,更不容许不择手段不计后果地剥夺他人生命,何况张母被害一案已被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张扣扣为母报仇之说无从成立。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张扣扣死刑,不仅是对这一严重罪行的公正惩处,亦是对事出有因的重大凶杀案件如何兼顾天理国法人情的良好示范。同时,本案判决对于引导公民正确处理民间矛盾纠纷和个人恩怨,弘扬法治精神和化解社会戾气,亦具有重要意义。
案例四:冰面遛狗溺亡索赔案
张扣扣当兵立功 杰出功勋的蓝天守护者
【案情简介】
本案于2016年11月8日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立案受理。原告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针对被告深圳速美公司诉称:被告速美公司在淘宝网开办网上商铺销售规避机动车尾气年检的所谓“年检神器”系列产品(如三元催化器火莲花金属软载体汽车尾气超标治理净化器等)。
原告认为:速美公司是在以弄虚作假的方式帮助尾气不合格的车辆规避汽车尾气年度检测,使得原本尾气超标的车辆得以蒙混过关继续上路,其行为存在着严重的违法性,对我国大气污染防控工作造成了极为严重的影响。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6月作出一审裁判。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因速美公司在淘宝商铺上销售案涉三款产品时,宣传上述产品能通过弄虚作假的方式规避机动车年检,教唆或协助部分机动车主实施侵权行为,速美公司应与机动车所有人承担连带责任。关于速美公司是否应承担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问题。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本案被告速美公司行为构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一审法院判决如下:被告深圳市速美环保有限公司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在国家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道歉;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大气污染环境修复费用3500000元(款项专用于我国大气污染环境治理)。
一审宣判后,中国绿发会以浙江淘宝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为由提出上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年10月作出二审判决,认为浙江淘宝公司作为信息平台服务提供商,本身并不参与会员用户的交易行为,在提供案涉服务过程中已经履行了身份审查、事前提醒等义务。且在收到本案诉状后及时采取删除措施,浙江淘宝公司将包括案涉产品在内的所有类似产品下架,停止了相关平台服务。其行为并未违反《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为网络服务提供者设立的“通知-删除”义务,亦不构成第三款规定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之情形,中国绿发会关于浙江淘宝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的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但二审判决亦指出,浙江淘宝公司对于卖家在其平台销售的类似本案本身不属于禁售品,但产品可能用于违法目的的行为,应加强网络平台信息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检索及监管制度,有效履行网络运营服务商的法定职责,为守护好蓝天碧水肩负起更多的社会责任。
【入选理由】
机动车日渐增多,大气污染治理难度加大,机动车尾气年检任务艰巨。网络销售的所谓“年检神器”,是通过弄虚作假的方式规避机动车尾气年检,教唆或协助部分机动车主实施侵权行为,这种违法工具产品越“畅销”,对大气治理和汽车年检产生的负作用就越大。原告中国绿发会就此提起公益诉讼,一审法院判决被告速美公司道歉并赔偿大气污染环境修复费用的款项,专用于大气治理,有助于在网络时代进一步拓清大气污染责任,扩展了环境公益诉讼的类型。
二审法院依据避风港规则及红旗规则,虽然认定网络平台服务商无需承担连带责任, 但明确指出网店应加强信息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有利于督促网络平台在销售可能用于违法目的之产品方面确立应有的责任意识,构建天蓝、水碧、山青的美好生态环境。
案例七:高空抛物入刑案
张扣扣当兵立功 杰出功勋的蓝天守护者
【案情简介】
蒋某从小随外公外婆长大,学校毕业后多年无业,也无稳定收入来源。2018年年初,他因家庭矛盾与父母感情恶化,便从父母家中搬出。2019年8月1日,蒋某声称要为外公外婆讨回公道,手持棒球棍来到父母家。因父母更换了门锁,蒋某不得而入,心中顿生怒火。他联系锁匠上门开锁后,发现父母竟都在家中,遂与父母发生激烈争吵。
争执过程中,蒋某抡起手中的棒球棍对屋内电器、窗户玻璃等一顿打砸,还将手边的平板电脑、手机、水果刀等物品扔出窗外。蒋某父母家位于14楼,窗户下方是小区公共道路,车辆、行人络绎不绝。蒋某抛出的物品将正常停靠的三辆轿车击中,造成经济损失共计4293元,其行为给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危险。事发后,蒋某报警投案。
2019年11月,蒋某高空抛物案在上海闵行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蒋某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获得法院支持,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该案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施行后,人民法院判决的首起高空抛物入刑案件。
【入选理由】
现代城市高楼林立,随之而来的高空抛物事件屡有发生,对公共安全危害极大,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使得人们走在建筑物下不仅要注意路面安全,还要警惕上空,防止飞来横祸。遏制高空抛物行为,保护头顶上的安全,不能仅靠劝诫和经济处罚,还需要刑法出手。以往司法实践中,对高空抛物案件通常只追究民事责任,由于高空抛物系“天外横祸”,受害人往往难以举证,导致得不到应有赔偿,人民群众强烈呼吁加大对此类行为的打击力度。
该案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发布后法院判决的首起高空抛物入刑案,体现了刑事司法以人民为中心,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心的身边“小”事。对于警示教育潜在高空抛物者、有效预防高空抛物行为、引领形成良好社会风尚、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具有积极作用。
案例八:检察机关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不依法履职行政公益诉讼案
张扣扣当兵立功 杰出功勋的蓝天守护者
【案情简介】
莫春怡之子患病后,先后产生医疗费35.5万余元,其中医保报销后个人支付部分为17.7万余元。除通过水滴筹筹得的款项15.3万余元外,莫春怡通过其他社会救助渠道,还实际获得救助款5.8万余元,且其中有两项救助款均发生在通过水滴筹筹款前,但莫春怡在筹款时并未披露相关情况。同时还查明,莫春怡在通过网络申请救助时隐瞒了其名下车辆等财产信息,亦未提供妻子许女士名下财产信息。莫春怡通过水滴筹发布的家庭财产情况与其申请其他社会救助时自行申报填写的内容、妻子许女士的证言等也存在多处矛盾。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莫春怡与赠与人之间系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关系,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全面履行。莫春怡隐瞒家庭财产信息、社会救助情况构成一般事实失实,莫春怡违反约定用途使用筹集款的行为属于将筹集款挪作他用,上述行为构成违约。据此,水滴筹平台有权要求发起人返还筹集款项。据此,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综合案情后,一审判令莫春怡全额返还水滴筹公司153136元,并支付上述款项自2018年8月31日以来的利息。
【入选理由】
本案为我国首例互联网个人大病求助纠纷案件。网络个人大病求助,是公众通过网络救助特定贫困患病者的慈善行为,体现了公众的善意和爱心。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善款,甚至将筹集善款据为己有的行为,也是违反公序良俗的违法行为。该案判决率先明确了发起人和捐赠人之间形成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关系,发起人负有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信息的义务,发起人隐瞒求助人信息、挪用筹集款构成违约,因此发起人应按比例原则返还捐赠人筹集善款。
该判决有力保护了公众的善心,倡导了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个人求助在网络创造了更加健康的发展空间,为互联网慈善事业的良性发展提供了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且通过司法建议敦促民政部、网络平台等多方共谋,提高治理能力,实现多元共治,从个案上升到为网络个人求助领域提供制度保障,具有重大社会价值。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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