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保集体自卫权的实现
据日本媒体报道,日本拟于今年春天向设于埃及西奈半岛的“多国部队观察员团”派遣陆上自卫队员,以负责监视以色列和埃及停战活动。这再次凸显了其为扩大自卫队海外活动范围“解扣”的意图。
事实上,海外派兵行动在日本国内并不是一个新鲜话题。早在上世纪50年代,日本就曾秘密研究过这一问题,并在1958年中东危机和1961年刚果“内乱”时,试图参加联合国维和行动。1987年的两伊战争和1990年的海湾危机期间,日本政府也都曾试图派遣自卫队前往海湾地区,并向国会提交了相关法律案,但均因遭遇在野党和舆论界的反对而作罢。即便如此,1991年3月,日本还是以确保本国船舶航行安全为由,派遣了海上自卫队扫雷舰前往波斯湾,开创了日本战后首次“海外派兵”的先例。
1992年6月,日本以“强大的国际压力”为名义,出台了《国际和平合作法》,这成为自卫队跨出国门、走向世界的第一块垫脚石。随后,日本便派遣了陆上自卫队员前往柬埔寨参与维和行动。在此后二十余年的时间里,日本自卫队还先后赴莫桑比克、卢旺达、东帝汶、尼泊尔、海地、伊拉克和南苏丹等国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和国际救援活动。
日本自卫队的这些海外派兵行动,在安倍政府上台以来不断扩展。安倍力推“积极和平主义”,其核心内涵是以日本的主动作为争当国际安全舞台的主要玩家,树立日本自卫队正面形象,并依靠防卫力量的国际化,即通过显示“海外军事存在”,为实现其“政治大国”目标“造势”。
在安倍政府的大力推动下,近年来日本不断架空安全与防卫政策“专守防卫”原则,有步骤地为海外派兵行动“解扣”,逐渐降低海外派兵门槛。如通过施行“新安保法”,日本为其进行战争动员、强化日美安全合作,以及参与海外军事行动提供法理保障;通过解禁“集体自卫权”,日本可实现为其“关系友好国家”提供“军事支援”的目的;通过修订“日美防卫合作指导方针”,日本进一步扩大化其防卫自主权,单独遂行“军事行动”的领域大大拓展;通过《国际和平支援法案》,日本可随时根据需要向海外派兵并向其他国家军队提供支援;通过出台新《防卫计划大纲》和《中期防卫力量发展计划》,日本从体制到装备做各种准备,为自卫队走向海外进行最大限度的预先赋能。
从未来发展来看,日本海外派兵将从“有限参与”走向“全面介入”,日本自卫队越来越多的人员将成建制地被派遣到海外参与多国联演、国际维和等行动。这一趋势将大大降低日本在海外强化军事存在的国内外阻力,甚至会助力其实现在海外常态化“驻军”,日本军力发展更会逐渐丧失“和平安全阀”,将严重影响地区和平稳定,值得国际社会高度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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