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女子夜跑遇害案(乐山女子夜跑遇害案)
4月22日,曾轰动全国的四川乐山女子王某欣绿心公园夜跑被害案在乐山中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李健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被判处死刑。
回顾
女子夜跑失联7天后发现被害
七星海棠小区位于乐山市中区大丛林巷附近,小区的背后几百米就是植被茂密号称城市绿心的城市公园。2017年12月14日18时左右,31岁的王某欣从小区出发前往绿心公园夜跑,却离奇失踪了。
她留下的最后讯息是当日18时19分在朋友圈发布的一张嘉州绿心公园的照片,并称“是我来得太早,还是说雨纷飞就没人来走路了”。4分钟后,其评论留言“我已经走了半圈,雨下大了只能跑回去。”
当天晚上7时许,早已超过了王某欣应该返回的时间,母亲范建英给他打电话,结果关机。随后拨打多次,电话一直无法拨通。而给女儿的朋友们打电话,也均无结果,一种不详的预感顿时涌上家人的心头。
王某欣的家人及警方多方寻找未果。直到12月22日,当地警方突然通知王某欣的家人,失联7天的王某欣的遗体已经找到,涉嫌抢劫杀人的凶手李健也被抓获。
一审
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判处死刑
据乐山市检察院在2018年10月24日第一次庭审中指控,犯罪嫌疑人李健12月14日傍晚在绿心公园的一条小路上遇到夜跑的王某欣,李健向王某欣提出借钱,并说“你手上的金手镯好大,应该很值钱吧!”
王某欣没有搭话,快步向前跑去,李健随后追来,胁迫王某欣交出金手镯,并警告王某欣,不要报警。无奈之下王某欣将金手镯交给了李健后离去。
看到王某欣走了没多远就掏出手机,李健怀疑她准备打电话报警,怕事情败露,李健冲上前去夺走王某欣电话,要求王某欣将电话ID进行注销。
王某欣的行为刺激到了多疑的李健,这一次李健没有轻易让王某欣离开,而是带着王某欣在公园的树林里躲藏到深夜。在躲藏的过程中,李健将金手镯和手机交还给了王某欣,并再次要求“不要报警!”
15日凌晨1点左右,王某欣提出“太迟了,要回家了!”的要求,李健同意了。熟悉地形的李健带着王某欣躲开监控设备,当要走到了绿心公园的主干道上,王某欣加快步伐跑了起来。王某欣的行为再次刺激到了多疑的李健,他追了上去,拿起自己的手机,一次,两次,三次……砸向王某欣的后脑。
王某欣倒在了地上,头上流出了鲜血。见到事已至此,李健将王某欣拖到一旁的山坡里,准备就地掩埋。在四处寻找挖坑工具时,李健发现被害人还有生命迹象,又用石头多次击打被害人头部,致其滑落至旁边沟渠中。之后,李健将王某欣的一部手机、一只金手镯、一只金戒指、三个金耳钉全部拿走,并用锄头挖坑将被害人掩埋。
在2019年4月9日第二次开庭审理中,乐山市检察院补充起诉被告人李健盗窃受害者王某欣价值220元的苹果耳机。
检方认为,被告人李健分别构成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应数罪并罚。
4月22日,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李健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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