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长职责揭示指导乡村发展的重要性

一般情况下,镇委书记是正科级干部,北京、上海等直辖市大多是正处级;作为镇委的一把手,镇委书记对全镇三重一大事项和安全生产负主要领导责任;为了使镇委书记履行好岗位职责,组织赋予了他一定的职权,同时也制定相关制度,加强对镇委书记作为一把手的监督管理。
镇委书记主要具有以下职权。
召集并主持会议的职权:通过召集并主持重要会议,研究部署工作,贯彻自己的工作思路和决定,这是一项最重要的职权之一。
镇委书记召集并主持的会议有镇党委会议、镇党委(扩大)会议、镇委镇政府联席会议、书记专题会议等。
会议议题审定权:以上所有重要会议要研究的议题,在会前都必须经过镇委书记审定,哪些议题提交会议研究,哪些暂时不提交会议讨论,都由镇委书记审定。
只有经过充分的调研和沟通,才能安排上会,经过充分酝酿以后,在会上就容易通过,也比较容易贯彻镇委书记的思路和意图。
选人用人权:可以说,这是一名领导最重要的职权之一;对镇委管理的干部,一般是各股室,例如镇委办公室、镇政府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便民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等股级干部的选任,主要以镇委书记的意见为主;虽然要经过镇党委会议集体研究,但镇委书记作为召集人和主持者,具有很大的话语权。
乡长职责揭示指导乡村发展的重要性
其他人事权:例如对本镇公务员招录、镇属企事业单位招聘初设条件的审核权、对机关合同工招聘的审定权、对“两代表一委员”的推荐权,以及对乡镇干部考核评价权等。
对重大工作的指导和决策权:对涉及全镇的“三重一大”事项,镇委书记可以全过程指导,哪怕是在镇党委会议时,镇委书记是末位表态,但他同样是所有班子成员当中最有的话语权的。
例如对本镇招商引资工作、土地出让、征地拆迁、城乡规划、工程建设等重大事项具有谋划部署、指导决策的职责。
此外,对政府工作报告或本镇重要文件、上报县委县政府的各类报告文件,镇委书记也具有指导权和审定权。
对镇委镇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的安排权:一般来说,镇党委委员和副镇长们的具体分工需要经过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但是分工方案需要在会前经过镇委书记审定。
对镇属“三资”的审核和评价权:例如对镇里资金使用进行审核审、对公有资产和公共资源进行监管等。
以上这些职权也不是专属于镇委书记的,很多事项需要由镇委书记、镇长两人沟通协调、共同行使。
议事决策、选人用人职权由镇委书记行使,镇长配合行使;但是在招商引资、土地资源 、城乡规划、工程建设方面的职权,由镇长在镇委书记的领导、指导和监督下依法依规行使。
虽然镇委书记不直接行使属于镇长的职责,但可通过镇党委会会议决策、选人用人以及对相关干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从而对这些工作进行领导。
乡长职责揭示指导乡村发展的重要性
镇委书记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有哪些禁止性规定?
为规范镇委书记不作为、乱作为,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有关文件对其行使职权列出了负面清单。
严禁违规插手工程建设项目:例如违规干预或直接指定工程项目承包商;不顾实际情况,盲目铺摊子、上项目,搞“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
严禁在征地拆迁中工作不力,或者谋取私利:例如随意改变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干预拆迁评估结果等。
严禁在招商引资时以权谋私:例如违反上级法律政策,在产业规划、环保、土地、消防等准入环节“开绿灯”;为特定企业或私人量身定做扶持政策或优惠条件。
严禁违规决策:例如私自临时增加党委会议议题;擅自改变集体研究决定;以现场办公会、文件圈阅等形式代替议事决策等。
严禁违规选人用人:根据党管干部的原则,镇委书记在选人用人过程中,具有很大的职权;在干部选拔任用中违反规定程序、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搞突击提拔、“带病提拔”都是逾越红线的。
乡长职责揭示指导乡村发展的重要性
结束语:镇委书记虽然只是正科级干部,但他是镇里的一把手,在本镇的选人用人、财物、工程投资、土地管理等方面具有很大的职权;但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形式下,镇委书记作为基层领导干部,必须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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