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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康人寿旗下2款增额终身寿险产品被要求停售 暂停互联网业务后展业范围受限
日前,银保监会要求小康人寿旗下2款增额终身寿险产品立即停止销售;在此之前近两年期间,该公司已停售4款增额终身寿险产品
《中国科技投资》张婷 龙秋月
日前,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公布《关于近期人身保险产品问题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对近期监管过程中发现人身险产品的典型问题进行通报。其中,在产品核查中发现小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小康人寿”)2款增额终身寿险产品利润测试的投资收益假设与经营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偏差,已被要求立即停止销售。

据官网信息显示,自2022年起,小康人寿暂停自营网络平台的业务经营。据悉,小康人寿是一家总部位于北京的人身险公司,分支机构仅为小康人寿北京市分公司。根据监管相关规定,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保险业务,即目前小康人寿的经营范围仅限于北京市。

停售2款增额终身寿险产品
《通报》指出,随着增额终身寿险产品受到市场关注,个别公司激进经营,行业恶性竞争现象有所抬头。小康人寿2款增额终身寿险产品因在产品核查中发现利润测试的投资收益假设与经营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偏差,被要求立即停止销售。

据官网停售产品列表显示,今年10月、7月,小康人寿已分别停售了小康鸿富人生(悦享版)终身寿险、小康满溢人生终身寿险。据保险合同显示,上述两款增额终身寿险产品的有效保额每年按基本保额的3.5%复利增长。去年11月、8月,小康人寿亦分别停售了小康康满溢终身寿险、中法臻爱永承B款终身寿险。据保险合同显示,上述两款增额终身寿险产品的有效保额每年按基本保额的3.6%、3%复利增长。

同时,今年1月,银保监会公布的《关于近期人身保险产品问题的通报》指出,小康人寿报送的增额终身寿险增额利率超过3.5%,易与产品定价利率混淆,存在噱头营销风险。

记者梳理发现,2021年至今,银保监会曾发布三次人身险产品的问题通报。其中,监管对终身寿险的通报内容主要包括现金价值计算不合理存在长险短做风险、增额比例超过产品定价利率、利润测试的投资收益假设超过公司近5年平均投资收益率水平、产品定价的附加费用率假设明显低于实际销售费用等。

保险业内人士沈先生向《中国科技投资》记者分析称,此次《通报》指出包括小康人寿在内多家险企存在利润测试的投资收益假设与经营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偏差的问题,实际上是指利差损问题,即保险公司资金投资运用的收益率低于有效保险合同的平均预定利率而产生的亏损。利差损问题长期存在会使保险公司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占比过高,形成资产负债不匹配的现象。保险公司长期负债则形成了长期资产在运用形态上的无形消耗,继而威胁到公司的稳健经营。

截至今年三季度末,小康人寿的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08%、-0.66%;小康人寿的投资收益率、综合投资收益率分别为3.51%、-0.45%。据银保监会公布的2022年三季度保险业资金运用情况表显示,人身险公司的年化投资收益率、年化综合投资收益率的平均水平分别为3.48%、1.51%。综合投资收益率方面,今年一至三季度小康人寿的波动幅度较大,且在三季度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小康人寿旗下2款增额终身寿险产品被要求停售 暂停互联网业务后展业范围受限
*小康人寿在今年前三季度的投资收益情况,据偿付能力报告数据制图

此外,小康人寿目前在售的终身寿险还包括小康悦安心终身寿险(万能型)产品。与传统的终身寿险产品相比,万能型终身寿险产品的投资理财属性较强,可以让消费者直接参与万能账户内的资金投资活动,在一定程度上更受消费者欢迎。小康悦安心终身寿险(万能型)产品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的最低保证利率为年利率3.0%。据官网数据显示,截至目前,该款产品的年化结算利率一直保持在4.95%。截至今年9月末,万能险产品结算利率的平均值为3.90%,而万能险约定的最低保证利率普遍为1.75%-3%。可见,小康悦安心终身寿险(万能型)产品的年化结算利率远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对此,一位不具名的保险业内人士向《中国科技投资》记者表示,万能险的结算利率是可浮动的,但仍具备最低保证利率。随着市场利率持续走低的趋势,直接影响了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表现,势必也会对公司负债端形成挤压。万能险产品较高的结算利率将会进一步加剧险企的利差损风险。

展业范围受限
据小康人寿2020年三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其核心及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为-24408.67%,连续三个季度的风险综合评级为D类,核心一级资本为-2.53亿元,曾面临着偿付能力及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2020年12月,小康人寿引入宁德时代(300750.SZ)、青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贵州贵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三家新股东,获批增资28亿元。增资扩股后,小康人寿的实际资本大幅提升,偿付充足率指标由负转正,风险综合评级上升至B类。小康人寿表示,2021年9月起,公司重启业务,恢复正常经营状态。

值得注意的是,小康人寿是一家总部位于北京的人身险公司,分支机构仅为小康人寿北京市分公司。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显示,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保险业务,即小康人寿的经营范围仅为北京市。实际上,分支机构是保险公司开展业务及履行服务的重要平台。对此,小康人寿曾公开表示,将按照要求积极申请开设新的分公司。据银保监会官网显示,目前小康人寿尚无分支机构相关的审批信息。

业务渠道方面,小康人寿表示,加强销售渠道建设,在银行、互联网、保险经纪业务及保险专业代理渠道寻求合作,尝试开创新的销售渠道。据2021年年报信息显示,小康人寿原保险保费收入居前5位的保险产品,其销售渠道包括保险专业代理、保险经纪业务、公司直销。

去年10月,银保监会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机构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迎来强监管。小康人寿亦在官网发布公告称,自2022年起,暂时停止自营网络平台的业务经营,相关产品亦同步在自营平台下架。据悉,小康人寿的互联网业务合作平台包括14家保险中介平台,小康人寿与上述合作平台仍处于合作期限内,但目前部分合作平台已无展示小康人寿在售产品。

今年前三季度,小康人寿的保险业务收入、净利润分别为14.93亿元、-0.27亿元。此前,小康人寿已连续12年处于净利润亏损状态。

针对小康人寿增额终身寿险产品遭监管通报及展业范围相关内容,记者致函公司方,截至发稿,尚未获得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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