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新增4例疫情最新消息
来源:苏州发布
苏州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203号通告
11月10日0时至24时,苏州无新增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4例。3例系外省来(返)苏州人员,其中2例在隔离中发现,1例在协查中发现;1例在重点人员筛查中发现。
本土无症状感染者1:
系外省来(返)苏州人员,在隔离中发现。该人员从外省乘坐G1923/G1926次列车(10车厢01F)于11月9日18:43到达苏州北站,即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点。
本土无症状感染者2:
系外省来(返)苏州人员,在协查中发现。该人员从外省乘坐Z94次列车(1车厢66座位)于11月10日7:14到达苏州火车站,接到外省协查通知后即被管控。
本土无症状感染者3:
系外省来(返)苏州人员,在隔离中发现。该人员乘车(豫ARXXX3)于11月9日凌晨到达吴江区,11月10日转运至集中隔离点。
经流调,该人员隔离前涉及的重点场所和点位:淮南牛肉汤(吴江区震南路店)、龙仁宾馆(震新南路店)、兴梅超市(震兴南路店)。
本土无症状感染者4:
住址为昆山市周市镇339省道558号。在重点人员筛查中发现。
经流调,该人员隔离前涉及的重点场所和点位:玉山镇汉浦路600号、千灯镇瞿家路519号、蒸味美包子店(339省道店)。
以上新增无症状感染者已转运至市定点医疗机构隔离医学观察,情况稳定。相关场所和目前排查到的有关人员均已落实管控措施。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在上述时间段、地点有共同活动轨迹,或接到外地核酸检测异常、密接、次密接等任何有关疫情防控协查电话(信息),请立即拨打“12345”或“110”或向属地疫情防控机构如实报告情况,配合落实流调排查、核酸检测、健康管理等措施。报备后务必落实好个人防护,不随意外出,避免与他人接触,原地等候工作人员前来开展后续防控工作。故意隐瞒或未及时报告,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请近期有高中低风险区旅居史人员、解除隔离后返回目的地的入境人员、以及省外来(返)苏州人员等,特别是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青海省西宁市,天津市,福建省福州市,山东省枣庄市、青岛市,河北省石家庄市、沧州市、邢台市,山西省大同市,河南省,湖南省株洲市、邵阳市,湖北省武汉市,广东省广州市,重庆市,陕西省西安市,甘肃省兰州市等涉疫地区旅居史的来(返)苏州人员,提前通过“来(返)苏州人员信息登记平台”进行自主申报,或向目的地社区 (村)、酒店、单位主动报备,配合做好“落地检”。省外来(返)人员实施3天3检,并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宾馆、酒店、民宿、过夜浴场等住宿业单位要严格履行查验责任,督促提醒省外来(返)人员开展“落地检”和“3天3检”,发现中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要第一时间报告。(点击查看《苏州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200号通告》)
广大市民朋友要履行好个人防疫责任,主动参与区域核酸检测,保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用公筷”等良好习惯,主动接种新冠疫苗。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嗅觉味觉减退、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及时就近前往医疗机构按规范程序就诊。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苏州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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