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彭宇事件(南京彭宇事件)
“不是你撞得为什么要扶?”
一场离谱的审判,一场媒体的狂欢,南京“彭宇”案,是怎么从一个小案件逐步发展成“让道德倒退几十年”的“标志性案件”的。
很多人对于“彭宇案”的了解大概就是那句“不是你撞得你为什么要扶”和“扶老人被讹”的新闻。
2006年11月20日上午,一名退休老人在南京市水西门公交车站等83路车。这时正好有两辆83路公交车进站,老人在准备乘坐后面的83路公交车时,正好彭宇从前一辆公交车后门下车,两人因为视野受到限制而相撞。彭宇发现了摔倒在地的老人,将她扶起后,跟赶到的老人家人一起将她送去医院,并垫付了200元医药费。
后老人将彭宇告上法庭,但庭审中因为警方关于“双方发生碰撞”的询问笔录在修缮房屋时丢失,彭宇拒不承认发生过碰撞,并以“将老人扶起反被起诉”引起媒体记者的关注。
这件事原本是一件非常小的民事纠纷案件,案件最大的争议焦点就是原、被告是否相撞。只要通过证据排查就可以确定这件事。
但一审法官却走了一步错棋,那就是运用经验法则判案。
那句“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扶”就是从这里引申出来的。
这里笔者说一句公道话,判决书中是不可能出现这种反问句的。
判决书中所描述的是“如果被告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应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原告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实经过并让原告的家人将原告送往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被告未做此等选择,其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
但是经验法则最重要的是法官所说的“日常生活经验”、“社会情理”,不应该是法官的“情理”而是人民的情理。这种“人性本恶”的推定自然是不可能说服大众,加上媒体的广泛传播,这件事便激起了人们的不满。
而二审法院选择了息事宁人的做法,明明已经可以确认两人相撞事实的情况下,却在二审即将开庭之际,还是以调解为原则的方案使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并且签订了双方均不得在媒体(电视、电台、报纸、刊物、网络等)上就本案披露相关信息和发表相关言论的保密协议。
一个判例自然不可能使道德滑坡,但没有及时将真实情况向社会公布,又怎么安抚那些被伤到的好人。
而如今,就算央视网等媒体和最高人民法院早已披露了当年的真相,辟谣了“扶人被讹”的谣言,但所遗留的影响很难消除,现在人们以看到关于老人倒地的新闻,很容易就联想到被讹。
而前不久的江歌案的判决就很好地做了一个正面典型。见义勇为而失去生命的江歌,得到了法律救济。
扶危济困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诚信友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司法裁判应当守护社会道德底线,弘扬美德义行,引导全社会崇德向善。
这才是符合人们心理的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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