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大坐牢的原因(李白坐牢原因)
4月2日上午,南宁市中院开庭审理被告人杨某建等9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
庭审现场
中院采用“3+4”大合议庭模式审理案件,即合议庭成员由3名法官和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这是南宁市两级法院首次采用此模式审理案件。通过人民陪审员参与涉黑恶案件的审理,激发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热情,形成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开展,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中院邀请了部分南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南宁市律协、媒体记者等旁听了庭审。
3名法官和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大合议庭
南宁市中院刑一庭庭长赵阳担任该案审判长
检察机关指控
2016年以来,被告人杨某建通过笼络、纠集吸毒人员和无业人员等方式,逐步建立了以杨某建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郭某理、谢某吉、雷某锋为骨干成员,被告人杨某昭、雷某永、黄某锋、周某德、杨某天、韦某长(已判刑)、李某泳(已判刑)、黄某雪(已判刑)、黄某典(另案处理)等人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押送被告人进法庭
该组织以吸毒人员和无业人员为基础,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杨某建作为核心人物,是该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通过建立微信群供组织成员联络,通过长期在酒店开设包房或者提供住所为组织成员提供聚集的落脚点,还形成了组织内不准称呼其“大哥”“老板”,“做事有免费毒品吸食和金钱奖励”以及“成员之间不准相互打探消息”等组织纪律;郭某理、谢某吉、雷某锋作为骨干成员,直接听从杨某建的指挥;杨某天在组织里充当“军师”,为组织成员逃避打击出谋划策、疏通关系;被告人杨某昭、雷某永、黄某锋、周某德以及黄某典、韦某长、李某泳、黄某雪等人,服从杨某建或骨干成员的指挥实施相关违法犯罪活动。
该组织长期盘踞在农村及城乡结合部,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贩卖、运输毒品、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非法经济利益,用以给予组织成员辛苦费、生活费、医疗费,统一租赁、购置犯罪工具,支付组织成员实施犯罪活动所需的过路费、加油费、食宿费等费用以及支付疏通关系的费用等,以此豢养组织成员、维护组织稳定、壮大组织势力。
9名被告人在庭上受审
该组织通过实施贩卖、运输毒品、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确立其在邕宁区龙岗、大沙田片区的非法影响。杨某建直接或者指使组织成员实施故意伤害致1人死亡;运输毒品3起,数量巨大;敲诈勒索2起,数额较大;非法持有毒品1起;多次贩卖毒品给他人,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该组织长年在邕宁区龙岗、大沙田一带活动,有组织地实施贩卖、运输毒品、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非法进行毒品交易,非法破坏该区域内地铁四号线工程项目正常施工及个体沙场正常经营,影响极其恶劣,严重干扰、破坏了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对当地经济、社会安定造成严重影响。
检察机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贩卖、运输毒品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对杨某建等9名被告人依法提起公诉。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
该案涉案人数、罪名较多,预计庭审会持续两天。
作者:孙晓梅 郑晓霞
摄影:伍彬 叶鑫
编辑:王玉梅 赵智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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