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帮老板买病猫

在宠物店买了两只萌猫,谁知不到一周就查出感染猫瘟,还传染给家里养的其他猫,但宠物店不认账……日前,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审结一宗宠物财产损害纠纷案,认定宠物店向“铲屎官”小张出售带病猫,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购买的萌猫变病猫,“铲屎官”诉请退款赔偿

2022年1月7日,小张的好友小陈向介绍人Nicole订购了两只暹罗猫,共花费3200元,对方口头承诺猫已打疫苗。4天后,小张和小陈来到Nicole介绍的宠物店,各领走一只猫,满心欢喜地带回家饲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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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不到一周,小张的猫开始拉稀,情绪十分低落,经诊断是感染猫瘟。出于担心,小张和小陈将猫都还给Nicole,小张找宠物店报销了诊断费。2天后,小张原本养的猫也确诊感染猫瘟,先后花费5256元进行治疗。

事后,小张和小陈索赔无果,只好求助消委会。调解过程中,小陈接受宠物店退赔1000元的方案,小张不同意,遂将宠物店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购猫款1600元,并赔偿治疗费5256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小张提交的聊天记录,结合宠物店垫付案涉猫诊断费、赔偿小陈费用、作为当事人参与调解等事实,可以认定小张是从宠物店购猫。购猫时约定猫无健康问题,但其感染了猫瘟,并传染了小张的猫,宠物店未提供其体检报告及疫苗接种记录等证据,应承担违约责任。法院据此判决支持小张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萌宠的陪伴让人身心治愈,但容易出现“货”不对版、以次充好、索赔无门等情况,给“铲屎官”带来情感与财产的双重损失。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消费者购买宠物时,与商家已建立买卖合同关系。消费者享有知悉所购宠物真实情况的权利,商家承担出售健康宠物的义务,双方应遵循诚信原则全面履行义务、合理行使权利。

法官提醒,消费者如需购买宠物,应选择正规、有资质、信誉良好的商家。出售宠物时,商家要如实告知描述宠物情况,建议出售前给宠物做必要体检。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宠物品种、健康状况、疫苗接种情况、价款及服务期限等内容。如发现宠物存在健康问题,消费者要第一时间通知商家,并注意保存照片、视频、就诊记录等资料。

来源 |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通讯员 | 张瑞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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