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环卫工遭套补(七旬环卫工遭套补1)
环卫工人因工致伤,拿着胜诉判决却迟迟领不到工伤赔偿金,原来是执行支付环节“打了结”。为此,重庆市巫山县检察院依法监督,推动化解“执行结”,不让胜诉判决成“白条”。日前,办案检察官回访得知,拿到伤残补助金后,年近七旬的当事人如今正在家中安享晚年。
2016年8月,重庆市巫山县的环卫工人陈鹏(化名)工作期间被摩托车剐倒,造成右胫骨平台外侧骨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其为工伤,伤残**为十级。
事发时,陈鹏已年过六旬,伤后因劳动能力受损失去固定收入来源。肇事司机除医药费外,无力承担其他赔偿费用,陈鹏一家仅靠其儿子打工的收入补贴家用,日子难以为继。
2019年2月,陈鹏向县社会保险局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社保局根据有关规定认为,超龄人员在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经认定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主体责任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不适用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遂对陈鹏申请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不予受理。
2019年4月,经陈鹏提起行政诉讼,巫山县法院作出判决,撤销了县社保局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并要求其在判决生效后60日内重新作出处理决定。
“终于打赢了官司,我拿着判决跑了好多次社保局,但还是没能拿到钱。”2019年9月29日,陈鹏向巫山县检察院申请执行监督。
工伤补助金支付缘何“卡壳了”?为查明原因,办案检察官走访了当地社保局,并就陈鹏工伤保险待遇相关问题召开联席会议。社保局认为,法院只是判决其撤销原决定,未明确让其支付陈鹏的工伤保险待遇,加之受先前不予支付决定的影响,若直接支付陈鹏的工伤保险待遇,社保局担心支付后会出现审计问题,因此迟迟未能向陈鹏发放相关款项。
“行政机关重新作出的行政行为,应受法院撤销判决所认定事实和阐述理由的约束,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因此,巫山县检察院调查核实后向县社保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局撤销不予支付决定,并依法向陈鹏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社保局采纳检察建议,一个月后向陈鹏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0970.81元,这起行政争议终获实质性化解。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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