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定节假日2013(国家法定节假日2022年)

高温津贴是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目前,劳动者的工作环境温度是否高于33℃,即劳动者是否属于高温作业产生争议。是由用人单位举证证明劳动者的工作环境不符合支付高温津贴的条件;还是由劳动者举证证明其工作环境符合支付高温津贴的条件呢,在理论上存在很大争议,实践中也出现不同的处理方法。

国家法定节假日2013(国家法定节假日2022年)

基本案情:被解聘司机要求高温津贴起争议

刘某自2013年入职某快运公司,从事货车司机岗位工作。2021年8月31日,公司通知刘某等人,自次日起停止工作,并对刘某等人的社会保险作减员处理。刘某主张,因车内空调损坏,其每年6月至8月存在高温作业情况,且所有法定节假日均未休息,但公司未支付高温津贴和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公司对此不予认可,称车内有空调,刘某不存在法定节假日加班情况。

刘某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2013年5月15日至2021年9月1日高温津贴4860元等九项待遇。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1.刘某自2013年5月15日至2021年9月1日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2.公司支付刘某2021年8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工资差额3500元;3.公司支付刘某2014年5月15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未休年假工资18206.9元;4.驳回刘某其他仲裁请求。

刘某不服仲裁裁决,起诉至一审法院。刘某的起诉请求包括请求公司支付高温津贴4860元等九项。

审理:主张货车空调损坏但没有提供证据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关于加班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号)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刘某就其主张的法定节假日加班事实并未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证实,对其主张的法定节假日加班费,一审法院难以支持。

关于高温津贴问题。刘某就其主张的高温津贴亦未提交相应证据证明其符合享受高温津贴的条件,对其主张的高温津贴,一审法院亦不予支持。

关于劳动关系解除情况,根据刘某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并结合刘某最后提供实际劳动、停止社会保险缴纳等情况,刘某主张系由公司提出解除双方劳动关系,显然具有高度盖然性,公司虽然不予认可但并未提交充分的证据予以反驳,一审法院对刘某的前述诉讼主张予以采纳,刘某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于法有据,数额适当,一审法院予以支持。

一审判决:1.确认刘某自2013年5月15日至2021年9月1日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2.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刘某2021年8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工资差额3500元;3.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刘某2014年5月15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未休年假工资18206.9元;4.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刘某安全基金7900元;5.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刘某未结算报销款1400元;6.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刘某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51000元;7.驳回刘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某快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提醒:高温作业的举证责任应适当分配

如果让劳动者举证,劳动者由于举证能力欠缺,很难提供相应的证据,其相关请求权必然落空;而在现阶段,让用人单位对工作环境温度进行记录并要求劳动者签名确认又不太现实,必然加大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成本。

首先,应由法官根据劳动者具体岗位的性质和工作环境,依据生活经验及常识来进行判断。如环卫工人,根据常识即可认定在一般情况下属于露天工作,符合支付高温津贴的条件;而如果是普通的办公室白领,则一般来说不太可能存在高温作业的情况。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工种,法官根据生活经验和常识就可以做出明确判断的,如仓管,或者流水线上的操作工,可能就很难单凭生活常识来判断,有的工厂通风条件比较好,安装了空调,就不符合支付高温津贴的条件,但有的工厂通风设备可能没那么好,工作环境就比较闷热,车间的室温就可能超过33℃。其次,根据高温津贴发放的地方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进行举证,由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工作环境温度低于33℃承担举证责任,且上述证据保存期限为两年。

(据河北工人报消息 河北工人报记者周斐)

本站部分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等内容,请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本站部分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等内容,请<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