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黄静的经历与故事
#大有学问#21岁的湖南省湘潭市临丰学校女音乐教师黄静被发现全身赤裸死在学校宿舍床上。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就这桩被称为“网络第一案”的“女教师裸死案”作出一审判决,宣判被告人姜俊武无罪但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7399.50元。同时,法院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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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静生前照片
湘潭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说,供职于湘潭市国税部门的姜俊武在其女友黄静的宿舍内,提出与黄静发生性关系,黄不从。姜在采取强行手段未果后,就放弃了。次日清晨,黄静因病死亡。检察机关认为,姜俊武与黄静虽属恋爱关系,但违背黄的意志,使用暴力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已构成强奸罪。但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是犯罪中止。检察机关的依据主要是湖南省公安厅刑侦局法医鉴定,同时提供了20名证人证言、现场勘查笔录、物证照片等证据。
黄静的家人还提出了一系列附带民事的诉讼,他们认为黄静被姜俊武强奸致死,请求法院追究被告人姜俊武强奸罪并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同时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2150775元。
被告姜俊武及其辩护人则辩称,姜没有强行要与黄静发生性关系,与黄静的性活动没有违背黄的意愿,不构成犯罪。
此外,案件的各种证据材料繁多。光是被法院采信的法医鉴定,就有湘潭市公安局尸体检验报告书、湖南省公安厅刑侦局法医鉴定书及复核鉴定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法医鉴定书。举证、质证的主要证据包括20个大项,判决书全文共20页。
分析各种证据后,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姜俊武主观上没有强奸的故意、客观上没有违背黄静意志强行与之性交的行为,不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不构成强奸罪。至于黄静的死因,判决书指出系黄静在潜在病理改变的基础下,因姜俊武采用较特殊方式进行的性活动促发死亡。姜对黄的死承担50%的民事责任。而法院对于原告方的赔偿要求,则只认定经济损失118799元。根据这些理由,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
黄静裸死案宣判,法院称特殊性行为不属强奸
黄静的彩色遗像靠在原告席的桌上,父母黄淑华和黄国华分坐两边,一家三口静静聆听法官宣读判决书。姜俊武坐在被告席上,身后5米坐着他的母亲,他们被一条自由或有罪的分界线———不锈钢栏杆隔开。40分钟后,法官宣布姜俊武无罪,他自由了。
黄静的母亲大声质问法官和被告
案发41个月后,曾被认为“中国网络第一案”的女教师黄静裸死案,昨日终于在湖南湘潭市雨湖区法院宣判,判决书长20页,结果却只有几行字:
一,被告人姜俊武无罪;
二,被告赔付原告黄淑华、黄国华经济损失59399.5元;
三,驳回原告其它诉讼请求。
姜俊武离开看守他的警察,独自走过那道栏杆。
宣读判决书过程中黄淑华一直面无表情,结束后她抬起黄静遗像,几步走到审判席前大声质问法官,审判长和审判员没有理她,她又转身,尖锐的嗓音在被告席上签字的姜俊武前响起:“你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吗?!”“我说我对得起良心。”7个小时后,姜俊武坐在家里的沙发上回忆这一幕,“我反问她,这样做是否对得起黄静。”
法院认定特殊性行为不构成强奸
法院用一页半的篇幅来陈述认定的事实,给这起影响巨大的案件划上了暂时的句号。法院认定的是:姜俊武与黄静是恋爱关系,姜留宿于黄的宿舍并提出与黄发生性关系时,黄表示要等到结婚再行其事,姜尊重恋人黄的意愿,而采用较特殊的方式进行性活动。其主观上没有强奸的故意,客观上没有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之性交的行为,不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
接着,判决书批评了检察院:公诉机关没有综合全案证据认定,而将其行为之一,即被告人姜俊武扳黄静双下肢腘窝这一行为认定为强奸的暴力行为,是事实上和认识上的错误。
判决书还解释了黄静的死因:在潜在病理改变的基础下,因姜俊武采用较特殊方式进行的性活动促发死亡……仅有这种行为原因,没有黄静潜在的病理改变原因,黄静也不会死亡。可见,姜的行为与黄潜在病理是造成死亡的共同原因。姜应对黄的死亡后果承担50%的民事责任。
判决书随后用半页纸的篇幅对民事赔偿部分做出认定,经济损失为11万余元,姜俊武应赔偿一半。
最高人民法院的鉴定结果被采信
针对争议的焦点———不同结论的死亡鉴定书,法庭最终采信了最后一份,即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理由是“专家组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详细查阅材料,通过先进仪器阅片……根据黄静器脏存在病变的客观事实,结合被告人及被害人的前后行为过程,证明了姜的行为作用及导致黄静死亡的原因,其鉴定结论更科学、全面、客观真实。”
而湘潭市公安局鉴定认为黄静患有风湿性心脏病和冠心病没有事实基础;湖南省公安厅鉴定认为肺梗死导致死亡证据不足,两份被黄静母亲质疑的鉴定都不被采信。南京医科大学书证审查意见和中山大学鉴定虽然排除了上述两份鉴定的结论,但没有做出肯定性结论,而且这两份鉴定没有经司法机关委托不具备程序效力,也一同没被法庭采信。
判决书的其它部分,主要列明本案相关证据和公诉人、辩护人陈述的意见。
宣判后,法院办公室主任表示没有安排新闻发布会,法官也不接受采访。于是为什么本案经历超长审理和宣判时间,最高法院是否参与了拟订判决书等问题都没有了答案。
姜俊武:我不愿意再想起黄静
记者(以下简称记):姜俊武,我非常想问你一个问题:你后悔认识黄静吗?
姜俊武(以下简称姜):我对黄静……不后悔。
记:为什么?
姜:因为我对黄静有感情。(沉默)对于以后的发展,我(当时)是不知道的。我不知道她父母是这样的人。
记:如果时光可以倒流?
姜:如果可以选择,我会选择(认识)她,但是有些事情我会做得更好一点,更成熟一些。
记:比如说?
姜:她有病的事情,我会了解得很清楚,我会更好的照顾她,还有掌握一些及时的急救方法,她发病的时候,我会采取一些救护措施。
记:你觉得如果你了解得更多,也许不会发生这场悲剧?
姜:是的,至少我不会单独留下发病的她一个人在那里。
记:如果判决书判你有罪?
姜:我应该是无罪的,我就是无罪的。
记:你对这一点深信不疑?
姜:我非常肯定。
记:你觉得你自己在道德上、良心上是有罪的吗?
姜:没有。我现在面对你,我觉得心很安。我为黄静的死,感到惋惜而已。
记:对于黄静的死,你觉得你在法律上,道德上,都不应该承担任何的责任?
姜:对。这个可以肯定。有些事情如果她父母或者她早跟我说,让我有个心理准备,也许什么事情都不会发生。
记:你会经常想起她吗?
姜:会。
记:你还会想起她离开你的那个晚上吗?
姜:没有想。那个晚上发生之后的一年期间,经常、不断的有人提醒我,不断要我重复那天发生了什么,我后来已经再也不愿意想起那个晚上,提起那个晚上。
记:我刚才再次提起这个晚上的时候,你脑子里的第一感受是什么?
姜:我又想起那个晚上了……
记:这个感觉是什么?
姜:痛苦,痛心,压抑。这个事情已经压抑了我三年多了。
记:你害怕面对别人用强奸犯、杀人犯的目光看你吗?
姜:当然。别人的误解,在我精神上是不断的压力。只要别人问我,我就会很紧张。我不希望别人谈起这件事,我不想成为焦点。
记:即使法律判你无罪,我相信很大比例的人们还是会坚持以前的看法,仍然认为你有罪,因为已经没有人可以还原当天晚上发生的是什么……这些,你有勇气去面对吗?
姜:可是我怎么才能改变别人的想法?唯一的办法还是隐姓埋名,过另外一段生活吧。
记:你对爱情还有幻想吗?
姜:当然有了。生活,就是喜怒哀乐。总会有爱的时候。
记:那你怎么看待另外一份感情?
姜:我不会去强求。
记:你仍然充满期待?
姜:希望缘分自然而然地来吧。
记:你告诉我,你还爱黄静吗?即使她的死给你带来了这些?
姜:我对她肯定是有感情,是爱。时间会改变,爱是不会改变的,尤其对一个逝去了的人。但是我对她的家人真的恨。(沉默)所以这样,我已经不愿意想起死者。
来源: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事件回放
①当年的2月24日,21岁的湖南省湘潭市临丰小学女音乐教师黄静被发现全身赤裸死在学校宿舍床上。
②4个月后,湘潭市雨湖区公安分局、湘潭市公安局、湖南省公安厅先后三次作出鉴定,认为黄静病死。但其母黄淑华认为女儿生前曾遭受暴力侵犯,开始维权之路。
③也是在事发的4个月后,黄静生前男友姜俊武被刑拘。
④在事发的5个月后,即7月3日和8月14日,南京医科大学法医司法鉴定所和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分别提交了新的鉴定书,认为以前的鉴定结论缺乏证据,需进一步检查。
⑤当年12月22日,湘潭市雨湖区检察院采纳由湖南省公安厅所作鉴定,以强奸中止罪对姜俊武提起公诉。
⑥次年8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作出法医鉴定为:被鉴定人黄静在潜在病理改变的基础下,因姜俊武采用较特殊方式进行的性活动促发死亡。
⑦第三年的12月7日,雨湖区法院审理此案。
原告黄淑华
法院一审判决后,死者母亲不服判决,向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二审
死者母亲黄淑华对这次庭审的五点意见:
一,现有证据证明被告人已构成强奸即遂和故意杀人,要求对被告以合乎事实的罪名重新起诉;
二,黄静案从立案起就遭受司法不公和性别歧视;
三,对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结论中的“潜在病理改变”与“特殊性活动”提出质疑;
四,要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并且采用公开审理的方式;
五,请求法庭支持民事赔偿要求。
二审判决结果
倍受关注的湘潭21岁女教师黄静裸死宿舍床上一案,司法机关历经4年半的调查与审理,于日前由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原审原告黄静的父母,及原审被告姜俊武关于民事责任方面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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