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地震救援 汶川地震遇难者 关于汶川地震的真
文丨大大怪巨怪
编辑丨大大怪巨怪
前言
2008年5月12日的下午2时许,汶川大地震发生。顷刻间,千万人流离失所,经济损失高达千亿……
所幸国人万众一心、众志成城,迅速对灾区展开了救援。除了民众安置以及家园重建外,人民最关心的无非是财产问题。
那么,汶川地震中有8万人遇难,他们名下的贷款和存款,国家该怎么处置呢?
只有当存款人确认死亡后,储蓄在银行里的存款才会转变为遗产,才可以被其他直系亲属或确认的继承人继承,或者被国家充入国库。
而直系亲属继承也不容易,存款人必须在生前经过财产公证,而后确立遗嘱才可顺利继承,不然就只有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顺序进行继承。
这里需要明确一个概念,即所谓的继承人概念,继承人分为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两类,而两者的概念又有很大的不同。
法定继承人指的是按照法律规定,依法享有继承权的直系亲属,例如配偶、子女以及父母,即使存款人没有立遗嘱也享有继承权利。
而遗嘱继承人则是存款人在财产公证时,即被继承人在公证时,指定的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财产继承对象,优先级上要高于法定继承人。
我国早在确立《继承法》的时候就考虑到了这一问题,因此也是在法律条文中作出了补充说明,依照法律规定由法定继承人顺位继承。
也就是说会按照第一顺位继承人、第二顺位继承人的情况进行继承,配偶、子女、父母的优先级最高,其次才是兄弟姐妹、祖父母等。
不过这里要注意一点,在继承法中所说的子女、父母等关系,包括婚生、非婚生以及抚养等情况,也就是说即使养子女也享有继承权利。
不过这个流程要相对比较复杂,需要向银行以及有关机关提供相应证明,如公证书、有效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赡养行为承认等。
而在遗产分配中,法律则会根据继承人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如身患残疾生活困难、付出较多赡养义务等,皆有机会获得的较大的继承份额。
不过在众多遇害者之中,存在着财产继承意识薄弱的情况,生前都未曾进行过财产公证,也没有指定继承人进行财产继承。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遇害者的财产又该如何处置呢?
对于幸存下来的受灾民众来说,家人们所留下来的这笔财产,不仅是他们能够继续活下去的资本,也是他们能够度过困境的精神支柱。
因此政府要求各金融服务机构,以最大限度对灾民遗留财产进行快速公证赔付,这不仅是基于法律的角度,也是基于关心人民的角度。
有道是“法律无情,人有情”,在天灾面前我国政府为了维持广大人民的希望,也是竭尽所能地采取相应的举措,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
不过遇难者的贷款问题相较于存款问题来说,情况则是更为复杂,这又该如何解决呢?
尾声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借贷关系在一定程度上附属于继承关系,这也就意味着继承人在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时,也需要承担相应的债务。
而这些逝去之人大的贷款,也会依照前文提到过的法定继承顺序,顺延到继承遇难者遗产的继承人身上。
但秉持着“特殊时期、特殊处理”的理念,国家考虑到灾后人民的家园重建等一系列问题,旋即颁布了相应的临时性国家政策。
依照政策规定,遇难者的贷款无论是否有继承人进行继承,都不需要继承人承担之前相应的债务。
倘若遇难者生前曾经购买人身意外险等险种,这部分的保险赔付将会自动抵消遇难者的债务,其余部分由国家代为补足,然后进行核销。
而对于那些因地震导致失踪下落不明的人口,国家暂时保留了他们的存款与贷款,直到规定的时限之后才会进行核销处理。
后来我国政府又针对汶川地震灾区的实际情况,及时做出了一些政策上的调整,推出了一些了新政策来完善针对灾区颁布的法律条文。
也正是在国家的大力扶持下,灾区人民才有了足够的喘息时间,灾后重建也才逐步走向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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