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交通厅最新政策动态
垫付时限延长至7日、审核垫付时限缩短至5个工作日……近日,新修订的《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公布实施,进一步提升道路救助基金政策的可及性,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合法权益。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办法》明确,扩大救助对象范围,增加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为救助对象。切实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抢救需要,让救助基金更好发挥‘救命钱’作用。”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本次《办法》的修订,延长了救助时间,将垫付抢救费用时限由原来72小时延长至7日,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日内的抢救费用。抢救时间少于7日的,垫付实际抢救时间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需垫付超过7日的抢救费用的,由实施抢救的医疗机构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相关指南和规范书面说明理由。
同时,《办法》扩大垫付的丧葬费用范围,将安葬等服务费用纳入垫付范围,明确丧葬费用垫付的最高限额为河南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6倍。将对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特殊困难家庭的一次性困难补助纳入救助基金支出范围,并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救助原则,规定一次性困难补助最高金额为河南省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
优化救助服务流程
审核垫付时限缩短至5个工作日
《办法》指出,医疗机构在抢救受害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对尚未结算的抢救费用,可以向救助基金承办机构服务网点提出垫付申请。受害人或其亲属对尚未支付的抢救费用可以向救助基金承办机构服务网点提出垫付申请,医疗机构应当予以协助并提供需要垫付抢救费用的相关材料。
来源: 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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