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里的暴利行业(写在刑法里的暴利行业)

暴富与刑法

“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 不去也。” –《论语 里仁篇》

释义:富裕和显贵是人人都想要得到的,但不用正当的方法得到它,就不能去享受;贫穷与低贱是人人都厌恶的,但不用正当的方法去摆脱它,就不会摆脱的。

所有暴富的方法都写在刑法里,真的不是一句玩笑话。“黄、赌、毒”、诈骗这些是大众皆知的,另外近些年比较常见经济犯罪有非法经营、非法采矿、组织传销、非法集资等。

今天下午一朋友为其儿子紧急咨询,称其儿子再次出事了,这一次是贩卖笑气,涉及罪名是非法经营罪。他的儿子三年前曾因非法经营烟草,受过刑罚。当时也是请我做的辩护人,最终判处的是缓刑,缓刑期才结束不久。记得当时我当着他父子的面说,要老实的工作,不要想着赚快钱,否则后面还要出事。不曾想,三年后,一语成谶。朋友懊恼地说,都是小时候宠坏了,不能脚踏实地,嫌一般的工作赚钱少、赚钱慢,平时花钱又大手大脚,父母想盯都盯不住,就被他的狐朋狗友带上道一起去挣快钱,想暴富,又再次走上不归路。

可怜天下父母心!孩子的罪,自己的痛。

“多余的财富只能换取奢靡者的生活,而心灵的必需品是无需用钱购买的。”—-亨利·戴维·梭罗(美国) 《瓦尔登湖》

占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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