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炒股如何躲避银行(闪电贷炒股如何躲避银行)
“急收银行卡,零投入高回报。”
你是否在社交软件、线上群聊、街头巷尾看到过类似的小广告?你以为卖卡就能轻松赚钱了吗?一起来看看龙华区检察院办理的一宗案件。
经核查,小甲所提供的账户被用于接受、流转电信诈骗赃款,现已查明多名受害人被电信网络诈骗后转入合计人民币30万余元。龙华区检察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对小甲提起公诉,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
接下来带大家了解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看小甲是如何一步错步步错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在现实生活中,“提供支付结算”是较为常见的“帮信罪”行为。比如,将“两卡”提供给网络犯罪者使用。“两卡”是指手机卡、物联网卡等;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结算卡、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等。
在本案中,小甲明知他人可能利用其银行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还将卡卖给他人。买卖的银行卡被用于诈骗等非法活动,扰乱正常的社会秩序,给诈骗受害人带来经济财产损失。而诈骗等不法行为最终都会追溯到卡主本人,导致个人信用受损,甚至承担法律责任。
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
龙华区检察院也办理过类似案件。殷某主动与收购银行卡的不法分子联系,明知他人可能将卡用于信息网络犯罪,仍将手机卡、银行卡转卖给上家。
经核查,殷某提供的账户被用于接受、流转电信诈骗赃款,能证实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赃款合计人民币25万余元。龙华区检察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对殷某提起公诉。
被用于网络贷款、网络炒股
龙华区检察院还办理过这样一宗案件。何某在QQ群看到有人发布收银行卡的信息,为谋取非法利益,何某在明知他人可能利用其银行卡进行信息网络犯罪的情况下,仍接受收卡人的要求,将三张银行卡出售给对方。
现已核实到多名受害人因网络贷款、网络炒股等被骗后转入账户金额共计人民币60余万元。龙华区检察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对何某提起公诉。
被用于“洗钱”
不法分子将赃款汇集在买到的银行卡中,然后快速分成多笔小额款项转至数张银行卡,再由分布各地的团伙成员将赃款取走。
被用于偷税漏税
犯罪分子将“工资”“劳务费”等各种名目的钱打入该银行卡,然后又迅速取出。而卖卡人由于“个人年收入”达到一定标准,需要自行向税务局报税,骗子以此达到偷逃税款的目的。
被用于藏匿财产、躲避债务
不法分子会利用他人银行卡藏匿财产,等“危机”解除后再取出,以保全自己的全部财产。此方式还会用于躲避债务。
大家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手机卡和银行卡,切勿被从天而降的“馅饼”打动,成为不法分子进行犯罪活动的“工具人”,甚至自己也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如发现有买卖两卡的犯罪行为,要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来源: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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