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小脚哪个朝代,晚清民国废缠足,开明人士:这是陋习民众问:嫁不出去你负责?
缠足是我国封建社会汉民族特有的一种后天改变女性身体的行为方式。
缠足,又称札脚、裹足,即人为地改变足部的天然形态,强制用5尺长2寸宽的长布条等材料缠裹女童双足,将除拇趾以外的四个脚趾连同脚掌,折向脚心,使脚尖处更尖,脚底处凹陷,脚背处隆起,从而形成“笋”形的“金莲”。
一般女性从幼童时期便开始缠足,直到成年时期骨骼不再发育,才能取下长布条,不过也有终身缠足者。由于缠足使脚趾蜷缩在一起,导致站立时只能依靠脚后跟支撑,给女性带来的是身心扭曲的痛苦。
晚清时期,封建社会已经走到了末路,“缠足”这一封建糟粕也到了被取缔的时候,然而面对政府号召的“天足”运动,民间却还有许多人却发出疑问:
不缠足,姑娘嫁不出去谁负责?
这是为什么?
“陋习”:病态的小脚审美
古代缠足的兴起是与古代男性社会对女性审美的要求息息相关的,它是男性社会对女性之美的一种塑造。
从南唐到南宋中后期,缠足经历了从对足部无损害到有损害的过程。原本只是舞蹈中美化足部的方法,随着时间的推移,变成了对女性审美的普遍要求。
南唐后主李煜十分喜爱诗词歌舞,窅娘是他的一名舞女。为了使窅娘的舞姿优美动人,李煜专门为她打造了六寸的金莲,让窅娘在金莲上跳舞。于是,窅娘用丝带把脚缠成月牙形状,在六寸金莲上面舞动,楚楚动人。
从此民间纷纷效仿窅娘,这时的缠足仅仅是男性对女性舞妓舞蹈风格的审美趣味,而不是对女性审美的普遍要求。
据学者考证,“缠足”最早是从宋朝皇室间开始的,那时的宋朝宫廷女子已经开始缠足了,北宋词人苏轼的作品中,就把女子小脚称为“宫样”。
苏轼认为,穿着宫廷样式的鞋走路稳健,但是如果并立两脚,走路就十分困难。如果想要知道妇女纤细美妙的程度,必须把她托在手掌上去看她的脚。
南宋时期,在杭州西湖上专门载缠足妇女甚至**、舞女的船只被叫做“小脚船”,说明小脚已经盛行,并且成为了女性的一种象征。
南宋词人辛弃疾曾写过,弓样的小脚使女性细小的腰肢在风中像要被折断一样。
当时的社会风气是以病态为美,缠足的小脚女性,迎合了男性视女性为玩物的低级俗趣,女性柔弱得可怜形态,反衬出了当时男性的强大与威严。
但直到南宋中后期,缠足也仅仅是缠紧缠窄,并没有发展到筋骨折断,鲜血直流的地步。 并且缠足大都是在上流社会中流行,还没有普及到民间社会。
比如在南宋又过去了几百年的清朝时期,仍有民间天足的例子。
当时扬州有一名女子叫宋文雪,是个秀才的女儿。平日里着装朴素,但是长相十分清丽。然而因为没有缠足,是一双天足,就被男性称为“半截美人”。
在男权至上的社会,男性作为社会意识形态的核心,当男性崇尚“足部纤小,柔弱无力”的审美观念一经形成,为了得到男性的欣赏,女性自身也将缠足作为追求美的途径。
一部分女性便自觉或不自觉地开始缠足,以男性的审美标准要求自己的身体,以男性喜欢的小脚来和其他女性作比较,以此迎和男性的审美心理,并逐渐形成了一种审美习惯。
只不过,在行走过程中,全身重量都集中在脚上,缠足会导致人的平衡能力下降,容易跌倒,这严重限制了女性的行动能力,并且还让她们行动异常,呈现出异于常人的步态特征。
著名文学家林语堂曾在他的著作《中国人·缠足》中说明,中国女性的小脚不仅使男人赏心悦目,而且十分奇妙地影响着中国妇女站立的仪态与走路的步态。
风俗的改良
清末,随着国门的逐步打开,西方的文明不断地传入我国,以及各种民间社会团体的倡导,女性的主体意识初步觉醒,缠足被视为一种“陋俗”,首先受到了城市和知识阶层的批判。
维新派人士明确提出要禁缠足、兴女学的号召,他们还创办报刊宣传相关思想,成立不缠足会,抨击传统“女子无才便是德”的思想,强调妇女的个体自由的重要性。
作为维新派的代表人物,康有为以身作则,率先不让女儿缠足。
梁启超也对女性缠足持批判态度,他不仅不让自己的女儿缠足,还鼓励从小缠足的妻子李蕙仙放足。
在多方面的努力下,缠足不再是美的体现,而成为“野蛮”、“恶俗”的象征,“以小脚为耻”的观念,随着教育的普及也被很多女性群体接受,禁止缠足的运动也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
1901年,慈禧太后发布了一道谕旨,指出汉民族女性缠足的历史由来已久,缠足破坏了人自然的形态。
她命令各级官员,要委婉地劝告缠足的那些人家,使禁止缠足的谕旨家喻户晓,并希望能够逐渐改变缠足这一长期积累的落后的风俗。
自此,开始了朝廷官方参与禁止缠足的工作。在这一谕旨下,各地方官员通过采取“先是劝导,辅以奖叙,后发展到严定赏罚”的方式推动风俗改良运动。
民间也自发创办不缠足会等组织,解放女性身体的同时为兴女学提供了基础。
传教士麦高温与妻子也亲眼看见过缠足时痛苦的经历。
一天早上,一阵凄惨、痛苦的哭声传到了麦高温和妻子的耳朵里,他们赶忙出来查看,竟是隔壁邻居家在给女儿缠足,他们立刻阻止,但是被赶了出来。
这件事后,麦高温夫妇下定决心要改掉缠足这一恶俗,他们在其所创办的女学招生中以不缠足作为条件,以此来鼓励人们不缠足。
女学的兴起和留学事业的创办分不开,通过留学使部分人认识到了西方平等思想,而对女子的教育是社会平等的重要体现。
清末新政时期,我国开始了教育制度的改革。废除了科举制,但对女学的重视程度仍然不够。
直到1907年,清政府颁布了《女子师范学堂章程》和《女子小学堂章程》,女学的创办才有了制度规范。在这之前虽然也有女学,却大部分为私人所办。
章程发布之后,公立的女学得到了发展。各个地方开始创办学堂,将“天足”作为入学的必要条件,进一步推动了禁止缠足的实施。
不再缠足让女子走进学堂,通过学堂学习开化思想的方法,更好地推动了不再缠足的进行,推动了风俗改良的进程。
即便如此,晚清过后,缠足依然广泛存在于乡村城镇中,拥有千年历史传统观念的缠足风俗,早已在广大妇女间根深蒂固。
民国时期,受西方文明的影响,辛亥革命后,天足会在四川成都成立,入会条件是妇女不再缠足。
周围各个县城的女性纷纷觉醒与响应,不再缠足,并且成立了多个分会。
城区内的缠足现象已经几乎没有了,然而在偏僻的乡村,缠足依旧存在,久禁未止。
中华民国成立后,孙中山颁布了废止缠足等一系列法令,禁止缠足的运动继续在全国轰轰烈烈地展开。
袁世凯也反对缠足,他发电命令全国破除缠足这一旧习。
新文化运动期间,陈独秀等人把缠足,这一个落后观念作为写文对象,强烈地批评缠足对女性的迫害。
新文化运动的兴起,通过各种途径的宣传,人们的审美观也发生了极大改变,女性也开始脱下弓鞋,解开缠足布,用她们的天足奔跑走路,不用再忍受缠足的痛苦。
这次运动使中国的知识分子尤其是广大青年,受到一次西方民主和科学思想的洗礼,从而打开了追求自由的大门,在中国社会上掀起一股自由的思想解放潮流。
1929年国民政府发布通告,派专员到全国各地督查并落实“放足”。
这只是中国妇女解放的第一步,缠足与反缠足之争,历经大半个世纪。
不缠足就不能嫁人
尽管政府明令“放足”,但是禁止缠足的运动与民间崇尚小脚的风俗相悖,使其推广十分艰难。
除了一些接受过近代教育,以及被西方自由观念影响的女性大力支持禁缠足的运动外,大部分传统女性对于禁止缠足,这一传统观念,更多地表现出一种抗拒以及不知所措。
因为在当时的观念里,女性只有裹了小脚,才能嫁个好人,禁止缠足势必会影响她们的婚配。
清末的天足运动中,传教士立德夫人也认为,废缠足的根本阻力是中国传统观念。
而缠足陋习绵延如此之久的原因就是儿女婚配问题,就是“不缠足就不能嫁人”的旧观念深入人心。倘若男性群体都不愿意娶已经缠足的女性,那么女性也不必缠足。
民国时期徐志摩的妻子张幼仪,幼年时也经历了缠足噩梦,好在被二哥张君劢阻止了。
当张幼仪被母亲要缠足的时候,张君劢不忍听到妹妹的痛哭声,便央求母亲停止给张幼仪缠足。
他的母亲反问道,如果不缠足,没人娶她谁负责?
张君劢听后就说,没人要张幼仪的话,他会照顾妹妹的一生,有了张君劢的保证,张幼仪才逃脱了缠足之苦。
张幼仪无疑是幸运的,但是那个时代的其他女性就没有那么幸运了。
民国之后,乡村依然实行着严厉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传统的婚姻制度,在这种包办婚姻里,男女双方在结婚前是没有见过面的。
缠足风俗与婚姻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当时,未来婆婆会以是否缠足,缠足是否美观的标准选择自己的儿媳。
女性从幼童一直到嫁人之前,伴随着缠足的痛苦。它也禁锢了女性的自由,使女性由于缠足只能守在家中,这也成为了女性贞洁的象征。
嫁人之后,由于缠足,女性腿脚不便,只能守在家里,洗衣做饭,这正好满足了男性在外的野心,所以男性也乐于娶被缠足的女性。
在传统婚姻制度下,女性没有结婚的自主权,也没有离婚的权利。直到新中国《婚姻法》的出台,才使所有女性拥有了自主权。
1950年7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关于禁止缠足的命令。这份命令提出了缠足只是封建社会对女性的迫害,并且对女性身体健康有害。
在政府的禁令下,广大女性终于像男性一样,走出了家门,自主地进行生产生活劳动。
拥有主动权的女性这才意识到,过去的缠足带给她们的心理上的迫害,她们终于拥有了解放双足的权利。
缠足这一陋习,终于在此刻,正式地告别了历史的舞台。
结语
缠足曾经作为一种生活方式,存在于广大女性之中,最终因为其痛苦的经历、落后的风俗、病态的审美,被时代湮灭在历史长河中。
即使那个时代下,女性的小脚成为历史,但是缠足带来的身体,心灵的变化是永远烙印在女性的心里的,那个时代的记忆是挥之不去的。
而当代女性拥有自由的意志以及美好的社会环境,更应该珍惜此时,不再用“缠足”束缚自己,活出自己最好的样子。
即使会被高跟鞋,这种现代的“缠足”所折磨束缚,但是当代女性可以随时脱下高跟鞋,迎风奔跑,这是当代女性展示自我的一种独特的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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