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建设的重要性,浅谈制度建设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是中国老百姓最喜欢讲的一句话,这表明:制度建设“自古以来”就深入人心。其实,大到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小到一个公司、一个家庭,如果没有一定的成规是无法正常运转的,这是制度建设的根本原因,也是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的内在要求。
制度建设的名称因一个组织的机构性质而有所不同,一个国家的制度建设成果是宪法和法律;政府机构的制度建设成果是政策法规或部门规章;政治团体或社会组织的制度建设成果是准则或条例;以企业为主要代表的社会盈利机构,其制度建设成果是各类议事规则或管理办法。不论外在的名称有何变化,其内在的本质都是给人立规矩。以一个公司的制度建设为例:一个公司存在的最大价值和根本目标就是要实现盈利,要盈利就必须守资金、抓业务、促改革、谋发展,其出发点和落脚点是管理人,要管理人就必须有规矩,必须制定各类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因此,制度建设要遵循以下三个维度。
首先,要尊重人性。制度建设是做人的工作,既然要管理人就必须尊重人性,否则是一天也存在不下去的,一经颁布就会引发集体抗议,诚可谓:伐无道、诛暴秦,这个“道”就是人性。要做一名制度建设的“有道明君”,既要充分发扬人性的光辉,激励员工谋事创业的热情;又要冷静防范人性的阴暗面,将消极因素控制在一定的合理范围之内。要从制度设计和工作机制上保证好人能够放开手脚去干好事,也要坚决制止和杜绝坏人肆无忌惮的去干坏事,更要善于团结和引导多数人安心干常事。
笔者在此以犯罪活动盗墓为例,来说明制度建设要尊重人性的必然要求。中国的道家思想认为:盗亦有道,这个“道”就是制度。一伙盗墓贼为了谋取不义之财,冒着杀头的危险蜂拥而至,后因分赃不均而引发火并和内讧,血雨腥风的残酷现实让他们约定俗成了“道”:盗墓工作必须是父子配合,由儿子掘地三尺下去盗窃,老子在外面放风收赃。盗窃完成后,老子一定会把儿子“钓”上来共享天伦,反之则不然。因为虎毒不食子,当老子的不但不会轻易杀自己的儿子,还要指望儿子为他养老送终;但是久病床前无孝子,更何况面对着天价财富,任何人也无法抗拒这巨大的诱惑,当儿子的难免会产生弑父独享的邪念,这,就是赤裸裸的人性,盗墓之“道”就因此而生。
其次,要及时调整。我们经常在新闻上看到,某个国家的议会通过了宪法修正案,某个跨国集团出台了一项新制度等消息。为什么新的制度总在产生,旧的制度总在修订?这是因为,制度属于意识形态范畴,带有一定的主观色彩和固定特征,而客观世界总处于无限变化中,为了与之相适应,必须要因时因地的对制度加以调整,否则就无法行之有效的开展管理工作,中国的成语“刻舟求剑”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对制度的调整必须本着开放包容的心态,敢于大胆的吸收和借鉴一切外部先进思想和优秀文明成果,博采众家之长为我所用。无论是东方思想还是西方科技,不管是希腊哲学还是罗马公理,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海洋法系,不管是英式口音还是美式标准,统统拿来!然后结合自身需求和民众喜好,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最终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最后,要公正严明。英国的哲学家洛克曾说过:如果法律不被执行,那就等于没有法律。现在应该再补充一点:如果法律得不到公正的执行,同样等于没有法律。要确保制度建设的源头活水,就必须加以公正执行,否则就是牛栏关猫,形同虚设。中国明朝的山东巡抚年富在其撰写的《官箴》中指出: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廉则吏不敢慢,公则民不敢欺。公生明,廉生威。故曰:制度建设要坚持人人平等,不能搞双重标准;执行制度的人必须要坚持正确立场,不能搞厚此薄彼,带着个人喜好和感情色彩去执法;制度的落实要褒奖优秀、表彰先进,同时要兼顾平凡,惠及多数。
综上所述,制度建设是一项根本性和基础性的工作,要实现组织价值,就必须高度重视“约法三章”,要达到组织目标,就必须让组织成员“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方能“步调一致”,最终实现完全胜利。
于2021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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