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鸟绿尾虹雉票价格,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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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记者 戴竺芯
近日,四川甘孜州泸定县法院公开审理“2020.4.6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三被告分别获刑,并处罚金。
今年4月6日凌晨,泸定公安局接举报称,“有人非法运输野生动物,请出警。”民警迅速出警到达磨西镇,挡获嫌疑人雍某某,在其车辆查获绿尾虹雉、白腹锦鸡等15只国家一级、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经查,雍某某从熊某某处以6500元的价格收购野生动物15只(其中含熊某某在李某某处购买其非法猎捕的野鸡3只),为躲避检查,雍某某连夜将野生动物运回成都。经鉴定:涉案15只野生动物,分别是白腹锦鸡7只,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红腹角雉7只,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绿尾虹雉1只,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近日,该案宣判,被告人雍某某犯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
被告人熊某某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5000元。
被告人李某某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雍某某、熊某某共同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共计人民币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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