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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七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中兴商业 证券代码:000715 公告编号:ZXSY2018-28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七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6月29日下午14时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6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6月28日15:00至2018年6月2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86号公司9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徐晓勇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总体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
名,代表股份112,606,9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360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9名,代表股份48,203,1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768%。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德恒律师事
务所李哲律师、侯阳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做法律见证。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表决了如下议案:
1、《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59,809,42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3777%,943,700股反对,57,000股弃权。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12,569,138股, 反对943,700股,弃权57,0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2.6256%。
2、《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59,809,42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3777%,943,700股反对,57,000股弃权。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
票情况:同意12,569,138股, 反对943,700股,弃权57,000股,同
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2.6256%。
3、《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159,809,42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3777%,943,700股反对,57,000股弃权。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12,569,138股, 反对943,700股,弃权57,0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2.6256%。
4、《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159,809,42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3777%,987,800股反对,12,900股弃权。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12,569,138股, 反对987,800股,弃权12,9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2.6256%。
5、《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159,809,42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3777%,967,800股反对,32,900股弃权。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12,569,138股, 反对967,800股,弃权32,9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2.6256%。
6、《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的议案》
表决结果:159,809,32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3777%,943,700股反对,57,100股弃权。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12,569,038股, 反对943,700股,弃权57,1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2.6248%。
7、《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159,809,42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3777%,47,500股反对,953,200股弃权。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12,569,138股, 反对47,500股,弃权953,2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2.6256%。
8、《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159,809,42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3777%,47,500股反对,953,200股弃权。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12,569,138股, 反对47,500股,弃权953,2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2.6256%。
9、《关于增补第六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9.1 选举李军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获得选举票数159,809,02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75%。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12,568,7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2.6226%。
表决结果:李军先生当选为第六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9.2 选举陈晓天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获得选举票数159,809,02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75%。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数12,568,7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2.6226%。
表决结果:陈晓天先生当选为第六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哲、侯阳
3、结论性意见: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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