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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阳光网讯(全媒体记者 陈文俊)去年12月,有两名男子在从莞高速公路上粘贴小广告时,被正在巡查的路政人员查获。从莞高速公路公司将这两名男子告上了法庭,索赔36.18万元清理费用。

昨天下午,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宗案件。案由是,2017年12月12日凌晨,被告段某和罗某在从莞高速公路北行S29-K80路段的石基上粘贴小广告,被正在巡查路政人员抓个现行。随后,高速公路公司委托高速公路养护单位对受损路面进行清理,花费了361814元。作为原告方的高速公司认为,两被告长期在从莞高速公路张贴小广告,导致路容受损,该费用应由两被告承担。

原告代理律师认为,他们的种行为侵害了高速公路的路产、路权,并且使高速公司承担清理的高昂费用,对其权益和高速公路安全造成了一定的损害。

被告代理律师则表示,他们粘贴小广告的时间段很短,工具仅为一枚小广告印章,对应小广告的枚数只有6枚,应当由评估机构进行计算,作为赔偿依据。

法庭指证质证中,双方对案件中部分证据认定存在较大争议。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院长陈斯说,最大的争议是原告举证没办法明确支持诉讼请求。因为说有25处张贴了小广告,但提供证据里面显示不出有25处,而被告的举证说只有6处,就是其认可的有6处。另外,从作为证据的表格和发票来看,包括了整段从莞高速公路四十多公里清理费用,把这些费用全部用到这个案件里面,肯定是不合适的。

法官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承接印制、张贴违法小广告,购买、使用伪造、变造的各类公文、证件、印章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构成犯罪。该案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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