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唱会门票可以转让吗(演唱会门票怎么转让)
近年来
音乐节已经成为广大市民
最喜爱的休闲娱乐方式之一
一有消息
大家就准备开始抢票
可是很多时候
现实并没有想象中的顺利
守着售票系统
数着倒计时
可……
一次没抢到
又一次没抢到
于是很多人
不惜花重金加价
也要购买门票前去观看
这时,就要千万当心
潜伏在黄牛党中的骗子要浑水摸鱼
开始实施诈骗了
↓ ↓ ↓
近日
儋州两男子以出售音乐节门票为由实施诈骗
被儋州市检察院以诈骗罪
向儋州市法院提起公诉
经审理
被告人吴某甲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吴某乙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21年5月31日,被告人吴某甲在某APP上留言称有音乐节门票贩卖,被害人吴某丙从该APP上联系吴某甲购票时,被吴某甲以支付预售款、付款没有备注为由骗其转账3次共计1074元。
当吴某甲再次对吴某丙实施诈骗时,吴某丙要求退款,吴某甲添加吴某丙QQ谎称可以退款后,便联系被告人吴某乙共同对吴某丙进行退款诈骗。随后吴某甲将虚假的网址链接通过QQ转发给吴某丙,其点击该链接准备提现时,网页却显示其账户被冻结,吴某甲便以解冻账户需充值账户余额满3500元为由,让吴某丙转款至吴某乙提供的银行账户,吴某丙往该账户转账2426元之后依旧无法提现,吴某甲又借口需充值账户余额达到6000元成为VIP后方可提现,吴某丙便又往该账户转账2500元。得逞后,吴某乙将收到的诈骗款4926元用于赌博,以及与吴某甲在酒吧共同花销。
案发后,两被告人家属已退还被害人吴某丙6000元。
儋州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
被告人吴某甲、吴某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被告人吴某甲先诈骗被害人吴某丙1074元之后,又伙同被告人吴某乙共同诈骗吴某丙4926元。被告人吴某甲诈骗数额6000元,数额较大;被告人吴某乙参与诈骗数额4926元,数额较大。
被告人吴某甲、吴某乙的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二人刑事责任。其中,此前被告人吴某甲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四年六个月,属于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依法应当撤销原判决缓刑部分,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
检察官说法
《刑法》第77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缓刑是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的重要体现。本案中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仍违反法律法规中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最终被依法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
检察官提醒:在购买景区、演唱会、文娱门票时,务必选择正规渠道购买,谨防被冒充正规网站客服或代理的不法分子诈骗。如果进行二手的票务转让交易,一定要选择实名认证并依托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交易网站,并保存好相关的聊天记录,支付凭证等。若在交易过程中出现异常,例如被对方告知“账户被冻结”“需充值激活”“付款未备注”等,立即停止交易转账,及时向开户银行核实并报警,避免财产损失。
不法分子利用演唱会、音乐节热卖
许多人急切求票的心理
给用户发送欺诈信息、钓鱼链接
从而牟取不正当利益
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
(海南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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