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服用地可以建住宅吗

意见明确 ,按照“控制总量、限制增量、消化存量”的原则,合理安排土地投放量,优化用地供应结构。严格控制新增商住混合用地中商业用地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5%以内,从源头上减轻非住宅商品房存量压力。同时优化各类非住宅商品房项目布局,允许未开发非住宅商业房地产依法依规合理调整用途,对已出让尚未建设的非住宅商业用地,可依法依规按程序申请调整为养老、文化、旅游、科教、体育等国家鼓励的新兴产业用地;允许非住宅商服用地上配建不大于地上商办建筑面积30%的租赁式公寓。

– 意见提出,在化解非住宅商品房库存时,允许在建房地产项目调整商住比例;支持商业办公项目调整转型;合理调整库存非住宅项目预售资金监管标准,促进非住宅商品房租售;鼓励企业将商业、办公等非住宅商品房转化为自持物业;降低土地交易成本,加快盘活闲置土地;降低非住宅商品房使用成本,鼓励个人购买存量公寓住房,对实际用于居住的公寓房,水、电、气、暖收费标准按照住宅居民生活价格执行;金融机构要加大对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购买非住宅商品房的支持力度;宣传推广鄂尔多斯市房地产项目超市,鼓励联合开发,促进项目重组或资产置换,推动相关项目尽快盘活;大力培育商业氛围,加快培育优势产业、特色产业、循环产业和楼宇经济,不断提升非住宅房屋的使用价值。

– 意见指出,要建立覆盖全市非住宅商品房市场监测监管信息系统,密切加强非住宅商品房项目监测监管,适时公开非住宅商品房供应、销售及库存信息,促进市场供需平衡。及时、准确、全面提供租赁供需数据,为促进非住宅用地或非住宅闲置建筑改建租赁住房提供信息服务。

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在全市范围执行,执行期为2年。

来源: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校对:王淑琪

校审:王曾

终审:郭紫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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