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囧侵权案案例分析,徐峥泰囧事件

时隔5年,这场版权争夺案经过两审判决终于落下帷幕,最高人民法院认定《泰囧》侵权,徐峥、光线传媒等5家出品方向《人在囧途》版权方武汉华旗影视公司赔款500万。

《泰囧》侵权案尘埃落定 徐峥赔款500万 这场利益纠纷谁才是赢家?

很多网友都会有这种疑惑,《泰囧》不是《人在囧途》的续集吗?一直以为“两囧”是一家呀。其实整个事件始末,大妞儿来给大家简单说道说道。

《泰囧》侵权案尘埃落定 徐峥赔款500万 这场利益纠纷谁才是赢家?

2010年上映的《人在囧途》以不到800万的投资获得了5000万的票房,在当年可以称得上是国产中小成本影片的成功典范。徐峥和王宝强两位喜剧大咖的表演也是让观众觉得囧得可爱,囧得好笑,囧得名副其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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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人在囧途》的成功让当时的出品方武汉华旗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下面简称华旗)决定拍摄《人在囧途2》,并在2011年获得拍摄许可。然而2012年徐峥自导自演的《人在囧途之泰囧》彻底断送了华旗公司“囧系列”影片的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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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2013年华旗以“不正当竞争与著作权侵权”为名状告徐峥及光线传媒等出品方。主要理由是《泰囧》在前期宣传时一直声称该片为2010年热映的《人在囧途》“升级版”、“第二部”、“续集”,致使观众误认为《泰囧》是《人在囧途》原班人马打造,在宣传广告中直接或间接地用了《人在囧途》特有名称,并且〈泰囧〉从电影名称到构思、剧情、主题等都有与《人在囧途》相似之处。

《泰囧》侵权案尘埃落定 徐峥赔款500万 这场利益纠纷谁才是赢家?

在历时5年时间,此案终于尘埃落定,徐峥等被判赔偿华旗500万。《泰囧》当年的票房是12.72亿,创造了国产剧票房神话,几年来一直排名国产电影票房收入前十名,直到冯小刚的《芳华》出现,才把《泰囧》挤出前十。《泰囧》当年的火热,为光线传媒带来了4亿多的票房收入,并带动了他股票持续暴涨,可谓是囧系列的最大赢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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