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军人结婚可以离婚吗(军婚男方提出离婚就必须离吗)
上海市民政局刚刚透露,本市自2022年12月1日起,全面实施婚姻登记全市通办。目前,并不是所有婚姻登记业务都能全市通办,全市通办主要办理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补办结婚登记,涉港澳台、华侨及外国人的婚姻登记,婚姻登记档案查询,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等事项暂不实行全市通办,待条件成熟后逐步实施。
为做好本市婚姻登记场所疫情防控,本市婚姻登记以预约为主,市民可于11月30日起在上海一网通办网站、随申办市民云APP、上海民政微信公众号“民服务”、支付宝APP等渠道搜索“婚姻登记预约”,选择任一区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预约。各区每日接待情况不同,市民可拨打各区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自2022年9月1日-11月30日开展婚姻登记全市通办试点工作。截至11月27日,已办理跨区结婚登记3785对、跨区离婚登记1846对,分别占结婚、离婚登记总量的23.12%和15.42%,惠及11262人次。
上海市民政局透露,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本市户籍人口跨区流动成为新常态,人户分离现象明显,市民在工作地、居住地申请跨区婚姻登记的需求和期盼日益增多,有必要加快推进本市婚姻登记制度改革,推动婚姻登记全市通办,满足市民就近办理婚姻登记的需求。
自2022年12月1日起,双方是内地居民,且双方或一方是本市户籍可以在本市16个区的任一区级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或离婚登记。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市的现役军人,可以在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或离婚登记,也可以自主选择在本市16个区的任一区级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或离婚登记。
考虑到有些市民不方便网上预约的实际情况,各区的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实际情况,设有绿色通道,市民可拨打各区电话进行咨询。
本市办理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机关一览表
编号
单位
地址
接待电话
1
黄浦
江西中路250号
63777913
2
徐汇
南宁路999号徐汇区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3楼
64325543
3
静安
秣陵路50号1-2楼
53550041
4
长宁
金钟路631弄2号楼一楼
62705589
5
普陀
曹杨路510号(近白玉路)
62455667
6
虹口
巴林路76号
55127328
7
杨浦
济宁路252号
25017777
8
闵行
新镇路1766号
54530884
9
浦东
浦东南路登记点:浦东南路2240号3楼
惠南登记点:西门大街58号
浦东南路登记点
58828056(结婚)
58829805(离婚)
惠南登记点
68018414(结婚)
68018279(离婚)
10
嘉定
澄浏中路2560号
59528242、59528667
11
宝山
樟岭路2号南楼(近盘古路)
56699902
12
松江
乐都西路867-871号2号楼4楼
57828156
13
奉贤
望园南路1529弄B座三楼
57420620
14
金山
朱泾镇临源街620号
57319540
15
青浦
青安路300号
69714230(结婚)
69713671(离婚)
16
崇明
城桥镇翠竹路1501号
39611574(结婚)
59629140(离婚)
相关热点问答:
一,办理婚姻登记时要注意哪些防疫要求?
按照本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目前,市民进入婚姻登记场所必须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健康码和48小时以内核酸阴性证明核验,保持安全距离,有序进入大厅。后续会根据最新的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动态调整防控措施,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同时,遇婚姻登记高峰日、突发情况等,为保障市民健康和场所安全,婚姻登记机关会采取现场人员限流、分流等防控措施,希望市民理解,积极配合。
二,办理结婚或离婚登记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结婚登记:
(1)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2)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原件;
(3)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离婚申请:
(1)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2)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原件;
(3)结婚证。
离婚登记(发证):
(1)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2)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原件;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
(5)受理回执单;
(6)男女双方各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三,在办理离婚申请后,户籍在本市内迁移,是否影响后续领取离婚证?
全市通办后,户籍在本市内迁移不影响后续领取离婚证。但需注意,领证仍需在第一次提出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如果男女双方户籍均迁移出本市的,需要到新的户籍地所在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四,如果当事人已经办理了离婚申请,遇受理的婚姻登记机关因不可抗力因素暂停办理婚姻登记该怎么办?
根据民政部《关于疫情期间离婚登记办理有关问题的复函》精神,因疫情防控等不可抗力因素,婚姻登记机关暂停婚姻登记业务办理,导致当事人无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7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间内申请发给离婚证的,适用办理期间中止。中止情形消除时,应及时发布婚姻登记业务恢复办理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期间继续计算。婚姻登记机关会为当事人顺延离婚登记办理期限。
五,如果本市户籍居民忘带了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是否还可以办理婚姻登记?
可以办理,根据本市“两个免于提交”相关规定,凡是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凡是能够提供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的,免于提交实体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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